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会议制度是新《证券法》确立的债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机制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根据某债券发行人2022年2月14日的公告信息,公司召开的持有人会议需要表决的两个议案,两项表决均是债券持有人同意0%,反对0%,弃权0%,实现了债券持有人的零参与。虽然这个发行人已经债券违约了,但是债券持有人会议还是要重视的,这种结果也是很少见的。
当然,这并不是第一个债券持有人零参与的持有人会议。之前披露的公告中,某个ABN参会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金额占存续债券总额的0%,也是持有人另参与。
持有人会议未生效的主要原因是参会的持有人数不够,注意是参会人数未达到约定的标准,不是投反对票的人数。但是也真没想到,部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参会比例会是如此之低。让我们一起来看几个近期未生效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案例:
参会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金额占存续债券总额的27.05%:
参会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金额占存续债券总额的20%:
参会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金额占存续债券总额的18%:
参会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金额占存续债券总额的10%:
新《证券法》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相关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地位和决议效力。信用债券市场波动加大就使得投资者的维权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加凸显出来。
持有人会议制度是新《证券法》确立的债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机制,新《证券法》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相关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地位和决议效力。从信用债券的实践来说,投资者想要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就需要依靠持有人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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