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接人,信息和资产

    和百万人一起成长

张靓:债务清偿语境下的参与分配程序与个人破产制度研究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张靓在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作者:张靓

来源:中国破产法论坛(ID:bjbankruptcylaw)

按 语

2020年10月24日-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破产法庭、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各地400余位参会嘉宾围绕论坛主题“营商环境优化建设中的破产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及其“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管理人制度与信息化建设”“债务人财产与债权保障”“重整程序与困境拯救”“个人破产立法问题”“合并破产与跨境破产”等六个具体议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讨。

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将持续为大家推送各位嘉宾在会议上的精彩发言,下面推送的是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张靓在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从“独擅其美”到“美美与共”

——债务清偿语境下的参与分配程序

与个人破产制度研究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 张靓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 张靓.jpg

谢谢各位。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个人债务的清理在我们绍兴市实践的困惑和探索。大家都知道,绍兴中院和绍兴地区在破产工作当中,企业破产这一块在全国有一定的分量。曾经王教授把破产的经验和典型的案例称之为绍兴样板,但是确实比较惭愧的是说在个人债务清理这一块,绍兴在整个浙江范围内都刚刚起步。浙江省个人债务破产试点是在温州、台州和丽水。所以绍兴作为有破产经验的地方,在个人债务清理,我们从去年年底做了一些尝试。

主要的起因当时是因为在走访一家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他对我们的工作非常认可,但是临走之前他跟我说了几句话,为当时的金融企业借款个人作为担保,所以他一直被作为失信执行人,作为一个老赖在社会上生存。他才50岁出头的年纪,在这种情况下,他非常希望发挥企业家的特长,重新站在阳光下,获得新生。当时他给我的感触非常大,回来以后我们就到温州、台州,包括省外江苏的吴江区做了一些调研,学习经验和做法。当时我们回来以后在绍兴的嵊州和新昌各自寻找一些比较合适的样本做一些探索和尝试。

为什么选在这两个地方,相对来说这两个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相对来说少一些,法官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无论从制度的设计也好、统筹也好,都会有更多的精力做一些考量,所以当时选择在这两个地方做探索和尝试。

但是在样本的过程中,我们遇到非常多的困难。

第一,像债权人申请之后,债务人不配合、躲避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出现。

第二,像案件执行过程中多被告执行比较多,如果只是中介对于其中某一个被执行的程序,全案仍然没有办法终结。这种情况下执行部门的配合力度或者积极性就不是非常得高,是我们碰到的第二个困难。

第三个困难,本身我们因为是作为一个探索,也是出于审慎的考虑,当时我们对于金额比较大、债权特别多、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我们不作为样本选取的考量。

所以最后我们选择的是像一些债务金额比较适中的,债务人能够配合,并且前期也不存在一些失信行为的,财产能够查得清楚的,并且经过前期的摸排以后,债权人有部分是能够获得谅解这样的一些案子,我们拿出来作为一个样本。最后嵊州法院有一个样本,新昌法院有一个样本。嵊州这个做得比较好,目前处理完毕了,是绍兴地区第一个个人债务清理最终获得成功的案例。嵊州这个案例,当时是母亲有大笔的民间借贷,作为女儿给母亲提供了担保。后来母亲因为涉刑了,女儿全部的财产清偿之后仍然无法全部清偿,最终她自己主动找到我们法院的执行法官,要求提出来深圳有这样的征求意见稿,她也听说了,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之下能不能给她做一个个人债务的清理。

最终我们的法官在摸排她所有的案件里面,发现全部的案件只有9个,1个是直被案件,另外8个有两个执行和解,剩下6个有是可以达成和解的。另外4个她提出来,暂时她目前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水平等等暂时是无法去清偿的,但是她提到一个细节的问题,有一个亲戚可能会月底来提供部分的清偿。当时我们参考温州第三人代偿的模式,当时我们的法官反复去跟他们的债权人进行了沟通,最终另外六个案子也是基本上达成了一个和解,最终是把这些案子全部都给打包处理掉了。处理完了之后,它的所有的失信的情况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制裁措施全部把它解除掉,最后这个案子效果比较好,这是嵊州的案例。

新昌的案例是挑选了另外一个极端的案例,就是只有一个金融债权人,是一个银行。也只有这么一个债权人,本来我们是觉得应该是比较顺利能够推进的,在推进的过程中,确实觉得金融机构无论是在审批的过程中,在沟通的过程当中,难度阻力跟个人债权人相比确实比较大。目前只是在沟通协商的过程中,本来已经谈好了,说是五折便于进行和解。但是最后报到省分行的过程中又卡壳了,省分行有其他的一些观点和见解。目前我们还在继续推进过程中,也希望这个案子能够有一个进一步的解决,当然我们也希望省高院能给我们进一步的指导。

这两个案子大家会发现共同的特点,一个就是说都是放在涉案数量少、法官精力充足的地区。第二,标的都不大,嵊州是70万,新昌是150万。还有构成比较简单,基本都在七十到八十人的情况。

在这两个案子当中我们考虑到无论是分配,还是个人债务清理也好,其实它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程序设置,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融合的过程。

个人债务清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的制度之下,它其实就是在执行程序当中去解决处理的,执行参与分配有点类似于我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前置,当如果债务清理程序不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清理终结,或者说清偿方案,又在恢复到一个执行参与程序,这两者之间就是一个互相融合融通的过程。

我们觉得在目前这样一个实践过程中,要借鉴参与分配制度过程中的一个实践当中的得失,做好这个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他方执行,包括执行结案标准配套制度的协调和对接。当然,在我们常识和探索的过程中,我们觉得最大的一个困惑或者是困难,就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我们只能说是做一些个人债务清理的一些尝试,而不能说是个人破产。可以说是戴着镣铐在跳舞,其实是非常的艰难。

我们希望是在高院的带领之下,能够在立法方面做一些尝试,换句话说在我们未来的尝试试点的过程当中也好,探索的过程当中也好,可能有一些迈的脚步幅度更大一些。好,谢谢各位。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中国破产法论坛”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盛会邀请】2024大连·特殊资产管理高峰论坛报名开启(11.15-11.16)

年卡会员

加入特殊资产交流群

好课推荐
热门评论

还没有评论,赶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