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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利用分公司回款不可错过的两大秘诀

虽然,执行分公司财产的法律规定明确,看似不存在困难或障碍,但实际操作中,申请执行人往往不对被执行人的分公司进行分析筛选,一股脑的全部提交法官,要求执行分公司。

作者:杨式敏执着团队

来源:纵横执行(ID:Legal_enforcement)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律师与我们沟通交流如何才能够提高执行案件的回款率。其中,执行分公司财产,是一个被高频讨论的方案。

虽然,执行分公司财产的法律规定明确,看似不存在困难或障碍,但实际操作中,申请执行人往往不对被执行人的分公司进行分析筛选,一股脑的全部提交法官,要求执行分公司。导致经常出现分公司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执行回款,甚至出现选定的分公司已经被吊销或注销,而被法官拒绝执行申请。能否通过分公司执行回款,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在实践中,我们一般会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业特点,先对分公司进行价值筛选判断,甄选最有价值的合适数量的分公司,供法院执行,提高了通过分公司执行回款的成功率。

如何通过分公司的价值甄别及与法官的有效沟通,提高执行分公司成功率?

我们总结了『两点经验』,希望对大家执行回款有所帮助。

甄别有价值的分公司

第三方企业查询平台(企查查)检索显示,分公司数量排名前五的行业是:

top1:批发和零售业

top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top3:建筑业

top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top5:房地产业

某一行业的企业,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与行业经营模式、税收成本等密切相关。上述设立分公司数量的行业排名,客观反应了不同行业设立分公司的可能性。所以,当被执行人是上述5种行业类型企业时,我们建议可以重点关注他们是否设立了分公司。但是,什么样的分公司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呢?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通过四个通用维度结合不同行业的专用维度来甄别分公司的价值。

1.分公司的设立时间

一般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初始原因,都是因为有异地业务计划甚至已经实际经营。因此,一般情况下,设立时间越新的,有经营活动可能性越高、资产情况越好,越有执行价值,适合执行回款。

2.分公司的企业状态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是企业状态同样有【在业/存续、注销、撤销、吊销】等不同状态。在甄别时,可以优先将注销、撤销、吊销等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分公司进行剔除,该类分公司一般不具备执行价值。

3.分公司的年度报告公示完成情况

从2014年开始,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由企业自主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依法公示,分公司同样需要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分公司每年是否均有按期完成“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公示信息填写完成度、公开程度,都可以作为甄别指标,按期完成、填写完成度及公开度越高的,执行价值越高。

4.分公司的被执行人记录

分公司是否已经因为总公司的其他执行案件而被执行,是一项重要甄别指标。

如果分公司已经因为总公司的其他执行案件被执行,且仍无法执行到财产,则该分公司的执行价值偏低。反之,如果因为执行分公司而使执行案件获得清偿回款,则该分公司的执行价值较高。 

如何分析该分公司是否有其他案件执行,以及执行回款情况呢?我们一般推荐2个方法综合使用: 

  • 检索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或者裁定执行分公司财产的裁判文书,通过裁判文书内容,分析该分公司涉及执行案件的清偿情况。 

  • 借助【企查查】、【启信宝】等第三方平台中【历史被执行人】功能,进行信息分析。第三方平台通过对执行网的公开数据进行比对,将已结案撤网的执行案件归入【历史被执行人】中。

           

但是2个方法均有一定的不足,裁判文书上网不够全面、第三方平台归纳机制仍不够完善,因此我们建议需要综合使用进行甄别,以提高判断的准确性。

5.不同行业分公司的【专用】甄别维度

针对不同行业的被执行人分公司,甄别分公司价值的侧重点不同。

1)批发和零售业

此行业企业,甄别时侧重分公司是否仍然实际运营,以及实际经营情况是否良好。

以某咖啡公司为例分析,仅某咖啡(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就有182家,在使用【通用】甄别初选后,还剩下100+的数量需要再做【专用】甄别,评估实际运营情况。 

此时,最直接的甄别渠道是通过线下实体尽调方式进行逐一排查分析。

但是,如果刚好遇到线下门店众多的企业时,线下尽调可能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较高,则可以看该企业是否有设置网络电商平台、或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比如美团、饿了么、淘宝等),通过网络平台的接单情况、评价反馈等进行甄别评估。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此行业企业,甄别时侧重分公司名下租赁经营所有的资产,一般包括机动车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机械设备等,以及实际经营情况。

以汽车租赁为例,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就有多达660家,在使用【通用】甄别初选后,可能还剩下600+的数量需要再做【专用】甄别。

在无法取得法院调查令与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时,我们仍然推荐进行线下实体尽调。通过至对应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以顾客身份进行调查。一般租赁车辆均停放于经营场所附近,也可以“选车”为由,要求至现场带看。如为实际核查车辆的所有人是否为选定的分公司,还可以花费少量租车费,进行租车,取得随车的行驶证,即可获取该关键信息。


3) 建筑业

建筑业企业分公司,甄别时重点关注该分公司是否有承接建设工程项目。

鉴于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均应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投标,因此通过招投标信息查询该分公司的工程情况具有较高参考价值。此外,还可通过住建部官网对建筑企业分公司的历史建筑项目进行检索查询,作为评估参考。

4)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分公司,甄别时一定需要核查的是【购地信息/地块公示】信息,并且核查该地块是否有建设相应的房产、建设销售情况等。

具体土地、房产信息的开源数据检索,可以参考【开源大数据下,律师有效挖掘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10个维度】。以及通过如安居客、贝壳找房等房产交易平台,查询楼盘的开盘、销售情况。

说服法官执行分公司

甄别出有价值的分公司后,还需要努力说服法官同意执行该分公司财产。

一般有这么3个要点需要注意:

1. 申请执行分公司财产的时机要把握准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分支机构财产,以“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为前提。

如拟申请执行分公司财产,建议在执行总公司时,多与执行法官询问了解总公司的执行情况反馈。如执行法官已反馈告知查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则此时是一个向执行法官申请执行分公司的恰当时机。

2. 申请执行分公司财产的数量要恰到好处 

多数情况下,执行法官对于我们申请执行分公司财产是持接纳态度。但此时最好不要将所有查询到的分公司(有时多达几十、上百个)都列为被申请对象,而应通过仔细甄别筛选后,跟法官充分沟通交流,提供恰当数量的分公司作为被申请对象。

3. 理解法院实际操作的不同需要,灵活配合提出申请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无需追加分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律师应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分公司财产。

但实际上,往往申请执行分公司财产时,是无明确分公司财产线索,仍然需要借助法院查控系统进行查控。此时基于查控系统需要,仍需要有追加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书,此时执行律师应灵活配合执行法院需求,申请追加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结语

在需要执行回款的案件中,总公司无财产执行时,执行分公司财产是一个可以尝试的方案。我们应注意优先对分公司进行充分的评估、甄别,以说服法官同意对分公司采取执行措施,最终有效利用分公司执行回款。

希望我们从大量案件中总结出的以上两点经验能够帮助到大家。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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