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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首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来了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公开披露的信息,2021年5月25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1 号案”,大连机床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系银行间债券市场首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zhaiquanmg)

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于2021年3月18日,成立当天即受理了大连机床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是北京金融法院的“1号案”。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公开披露的信息,2021年5月25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1 号案”,大连机床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系银行间债券市场首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在大连机床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人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发行该债券的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介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各方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投资人向所有的中介机构都提起了诉讼。

根据wind资讯的公开信息,大连机床首次债券违约发生在2016年12月12日,目前存续债券8只,存续债券金额38亿元,均已经实质性违约。大连机床发行和存续的债券产品均为交易商协会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均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因此该案系银行间债券市场首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自大连机床2016年发生债券违约以来,虚假陈述问题还未得到正式的官方认定和处罚文件,虚假陈述认定会是本次诉讼的核心问题。大连机床上次上新闻头条,还是2018年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因为6亿元骗贷案件被抓。

在大连机床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之前,已经有两个中介机构承担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的案例。2021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20)沪民终 666 号】,对“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案”,招商证券应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在“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判决之前,最受市场关注的是“五洋债欺诈案”的一审判决。2021年1月初,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发的“五洋债欺诈案”在杭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都要承担责任。目前德邦证券等在内的四家中介机构集体上诉,“五洋债案”二审将于近日陆续开庭审理。

一系列案件的提起诉讼和判决,对于信用债券市场的影响深远,能够进一步震慑违规违法行为,规范信用债券市场。随着近期市场的波动加大,监管机构多次对主承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及机构进行自律调查和处罚,未来的监管力度只可能会日渐加强。所以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要求只能会越来越高了,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在合规。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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