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雄集团案件再陷僵局,判决第三次“难产”。从2024年4月受理至今已超法定审限16个月,承办法官以“未能达成一致”为由再申延期,永雄公开举报12名法官。
作者:指南君
来源:不良资产指南
昔日催收行业巨头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于近日接连发布两封公开信,将其四家分公司员工所涉刑事案件推向舆论浪尖。核心直指安徽四地法院在受理案件长达23个月、开庭逾10个月后,仍未作出判决,且承办法官近期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图源: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公众号
事件源于2023年4、5月,永雄集团位于吉首、怀化、湘潭、邵阳的四家分公司遭安徽铜陵、马鞍山、阜阳等地警方查处,200余名员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逾4800万元资金被冻结。检察机关以“软暴力催收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恶势力组织”提起公诉,案件于2024年4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2025年5月完成一审开庭。
然而,截至2026年3月,判决迟迟未下。永雄集团在3月2日致承办法官的公开信中披露,其法律顾问致电询问时,承办法官明确表示,因四地法院在法律适用等重大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已再次申请延期。
永雄集团据此坚称,案件审理已严重违反法定审限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在二个月内宣判,最长经批准不超过六个月。即便按每次延长三个月计算,从2024年10月预期审限届满至今,也已过去约16个月,远超常规。
永雄集团直指程序拖延已造成严重后果:在押人员精神濒临崩溃,家属产生轻生念头,企业转型受阻,维稳压力激增。其在3月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紧急公开举报中,更是直接点名四家法院的12名承办法官,请求上级督办并追究其“久拖不决”的责任。
永雄集团在公开信中系统阐述了其辩护理由:员工催收的是合法债务,具有目的正当性,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的构成要件;《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举重以明轻,催收合法债务的行为更不应入罪。其援引刑事法学界权威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关于“有无之疑从无、轻重之疑从轻”的讲话,主张证据不足时应坚持疑罪从无,认为检方指控存在“法律适用的严重错误”。而法院方面据称的“重大分歧”,恰恰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催收行业边界、软暴力手段认定、以及恶势力组织判断等关键问题上,尚未形成统一尺度。
随着案件再次申请延期,最高法是否批准、案件最终如何定性,不仅关乎永雄集团一家的命运,更将对整个债务催收行业的法律边界与发展前景产生标志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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