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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如何应对“债务人逃废债与资产回收率”挑战?

2025年10月9日,一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令整个不良资产行业为之一震——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范围将从原有的13个地区扩大至50个重点城市,覆盖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经济圈等金融与商业活跃区。

来源:资产界

作者:晓晴

2025年10月9日,一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令整个不良资产行业为之一震——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范围将从原有的13个地区扩大至50个重点城市,覆盖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经济圈等金融与商业活跃区。公告的落地,不仅意味着中国债务治理体系进入“个体修复”阶段,也为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带来了全新的变量与挑战。

在政策表述中,“符合条件的个人债务人可依法申请破产保护”成为舆论焦点。这看似是对诚实但不幸者的一种制度性宽容,却也让债权方感受到潜在风险的扩散。过去,在缺乏破产免责机制的环境下,债务违约往往被视为个人道德失范;而今,随着制度的成熟,债务人有了“重生”的可能,但债权人的回收路径却变得更加复杂——尤其在资产回收率普遍偏低、逃废债行为隐蔽化的现实语境中。

从实际案例来看,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扩容,确实在缓解部分群体性债务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深圳为例,自2021年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以来,共受理案件近千件,约三成申请人成功获得免责,社会评价较为正面。然而,伴随制度推广,一些新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部分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甚至利用破产程序逃避债务;而债权人由于信息不对称与跨地区执行难,往往在程序上处于被动。

这也正是当前不良资产行业最为关注的焦点——如何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同时,防范“恶意而精致”的逃废债。随着破产制度扩围,个人与中小企业债务案件的数量将显著增加,资产处置机构、AMC(资产管理公司)与法律服务机构都将面临“量增质变”的压力:既要加快案件筛选与评估效率,又要强化对债务人资产线索的追踪与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这场制度变革正在重塑债务生态的底层逻辑。过去,不良资产的核心在于“回收与处置”;而在新阶段,它更像是一场“博弈与修复”的系统工程。资产回收率不再仅取决于抵押物价值或法律程序的执行速度,还取决于债务人行为的合规性、债权管理的策略化、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配合度。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扩围试点对不良资产市场的影响将是双向的。一方面,它可能短期内降低部分债权资产的回收率,使得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更加清晰;但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路径,提升整个债务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从而为长期资产管理和投资提供更稳定的制度土壤。

在这个背景下,“逃废债”与“资产回收率”不再是单纯的执行层面问题,而成为金融法治化、资产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缩影。对不良资产投资人而言,这意味着未来的博弈不只是“买得便宜、收得快”,而是要在复杂制度环境下,重新定义“风险控制”的边界。

个人破产试点扩围的信号,还远不止司法领域的制度革新,它实质上正在撬动整个不良资产行业的底层结构。过去,不良资产市场的主战场多集中于企业债务、房地产项目与地方融资平台,而如今,一个新的主体——“个人债务人”——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进入资产处置的主循环。

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上半年,个人类不良资产在金融机构存量不良中的占比已超过40%,其中消费贷与信用卡不良居前两位。换言之,在每一百笔不良债权中,已经有近半与个人借贷有关。这一结构性变化的背后,是近几年消费信贷、线上分期与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的直接后果,也反映了宏观经济下行期个体偿付能力的脆弱性。

随着个人破产制度的扩大实施,这一群体的债务将进入新的法律程序。理论上,诚实的债务人可通过破产重整获得“免责”,为社会创造重新就业与消费的机会;但从资产处置角度看,这意味着部分债权将面临法定减记、甚至全额核销的可能——债权缩水风险正在放大。尤其是对于商业银行、AMC以及个人不良资产投资机构而言,资产定价模型必须重新调整,传统依赖抵押物、担保人与追偿路径的逻辑,正在被“司法豁免”机制部分替代。

更复杂的是,个人债务的可追溯性与资产清查难度远高于企业债务。企业有财报、流水与公开信息,而个人往往存在隐性收入、家庭财产共用、资产登记分散等问题。一些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会提前转移资产至亲属名下或通过数字货币、第三方账户隐匿资金,使得债权人的追偿成本倍增。若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债权方即便获得胜诉判决,也可能面临“纸面资产”的无力执行。

这也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正迫使不良资产处置机构走向更加“精细化”的运营。传统的批量收购、统一催收模式难以适应碎片化的个体债务环境,取而代之的,是对债务人画像的深度分析与动态跟踪。头部AMC开始引入大数据风控与征信穿透技术,利用社交行为、消费习惯与资产流向模型来评估回收概率;部分金融科技公司则探索以AI智能催收与法律文书自动化为核心的新模式,提升单笔债务的处理效率。

而在监管层面,个人破产与债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也成为新的议题。银行担忧“破产保护”被滥用,造成道德风险;司法系统则强调制度初衷在于帮助“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脱困,而非纵容逃债行为。二者之间的张力,正倒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准入机制——从源头控制高风险客户的授信规模与使用用途,同时推动信用评级体系的更新。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的扩围,既是债务治理的进步,也是资产管理行业的一场“压力测试”。当个人债务的可豁免性与不良资产的回收逻辑发生碰撞,行业的边界、策略与定价,都必须重新定义。这不仅是法律与金融的交叉考验,更是一次关于信任、规则与效率的深度重构。

个人破产制度扩围的真正挑战,不在于法律文本如何书写,而在于执行层面的识别与甄别——如何区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和“蓄意逃废债”的行为者。这一界限模糊,却决定了不良资产处置机构能否在新规环境下保持回收率的可控水平。

长期以来,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在面对个人类不良资产时,往往采用“大水漫灌式”策略:批量打包、外包催收、低价核销。但当破产保护成为制度选项后,这种粗放模式面临失效风险。部分债务人可能利用破产程序拖延还款,甚至伪装成“无力偿付”以逃避责任。因此,资管机构亟需引入更精细、更智能的甄别手段——而大数据正是这场战役的核心武器。

如今,领先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已开始部署“反逃废债画像系统”。它通过征信记录、司法诉讼、交易流水、社交媒体行为乃至网络消费轨迹等多维数据,构建债务人行为画像。例如,某债务人宣称“无可执行财产”,但系统检测到其在短时间内频繁出入高消费场所、或其家庭成员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转,这类信号即会被标记为“潜在逃废债风险”。再结合AI算法的动态学习,这类系统能在案件初期就筛出高风险个体,帮助机构决定是进入法律追偿、和解重组,还是直接核销。

但识别仅是第一步,真正的关键在于“怎么回收”。过去,个人类不良资产处置的目标多是“追债”,而现在,更高效的方向是“重组”——让债务人通过资产置换、分期偿还、或劳务补偿等方式恢复履约能力,实现债权的部分回收。某头部AMC在2025年上半年试点的“债务重组+资产置换”模式,便是一种值得关注的探索:对具备部分资产(如房产、股权、汽车等)的债务人,不再单纯要求现金偿付,而是通过专业评估、协议置换的方式,让这些资产转入债权方名下,或用于抵偿部分债务。同时,剩余部分债务则在法院监督下分期偿还,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也降低了社会性违约成本。

这种模式的逻辑在于,让“破产”不等于“放弃”,而是成为债务结构重塑的起点。对于资管机构而言,它既能提升回收率,也能通过持有抵偿资产进入后续运营环节——例如,将抵押房产纳入租赁资产包、将股权置换部分导入基金二级市场。这种“重组—运营—退出”的闭环,正是未来个人不良资产处置的可持续路径。

当然,要让这一体系真正运转,还需司法、监管与金融科技的协同。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制度需要更专业化,确保资产评估、公允交易与履约监督的透明;金融机构要打通数据壁垒,实现风险信息共享;而金融科技企业,则能以算法与区块链技术,为资产流转与债务执行提供实时可验证的“轨迹证明”。

可以预见,未来的不良资产管理,不再是单一的清收逻辑,而是一个融合“数据智能 + 法律框架 + 资产重组”的立体系统。它要求管理者不仅懂金融,也懂科技,更要理解法律的边界与伦理。真正的破局,不是“追回多少”,而是“如何让失衡的债务体系恢复秩序”。在个人破产制度下,这场关于信任与信用的博弈,才刚刚开始。

面对个人破产制度扩围后带来的逃废债风险和回收率压力,单纯依赖传统催收已无法满足行业需求。不良资产处置要从“被动追偿”升级为“系统化管理”,将大数据、法律机制、资产重组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才能在复杂环境下实现有效回收。

首先是精准识别与风险分层。资管机构需要建立多维度数据模型,将债务人财产信息、消费行为、司法记录、社交活动与线上支付行为等纳入分析体系。通过算法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恶意逃废概率进行动态打分,实现早期预警。这样,在案件刚进入破产程序时,机构就可以判断哪些债务人可能通过制度漏洞规避责任,哪些是真正需要法律保护的“诚实不幸者”。

其次是债务重组与资产置换的操作路径。在明确风险分层的基础上,可通过协议或司法框架推动资产置换与债务重组。例如,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或金融资产可以转移到债权人名下,用于抵偿部分债务;剩余债务则按分期或利息减免方式进行调整,降低违约激励,同时提升整体回收率。这样的模式不仅保障了债权人的基本权益,也让破产制度真正发挥“救助与重整”的功能,而非成为单纯的免责工具。

同时,数字化与智能化手段是提高效率的关键。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债务资产全程可追溯链条,将债务履行、资产置换和法律文书电子化,实现跨平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督。AI智能催收工具则可以自动化生成法律通知、催收计划和分期方案,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大幅缩短处置周期。

法律与监管的配套同样不可或缺。法院需为重组及资产置换设立专业管理人团队,对债务人资产进行独立评估与监督,确保交易公平、透明;监管部门则需建立数据接口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在合法框架下共享资产信息,防止恶意逃废债的“信息空窗期”。

最后,制度设计也应关注激励机制。对于债务人而言,积极配合资产置换、按计划偿还剩余债务应获得减免或利率优惠;对于资管机构和金融科技平台,则应通过绩效考核和回收率挂钩的模式,鼓励主动、精细化管理,而非单纯依赖强制手段。

要破解“逃废债—回收率下降”的双重困局,需要建立一个多层次、闭环化的处置体系:前端用大数据精准识别风险,中端通过重组和置换实现资产回收,后端借助法律与数字化工具保障执行效率,同时辅以激励机制推动各方积极参与。只有将数据、法律、商业和技术有机融合,不良资产处置才能在个人破产制度的新环境下,既合规又高效,真正从“被动清收”走向“系统化运营”。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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