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证券法》第七十九的明确要求,债券发行人需要在4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报。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zhaiquanmg)
根据新《证券法》第七十九的明确要求,债券发行人需要在4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报。除非有明确的延期理由和延期事项,年度报告披露是不能延期的。
但是,债券民工发现,有多家企业在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公告挂网时间是5月6日,公告文件的落款日是4月30日,估计是在4月30日提交到交易所系统里,5月6日才审核通过)。也就是说,在4月底这些发行人才确定要更换审计机构。从2021年1月1日到4月30日,有4个月的时间去沟通2020年审计问题,那430之前是一直没有进行审计还是其他原因呢?这个更换审机构的时间也太神奇了,让人直呼特别。
2021年4月30日披露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发行人情况(根据wind资讯统计的部分发行人)如下:
3、彭州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4月30日公告,决定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公告,公司改聘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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