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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业务融资方案

在宏观下行、贸易战和监管收紧三重叠加下,目前上市公司“股票卖不了”、“融资增不了”、“质押续不了”的情况严峻。

作者:西政财富

来源:西政财富

笔者按:

在宏观下行、贸易战和监管收紧三重叠加下,目前上市公司“股票卖不了”、“融资增不了”、“质押续不了”的情况严峻。纵观上市企业的融资工具,股票质押融资一直被作为最常用的融资手段,由于限售股的流通性相对较差,股票质押业务目前还是以流动股质押为主。为了化解上市企业及其大股东的流动性困难,缓解股票质押困境,目前地方政府、保险资金、纾困基金等资金均投身于“纾困”中来。

(一)融资主体

上市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或大股东通过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股东,其中在质押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二)融资金额

一般2亿元人民币起,实际以最后放款金额为准。

(三)融资用途

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性为主,对于用于其他产业发展之用的应重点考察未来还款现金流情况。

(四)融资方式

优先采用场内质押,具体通过资管计划操作。

(五)融资期限  

一般为1年或1+1年,若为限售股质押,股票质押期应当超过其限售期。

(六)融资成本

按当前的融资行情,综合年化成本为10%-12%左右,具体融资成本根据尽调及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后最终确定。

(七)质押率要求

最高为股权评估价值的60%,提供融资后整体质押率不高于50%。若为限售股质押的,要求质押期内解除限售,且融资人应保有不少于20%的底仓。

(八)增信担保措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相关的合同文件等必须要求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九)对标的股票的其他要求

1.上市公司属于国家非限制性行业,基本面良好,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原则上融资期内不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2.初始交易的标的为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

3.不得为ST和*ST股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质押的股票;

4.上市企业上一年度及最新期财务报表净利润、扣非净利润都为正;

5.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预警线不低于135%,止损线不低于120%;

6.按照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和前20日交易日均价孰低的原则确定成本价。


本文仅对西政财富中心及所属集团操作的地产融资项目相关业务情况进行简要总结,更多股票质押融资、房地产融资、产品定制等事宜,欢迎添加xz_fortune或拨打13691798685与我们沟通与交流。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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