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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亿假黄金骗贷案宣判!金价崩盘引爆百亿大案

近日,190亿假黄金骗贷案一审宣判。案件波及19家银行、造成27亿实际损失,借助中塞司法协助条约,法院依法追缴主犯藏匿于塞浦路斯的17套房产及7个银行账户资金。

作者:指南君

来源:不良资产指南

累计骗取贷款190亿元

“假黄金”骗贷案一审宣判

3月2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公开宣判,裁定依法追缴张青民、张淑民二人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间,张青民伙同他人使用自制掺钨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骗取贷款190亿元,其中四家金融机构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

同期,张青民指使他人将骗取的银行资金转入张淑民及其控制账户,张淑民陆续将其中14亿余元分散转入洗钱人员账户,通过“对敲”方式将资金转移至香港等地,后部分转入塞浦路斯购置房产和存款。

2016年5月,二人逃匿境外。由于二人被通缉一年以上未到案,法院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在六个月公告期内,四家受害金融机构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主张返还被骗资金。3月20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30人旁听了庭审。

犯罪嫌疑人虽已潜逃境外,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使司法机关能够在不对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情况下,直接申请没收其境外资产。四家受害金融机构也通过参加诉讼,在刑事程序中直接主张返还被骗资金,实现了刑事追赃与债权救济的有效衔接。

“假黄金”骗贷案发始末

这起大案的导火索,始于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的一笔2000万元黄金质押贷款逾期。银行工作人员几度催收无果后,决定处置质押黄金,却在检测时发现金砖内藏黑色异物。经进一步检测,这批“金砖”黄金纯度仅为36.51%,假黄金的真面目终于暴露。

随着侦查深入,警方发现了一个横跨陕西、河南两省的庞大骗贷网络,其“老巢”就设在河南灵宝市故县镇的博源矿业厂区。厂区两间平房内,警方搜出了制造假金砖的设备以及大量造假原料。

张青民是案件主犯,其兄张淑民则为博源矿业董事长,两人长期研究“黄金掺假配方”,摸索出一套极其隐蔽的造假工艺。他们将真金包裹住密度相近的钨块,精心打造出足以以假乱真的金砖,这种假黄金钨含量约占62%,黄金仅占38%。

为什么偏偏选钨? 钨的密度为19.25克/立方厘米,与黄金的19.3克/立方厘米仅相差0.05克/立方厘米,数值极度接近,普通仪器很难测出如此细微的差别。此外,黄金熔点在1064度,钨则高达3410度,不法分子从银行赎回假金砖后,只需加热到黄金熔点就能轻易分离,黄金得以回收,而钨块可重复使用。若不用打钻和熔炼的破坏性检测方法,假黄金几乎无法被识破。

正是抓住了银行检测环节的漏洞,张青民等人从2011年开始长期用假黄金质押骗贷。在黄金价格上涨的初期,他们凭借“炒金模式”赚取了上亿元利润。但随着金价持续走低,资金链难以为继,只能不断用更多假黄金从多家银行骗贷“借新还旧”,最终彻底崩盘。

19家银行被罚5250万

案发后,监管层迅速展开追责。2018年2月,原银监会通报处罚结果:陕西、河南银监局对两地涉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公安机关抓获了35名外部涉案人员。

其中,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000万元,包括对陕西省联社及潼关县联社等11家县级农信社联社罚款3600万元,对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1000万元,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400万元。95名责任人受到处罚,8人被取消1年至终身高管任职资格,87人受到警告处分,另有262名责任人被责令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原银监会明确指出,该案暴露出涉事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的缺陷,包括贷款“三查”形同虚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押品管理严重失效,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业务开展盲目激进,过度追求业务规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内控审计形同虚设。

跨境追缴让恶意骗贷无处遁形

本案历时十年,从2016年案发到2026年一审宣判,经历了漫长的追查与司法程序。张青民、张淑民二人于2016年5月出逃境外,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了红色通报。他们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就已提前将违法所得通过香港转入塞浦路斯,购置了17套房产,并将91.8万欧元存入银行账户。

这一判决之所以具有标杆意义,在于它成功打通了跨境资产追缴的完整路径。中国与塞浦路斯于1995年签订双边司法协助条约,2018年施行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更系统规定了向外国请求查封、冻结、没收涉案财物的程序,为本案的成功追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从司法趋势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正越来越成熟。此前张正欣贪污案(澳大利亚资产)、李华波案(新加坡资产)的成功实践,加上本案中塞浦路斯资产的依法追缴,标志着我国司法机关对跨境赃款赃物“虽远必追”的执行能力正在持续增强。

跨境执行的制度壁垒正在被逐个击破,恶意骗贷的成本正在急剧上升。人跑得了,资产跑不了,这或许是对所有潜在犯罪者最直接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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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不良资产指南”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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