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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困境企业专题十五 | 破产清算-最后的投资机会

破产清算,是“最后”的投资机会

作者:大队长金融

破产清算,是“最后”的投资机会。

与破产重整意在“救活”危机企业不同,破产清算的最终目的是“消灭”一家公司。危机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意味着企业未能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程序或未能成功完成破产重整,而只能通过破产清算,清偿或者部分清偿债务,并在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注销登记。或者,根本没启动重整,一开始就奔着清算去。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需要将企业的财产变现,换成资金进行分配,在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都清理完毕后,企业将被注销。因此,对于投资人来说,参与危机企业的财产变现将是针对危机企业的最后一次投资机会。

为什么是投资“机会”?因为可能很便宜,比重整的定价便宜。

在破产案件中,拍卖是实现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的基本方式。

拍卖怎么定价呢?

就破产企业的实物资产,第一次拍卖的价格一般为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每一次出价都称为“保留价”)。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保留价会酌情降低(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就破产企业的金融资产,比如对外长期投资(股权),股权拍卖的保留价通常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会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如果经过三次拍卖还是不能成交的,法院将会把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在每次拍卖未成交后,法院也可以主持调解,将所拍卖的股权参照该次拍卖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就破产企业的高质量资产,投资人有很大机会“低价”买“高配”。如果投资人能和其他投资人打个信息差的,“机会”会更大。比如,投资人和公司有过业务合作或者和公司在同一行业,知晓公司的某项资产具有投资价值的,与其他人相比,在决策是否参与拍卖这项资产时的顾虑就会更少,对这项资产的价值判断会更准确,一举拿下的机会也会更大。

如果收购方对于破产企业的人力资源、客户关系等有所掌控,那么,这些经营要素和在破产清算中以低价获得的资产重新结合,可以很快拼回成一个完整的新企业,那真的是轻装上阵,涅槃重生。

和破产重整中通常见到的打包收购不同,在破产清算中,不同资产更有可能分开拍卖,而且,收购方更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债务,以及避开隐藏债务带来的风险。

除了上面提到的实物资产、股权外,破产企业一般还会有库存商品、材料、应收债权、无形资产(比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等资产。对破产企业清算资产有兴趣的,不妨看看最高法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主管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

沙里淘金,拼的是手速和眼力。

写到这里,这一系列的15篇短文就告一段落了。

忙业务(或者休假)去了,以后得空再来分享。

感谢读者诸君的关注和陪伴。


本文的作者均来自金杜律师事务所,他们热爱死磕复杂法律和商业问题、挑战高难度项目并在心血来潮时向大家分享经验。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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