卖者尽责,决不能只是说说
作者:裕道人
来源:资管裕道人(ID:lwwjy1991)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这是《资管新规》包括《九民纪要》中对于打破刚兑的前提和核心内容,目前这八字已经成为了资管界和投资人的共识。
八个字虽然简单,但意义却极其丰富。
都在说“打破刚兑”,但这有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卖者尽责。所谓的卖者尽责指的是资产管理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的过程当中,不能有欺诈误导等行为。如果存在欺诈误导或者有瑕疵的行为,那么就不应该要求买者自负。
不仅如此,卖者还必须进行赔偿,也就是甚至刚兑,更严重的要接受多倍处罚。
一.金融街论坛上的发声
上述观点和看法,相信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并不陌生。
不错,这是在2020年10月22日中国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由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司局的负责人在谈及资管行业中关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中所指出来的。
在当时的会议上,该负责人从微观行政监管,行为监管,公共监管等几个方面对于大资管行业提出了要求:
1.持牌经营,境内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必须是持牌,境外机构也同样不能拿着境外的牌照在境内无照驾驶;
2.强化流动性管理,既严格单独管理,单独建账,集合运作,严禁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资金使用;
3.严格风险隔离,真实还原所谓的计量成本;
4.强化法人隔离,严格业务限制。具体包括不得通过违规调整净值、滚动发行、自行垫资、委托代偿等方式保本保收益,不得为资管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股权类资产提供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以上属于较为官方的表述,但确实是最简明扼要的内容,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阅读,这里不再进行展开和赘述。
试问资管业务最核心的准则是什么?那就是信义义务。
即明晰卖者应尽的责任,建立合规的销售体系,禁止对客户进行欺诈和销售误导,充分的信息披露,让买者真实、准确、完整地及时了解资金投向和金融茶农实质性的投资风险。
资管机构要做好产品评级和客户分类,明晰管理人、托管人以及销售投资等合作方的职责,确定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防止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
这一番话在当时的投资圈中,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而最后那一番话,才是整个演讲的核心所在:
打破刚兑,但是这有个前提,打破刚兑的前提是你销售过程中间不能有欺诈误导,如果有欺诈误导,有瑕疵,可能就不能要求买者自负,那么卖者可能要进行一个赔偿,甚至刚兑,甚至更多倍的处罚。
二.此次专访
在三月的一次财经专访当中,一位同样来自人民银行的官员,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接受了中国网财经记者的报道,据说他此次的2H行程的议题中的核心就包括完善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等提案。
这一提法的背景是在目前在整个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诸多企业以金融创新为名义开发出了各种金融产品,而且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发达,金融消费者获取信息和产品的渠道更多了,相对应的则是获取门槛变得更低。
可是目前与强大的渠道和低门槛不对应的,是我们现有的消费者适当性制度,距离监管真正的要求还存在相当的差距,目前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可是金融创新是不等人的,并且一直都走在前面。
于是乎,风险也同样积累了起来;比如ZCB和YYB的案例,都充分的说明了这一个问题。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普通金融消费者是没有多少分辨能力和技巧的;一窝蜂涌入的后果就是,风险的爆发和财富的损失。
根源上,是我们的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做得远远不够。
按照殷兴山的表述,目前国内消费者适当性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二是监管尺度的不统一;三是金融机构落实得不到位;四是金融消费者意识淡薄。
针对这四方面的问题,他给出的建议是:
1.健全法律管制度体系,统一管理规则与分类标准;
2. 多部门协同治理,建立复杂产品统一协调监管机制;
3.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4.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
这么多建议和提议当中,最为看重也是重点的,莫过于最后一条。在后面的专访当中,强调在“卖者尽责”前提下开展“买者自负”教育,培育金融消费者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理念,增强自主决策、责任自担、理性维权意识。
三.重要的观点重复说
笔者在这个时点再次引用两位人民银行官员的讲话,不仅仅只是从理论层面去进行讨论和宣讲,更是从实际层面践行投资者保护和教育的定位。
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这句话强调多少遍都不为过。去年以来,由于内外部诸多因素的共同叠加,出现了很多理财和资管产品暴雷事件。这些事件给金融机构带来烦恼的同时,更是给投资者带来了沉痛的经济损失。
梳理一下本号去年以来报道的诸多暴雷事件,从最早时期的NY到后来的PS资产,两家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均踩雷了誉衡药业这家上市公司。前一个资管机构由于投资者众多,一直在理性且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后者由于投资者稀少,市面上难以听到他们的声音。
还有震惊业内的承兴国际事件,目前投资者还在与诺亚财富、云南信托开展拉锯战。但是该案的主谋罗静,早已经被提起公诉。不过目前该事情还处在一个法律程序的确定当中,关于该案件的法律层面的判定,需要最终由法律部门予以确认。
除了这些私募以外,广为人知的就是安信信托和四川信托了。这两家信托都已经被监管出具行政处罚书,等待两家信托公司的,将会是正义的审判和公正的赔偿。
目前来看,四川信托终于被出具了罚单,确实是前进了一大步;但是相较于整个事情的彻底解决,依旧是路漫漫其修远兮。而安信信托目前都在等重组和风险化解方案,等的是焦头烂额,身心俱疲。
后台收到一位打赏的安信投资人的悄悄话:“据说方案一定,是二选一”。
没有得到官方确认的消息,点到为止。
写在最后
理财暴雷无疑是各方所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又是不得不面对的。
现实中很多资管机构,面对自己产品的暴雷;经常喜欢以“买者自负”的理由回复投资者,却忘记了自己“卖者尽责”的前提。这样的机构,本末倒置,是典型的耍流氓和不讲武德。
好在现在投资者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资产管理机构也不再能像过去那样瞒天过海。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信义义务是资管行业的立业之本。
如果记不住没关系,法律会给未能尽责的资管机构好好上一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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