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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要求!上海银保监局对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说不

《通知》要求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

作者:严沁雯

来源:财经五月花(ID:Caijing-MayFlower)

—摘  要—

《通知》要求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

“房住不炒”下,各地监管趋严。

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八个方面对辖内商业银行的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等。

《财经》记者注意到,《通知》在管控要求中多次提及严防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房市。 

在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方面,《通知》要求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

在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方面,《通知》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最大的亮点就是提出了‘用途监测和拦截’的概念,”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体现了对信贷资金流向密切监管的导向,有助于审查资金用途,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通知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2020 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在近日举办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与当前经济形势分析”专题研讨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马骏指出,有些领域的泡沫已经显现。 “近期上海、深圳等地房价涨得不少,这些都与流动性和杠杆率的变化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在本次《通知》中也成为监管的重点。“实际上过去几年,中介机构参与此类造假等行为,确实造成了楼市的泡沫现象。所以积极管控中介机构也成为关键。”严跃进指出。

《通知》提出,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此外,《通知》还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上海银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的印发,旨在进一步严格落实近期银保监会工作会议要求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督导辖内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根据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

同时,继续加大上海市房地产信贷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力度,一如既往地督促辖内商业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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