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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推介】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收购的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处置

  2户债权明细表

序号

债务企业名称

所在地

债权本息

抵押担保情况

备注

1

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长春市

2142.38万元

借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贷款担保方式是抵押和保证,自然人王涛以其名下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亚泰杏花苑面积140.38平方米的房产1处、面积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1宗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唐亚芹、王福君、王涛、长春市庞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长春市翔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杨金沙、苏烨、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19年7月1日,本户债权剩余本金18,102,400.00元,利息3,321,400.23万元,总计21,423.800.23元。此笔债权已涉诉并判决,2018年9月6日已进入执行阶段。

2

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

长春市

337.34万元

贷款方式为保证

诉讼情况: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4日作出的(2018)吉0193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被告是吉林省益联经贸经销有限公司、长春市佳联物资经贸有限公司、王涛、苏烨、王淑贤,判决:一、被告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94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二、被告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王涛、苏烨、王淑贤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以上2户债权本息共计人民币2480.17万元。其中:本金合计人民币2104.24万元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75.93万元。

处置方式:债权要约邀请竞价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9日;公告有效期限为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游先生   温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402152 88402112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4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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