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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发行人终止与评级公司合作!

根据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告信息,公司决定在“17苏建01”债券上终止与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公司的评级合作,终止合作的时间是2022年3月23日。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根据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工集团”)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告信息,公司决定在“17苏建01”债券上终止与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公司的评级合作,终止合作的时间是2022年3月23日。需要关注的是,这只债券“17苏建01”的终止日期是2022年4月5日,其实离着债券到期没有多长时间了。

      目前江苏建工集团合作的评级机构主要是中诚信国际。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建工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已经从AA-已经下调至BBB,最新评级变更日期是2022年3月9日。

      一般来说,发行人和评级机构的合作是长期稳定的,即使有多家合作的评级机构,也会持续到存续债券结束。但是2020年以来,这种发行人直接终止与评级机构合作的案例并不多见,2022年1月也有过一例。2022年1月,根据某城投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公司拟于近期召开持有人会议,议案只有一个,就是要更换已发行债券的评级机构。召开持有人会议并不少见,议案内容多是提前终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乃至申请债券展期等多种事宜。像这种变更评级机构的议案,真的是不多见。根据议案内容,某城投公司本次更换评级机构的理由是在债券跟踪评级过程中“对于材料的要求过于庞杂”,而且是担保人“持续配合难度极大”。不过发行人后期又取消了这次持有人会议。

       从信用债券的实践来看,发行人可以同时有多家评级机构对主体进行评级,所以这种直接终止或者直接更换的情况并不多见。从之前披露的公告来看,在评级合作尚未到期的情况下终止评级的案例还是有的,主要包括发行人主动终止评级合作和评级机构主动终止评级合作两种情况。

       一、发行人主动终止评级合作

       发行人主动终止评级合作的案例还是比较多的,只是原因各有不同:

       1、2020年3月16日,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因为大公国际出具主体评级下调的公告且大公国际未履行协议义务,如意集团提出与大公国际终止合作。

       2、2021年6月29日,大公国际公告,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终止与大公国际的合作。

       3、2021年7月8日,中诚信国际公告,终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已经更换了评级机构,不再向中诚信国际提供跟踪评级所需材料。

       4、2021年7月8日,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变更跟踪评级机构和延期披露相关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的公告》,“鉴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存续期管理的实际需求”,不再聘任中诚信国际为跟踪评级机构,但是天府水城目前尚未确认新的跟踪评级机构。

        二、评级公司主动终止评级合作

        评级公司主动终止评级合作的原因主要是发行人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而且发行人可能已经发生了债券违约事件:

       1、2021年6月11日,中诚信国际公告,因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提供评级所需要的关键材料且无法安排进场访谈,中诚信决定终止对华夏幸福的主体及债项评级。

       2、2021年6月28日,大公国际公告,因为宁夏晟晏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反馈盖章的评级材料,决定终止对晟晏实业的评级事项。

      3、2021年6月30日,联合资信公告,因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披露2020年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终止对祥鹏航空主体及债项评级。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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