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我们预测欧盟银行将需要面临新常态,不良贷款在未来几年变得更加昂贵,并要求银行持有。监管机构继续在整个欧洲实施这一信息,2018年已采取新措施解决不良贷款问题。
三月,我们看到了出版:
欧盟委员会(EC)对NPL不良贷款行动计划的更新
欧洲央行不良贷款指南的最终补遗
EBA关于管理不良贷款和无负担风险的指南草案
当银行开始解除个别需求时,所有这些新的出版物将带来许多问题和不确定性。银行需要清楚地了解它们如何交织在一起(或在哪里错位),如何理解整体监管期望以及如何有效和经济有效地准备。在本文中,我们重点介绍每个出版物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我们如何预期它们将在实践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欧盟委员会关于不良贷款行动计划的最新情况
根据2017年7月欧洲财政部商定的减少不良贷款的行动计划,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3月14日公布了一系列旨在解决不良贷款的措施和提案。该方案概述了一种综合方法,包括针对银行三个关键领域的政策行动:
1.确保银行为未来的不良贷款提供足够的损失保险
欧洲委员会提议修改“资本要求条例”(CRR),目的是为新成立的不良贷款(“法定保诚担保”)引入最低配置水平。目前这只是一项提案,没有最终确定日期。它得到了EBA使用审慎的后备措施的支持,以防止新不良贷款增加带来的影响。
由于该措施适用于新的不良贷款(由新增贷款演变成的不良贷款),因此旨在解决资产负债表中不良贷款积累的风险,以及没有足够资金支付未来不良贷款损失的风险。
新日历条款将适用如下:
最低覆盖水平
备注:n年之后、安全、不安全
这个供应计划是非线性的(即随着时间的推移,拨备会逐渐变大),从而允许银行寻找其他方案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例如通过二级市场或庭外和解。若违规将从银行自有资金中扣除(实际上是第一支柱措施)。
EBA的定量分析是基于“非常保守的方法论”的,得出的结论是,支持可能导致前7年平均银行对CET1资本比率的累积(负面)影响为56个基点。
2.开发不良贷款二级市场并促进庭外抵押执法
欧盟委员会已发布一项指令提案,旨在:
促进不良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引入;
信用服务商在联盟内跨境运营的一套共同新规则(“欧盟护照”),
贷款服务商的具体市场准入条件,
借款人权利保护的条件。
加速庭外执行抵押担保贷款,通过加速法外抵押执法(即庭外措施)为有担保债权人提供更有效的担保贷款价值回收方法。
这目前只是提交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批准的立法提案,对银行没有直接影响,也没有迹象表明何时生效。
3. 如何建立国家资产管理公司(AMCs)的技术蓝图
该行动计划在2017年7月同意邀请欧盟提出对成员国的指导(“蓝图”)设立一个AMC市场,为了更好地解决目前的不良贷款问题。欧共体现已公布最终的AMC蓝图 (PDF 1.46 MB),该蓝图不具有约束力,并包含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各方面共同原则的若干建议,建议包括如何设置,治理和运营。蓝图借鉴了最佳的事例,它的内容受到SAREB和NAMA的经验教训的启发。
欧洲央行对银行不良贷款指引的最终补充:对不良资产的审慎性准备金的监管要求
随着欧盟委员会关于不良贷款行动计划的更新,欧洲央行就不良贷款向银行发布了指南附录。欧洲央行于2018年3月15日公布了最终附录。
关于增编草案的咨询期 (PDF 458 KB)于2017年10月至12月进行,收到35份回复,其中有500多条评论。它还提出了有关增编超出欧洲央行授权范围的风险基本问题。从那时起,已作出了澄清,总体而言,更清楚的是,这些监管要求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供应日程略有限制(即首次供应前的较长时期)。该附录还指出,“定量审慎的预期可能超出,但不违反会计规则。”
区域 | 当前版本 |
应用: | 所有重要机构均由欧洲央行直接监督。 |
范围: | 至少,截至2018年4月1日,所有新归类为不良贷款(符合EBA定义)的风险敞口。要求银行通知欧洲央行,他们的做法与审慎的供应预期之间存在的差异,作为2021年初 SREP监督意见交流的一部分( 年末 2020年)。 |
谨慎交易准备金 | 在监督讨论期间,欧洲央行将考虑以下数量预期: 无担保的部分安全部分经过两年的NPE年份100% 经过三年的NPE年份 40%经过四年的NPE年份55%经过五年的NPE年份70%经过六年的NPE年份85%经过七年的NPE年份100%该安全风险(即完全担保或部分担保的担保资产敞口)预计将根据从第三年开始的日历获得担保。这将允许银行探索解决不良贷款的其他选择(运作,销售到 第三方买家,庭外和解等。) 此外,由于最近的NPE分类可以被视为准备金,并对银行的覆盖比率做出贡献。 对于无抵押风险(即完全无担保或部分有担保敞口的无抵押风险),两年后100%注销,一年后没有增加。 |
监督意见交流 | 作为SREP监管意见交流的一部分,银行将被要求通知欧洲央行2021年初以来对审慎供应预期的任何偏差。 监督过程可能包括非现场活动(例如JST的深度潜水),现场检查或两者兼而有之。将讨论与审慎供应预期的任何分歧,并且可以使用特定于投资组合的“有力证据”来为对话提供信息。欧洲央行评估的结果将在SREP中予以考虑。 |
支柱2的潜在影响
| 该附录澄清说,它无意对银行产生法律效力(即它不是第一支柱措施)。如果欧洲央行认为审慎条款不能充分涵盖预期的信用风险,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第二支柱下的监管措施。 |
目前,供应计划并未完全符合EC对CRR的拟议修订和ECB的附录。尽管CRR的拟议修订目前尚未生效,并且没有计划的最终确定日期,因此两者保持一致。
EBA关于不良和相关暴露管理的指南草案
此外,根据欧共体的不良贷款行动计划,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8年3月8日(星期四)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内容涉及信贷机构关于如何有效管理不良风险(NPEs)和离线风险的准则草案(FBEs)。
EBA指南具有法律依据(因此是强制性的),并且是根据CRD IV中EBA的第2支柱要求制定的。它们与2017年3月发布的欧洲央行不良资产管理指南的内容密切相关,涵盖了对不良贷款战略,治理和运营,控制和监控,预警和抵押品估值的预期(尽管预计估值也将涵盖不动产)。
EBA指南引入的主要区别是:
适用于所有受监管的欧洲信贷机构,而欧洲央行指南仅适用于SSM监管的重要机构。
根据EBA的消费者授权,满足消费者行为要求。
没有欧洲央行“高不良贷款”银行的概念,而是设定了5%的门槛不良贷款率,信贷机构应该从中建立NPE战略以及相关的治理和运营安排。
根据信贷机构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应用文本的比例概念(但这并未精确定义,留待主管解释)。
规定主管部门评估申请的要求,作为监督审查和评估程序的一部分(SREP)
行动计划 - 银行现在应该做些什么
随着所有这些新的监管措施的引入,在持续的将来,银行确保他们彻底了解他们在满足要求方面缺乏的地方以及这些差距的重要性。这包括掌握所有三个出版物之间的细微差别和联系,并确定共同的压力点。银行还必须尽可能地预测未来监管变化的影响,以确保银行采取的任何治疗措施都是必要的。
这样的理解从确保充分的不良贷款数据开始,参见我们关于不良贷款数据的文章),深入了解不良贷款组合及其潜在风险,以及制定可靠和可实施的不良贷款战略。
只有这样,银行才能向监管机构提供合规证据,并对潜在的监管预期偏差提出合理的论据。
原文链接:https://home.kpmg.com/xx/en/home/contacts/v/alessio-venturin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