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5 18:26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
作者:刘琼
一、“十四五”规划中的知识产权
(一)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十三五”期间,中国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以下统称专利运营)的总次数达到138.6万次,是“十二五”期间的2.5倍,年均增速达到23.7%,超过“十二五”平均增幅9个百分点;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4705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3.1倍。2020年专利运营次数达到40.5万次,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558亿元,均是“十二五”末期的2.8倍。
2021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3098亿元,融资项目达1.7万项,惠及企业1.5万家,同比增长均为42%左右。其中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性贷款惠及企业1.1万家,占惠企总数的71.8%。
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布《2018年-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设立发行的知识产权ABS(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共59单,累计发行规模149.18亿元,为超过800户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平均融资额度约1800万元/户。
(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
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
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三)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
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资助,强化保护和运用。
打击非正常申请--《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
突出专利申请质量导向--激励高价值专利(2025年高价值专利12件/万人),其中高价值专利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维持年限超过10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四)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五)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专利价值评估。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做到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搭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六)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
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二、国内外知识产权分析
(一)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运用效益显著提高
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较上年提高1.2件。国际专利申请达6.95万件,连续3年位居全球首位。
运用方面,2021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3098亿元,同比增长42%,惠及企业1.5万家;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3783亿元,其中出口760.2亿元,同比增长27.1%;共签订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合同21.9万项,成交额突破1.4万亿元;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42只,发行规模95亿元。
(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公共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据统计,全年共查处专利、商标等领域违法案件5.01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6.48万件,查办侵权盗版案件2957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9.7万条。调查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至80.61分。
累计打击恶意注册商标48.2万件,其中主动驳回恶意囤积商标6.04万件,集中驳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在商标异议评审程序中,累计打击恶意注册商标3万件;在后续程序中,依职权主动宣告商标无效1729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的商标数量约是过去10年总和的5倍。
202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文件,部署16项改革举措。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提前完成国务院确定的5年压减周期目标任务。
服务机构建设方面,目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已实现省级层面及副省级城市全覆盖。
新增88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新建5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新增开放10种知识产权数据,实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首次开放。上线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项行动,服务中小企业30余万次。
(三)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有序开展
2021年3月,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实施,已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将于5月5日生效;随后,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获得专利授权量为4711件,同比增长15.3%。
三、专利评估
2021年08月02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
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批准发布团体标准《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标准编号:T/CHTIA001-2021)。本标准于2021年9月1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目前国际上主流的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但专利价值评估实际上是较少考虑专利法律性即稳定性的,因此专利在申请前的评估充分弥补了这一缺陷,其通过技术检索筛选掉低质专利,并能够实现对高质专利的挖掘与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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