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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债大战非标,兄弟们骚不动了。

从高收益债市场在国内的发展现状来看,走歪了。

作者:政信三公子

来源:政信三公子(ID:whatever201812)

大家好,我是三公子。

上周高烈度出差,今天一直缓不过来,浑身疼。长话短说。

(一)

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里,最新一篇的研究文章,提到了:

“推动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

“在加强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化定价机制作用,丰富和完善具有多元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结构。”

央行这篇文章是写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其实不管写啥,高收益债券的特定发行对象,参考国外经验,一直很清晰:

要么是高成长企业,要么是强现金流企业。

高成长企业,发展迅猛,自然可以偿付高息,而且不像股权融资一样,没有丧失控制权的担忧。

强现金流企业,虽然增长性一般,胜在收入稳定,比如贸易公司。

国内的融资环境对于真材实料的企业是很有利的。高成长企业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加持,强现金流企业可以发展供应链融资。

从高收益债市场在国内的发展现状来看,走歪了。

没看出来有啥增进直接融资的作用,更多是薅国企和同业的羊毛,赌刚兑套利而已。

不看实质看名头,至少人民银行开始公开提“高收益债”这个词汇了,这就是可喜的变化。万亿级的高收益债市场,此去不远矣。

(二)

网络上在传一份江苏省发布到《关于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内容比较多,简单提几句核心的。

其一,“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在未履行投资合规程序前决策融资平台公司投资,不得将招商引资项目变相为融资平台公司投资项

目,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不得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这里面【不得将招商引资项目变相为融资平台投资项目】,非常关键。

举两个例子。

某知名商场品牌,在某三线省会城市的项目,就是当地城投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某知名商场品牌挂名并负责管理。

某知名制造业品牌,在某二线城市的项目,就是当地城投举借银团贷来修建,某知名制造业品牌按年支付租金。

诸如此类,重资产的部分在城投,轻资产的部分在招商引资企业。

这在过去是个很常见的套路:

金融机构+施工企业+上市公司,一起去和地方ZF谈招商引资。由当地城投公司向金融机构借钱,施工企业来做工程,折腾到最后,上市公司进场。

很多时候,上市公司就是个鱼饵,这帮兄弟们就是搭伙骗工程的。

其二,“不得脱离投资项目实际盲目举债,不得违规为其他企业提供借款、担保,不得违规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开展融资性贸易。在举债融资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确保融资借的来、用的好、管得住、还得上。”

这里面有两点,特别刁钻。

第一点就是【融资性贸易】。

很好理解,借贸易之名,行融资之实,挂羊头卖狗肉。现在平台公司融资难了,借资质给上下游企业,虚构贸易合同,套取资金再三七分账。

伪·供应链金融。

第二点就是【在举债融资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城投公司之所以能融资,就在于和地方ZF勾勾搭搭的,有层朦朦胧胧的遐想空间。

听说有的地方ZF比较轴,在城投公司和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合同里,要求必须加一句:

此系企业市场化自主融资行为,和地方ZF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你是金融机构,就问你尴尬不尴尬?简直要社会性死亡。

其三,“逐步压降非标类融资产品规模。各级政府要重点关注非标类产品监管政策变化,指导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和在地方交易场所发行的各类非标产品规模。

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配合置换高成本、短期限、难接续的存量非标类债务。各地国资监管部门要将融资平台公司非标产品占比压降成效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同时强化监督,确保控压到位。”

非标已死。这下子,不止监管下死手,连地方ZF都下死手了。

“高成本、短期限、难接续”,仅仅九个字,就是非标的催命符,斩草除根那种。

其四,“探索开展二级市场债券估值管理,引导一级市场债券发行成本下行。”

这点特别特别特别重要,我已经在公众号文章中和在与地方zf领导的座谈中,呼吁过很多次了。

如果不调控住二级的价格,债券投资人会用脚投票,既会要求更高的一级发行成本,也会患得患失于莫须有的风险。

长此以往,一级发行价格高企也就算了,二级高频成交的网红底色会向一级市场传导,从此,一级再也发不出债了。

这也是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发债国企,悄摸摸的绕通道,给自己的债券二级市场价格托底。

其五,“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融资成本管控,禁止以咨询费、顾问服务费等名目,违规向第三方支付中介费用。”

全省去中介。甚至有当地中介和我吐槽:

不管自己介绍去的资金成本和期限多么有市场竞争优势,城投公司都不要。

一句话就把他怼的无话可说:

领导说了,有中介给介绍的资金,一律先放放。

其六,“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降低通道费、承销费等中间费用成本;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不得违规提出额外融资附加条件,不得违规收取额外服务费用,不得通过以存定增、购买理财等方式额外增加负担。”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兄弟们别骚了。

其七,“各级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主要责任人因违规决策或决策失误,或因渎职失职、内外勾结、利益输送、谋取私利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引发重大风险以及恶意逃废债等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把人架火上烤了,不上不下,进退两难。反正,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很多,我发到知识星球里了,感兴趣的,自行阅读。

另外,每天都会在知识星球里更新至少2-3则时效性的信息或者不便公开发布的评论,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已经购买了会员的1500多位兄弟姐妹们,记得看呀。只付钱,不消费,搞的我挺焦虑的,瑟瑟发抖。一把年纪了,只卖艺,不卖身的。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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