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拍卖规定还是网拍规定,都明确了悔拍者不得参与重新拍卖,此举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及对悔拍者做出一定的惩罚。
作者:袁安骏
来源:汇执(ID:zhixinglawyer666)
拍卖,简单来说将拍品面向特定人群,公开竞价,价高者得。大家即使没参与过,应该也在电影里看过或者听说过,整个场面庄严宏大,有的价值或意义特殊的拍品,竞买人争得面红耳赤,剑拔弩张,拍槌落下或鸣锣即视为成交。原则上参与拍卖的竞买人都应当先缴纳保证金,而一些拍卖会可能也不收取保证金,比如名人慈善拍卖会,所以在一般的拍卖中,悔拍者承担的是保证金不予退回或者名誉上的损失。
#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多了司法二字,就比一般的拍卖增加了权威性和严肃性。自1991年民诉法颁布确立以来,从线下特定场所拍卖击槌成交到全部网上公开拍卖电子竞价,拍卖的程序更加透明公开。因为起拍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所以也引得众多投资人积极参与,寻求获利,但也时常出现悔拍的情况,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其他竞买人的权益,也致使债权人不能即时实现债权,同时还浪费了司法资源,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所以面临这种情形,悔拍者肯定会有所惩罚。
#针对悔拍者
我们先来看针对悔拍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005年1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成交或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元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缴的,强制执行。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觉得看法律太累的,可以直接看解读:1、悔拍者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2、重新拍卖保证金不足抵扣差价的,悔拍者要承担补缴责任,拒不补缴的还将面临强制执行;3、不得参与重新竞拍。
关于保证金(起拍价的5%-20%):网拍规定对拍卖规定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传承和延伸。悔拍者的保证金将先用于支付前序拍卖费用的损失,剩余部分弥补差价,还有剩余部分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其他案件的相关债务,简单来说保证金就是打水漂,送给拍卖所涉的被执行人了。同时为防止恶意悔拍的情形出现,对保证金的处理有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拍卖规定,抵扣后还有剩余的应当退还给原买受人,而网拍规定明确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处依据网拍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前序法律法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法为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关于弥补差价
网拍规定并未对重新拍卖形成的差价进行额外补交的情形作出规定,而拍卖规定明确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因此这类问题不属于网拍规定第三十八条所描述的不一致情形,此时应当继续沿用拍卖规定悔拍者须承担弥补差价的责任的规定。
#关于重新竞拍
不管是拍卖规定还是网拍规定,都明确了悔拍者不得参与重新拍卖,此举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及对悔拍者做出一定的惩罚。但限制的只是悔拍者针对同一标的物的重新拍卖,并不影响其他的拍卖活动。
以上,即是悔拍者的法律后果,大家可千万不要去乱尝试哦。相关新闻和案例非常多,大家闲余之时,可专门搜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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