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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再迎利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是助力县城城镇化的重要资金渠道,能够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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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2年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371号),明确提出“统筹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开发性政策性及商业性金融机构信贷等资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是助力县城城镇化的重要资金渠道,能够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当然,使用的前提是不能新增隐性债务。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由于可以通过企业信用直接发行,不用加担保,因此自一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通过梳理目前已经发行的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可以发现上述债券具备以下的特点:

     1、虽然发行指引规定“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券”,事实上将国家发改委“区县级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债项评级需达到AA+及以上”的条件突破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债券审核通过和发行的效率,一般还是需要增加信用担保措施。2021年共发行了13只县城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其中只有3只没有增信措施,占比只有23.08%。其他10只县城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均有担保增信,且债项评级均增信到了AAA。

      2、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区县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没有市级或者省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符合县城新型城镇化的定义和内涵。

      3、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人主要为城投公司,但是非城投类发行人也可以申报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4、募投项目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的核心,在筛选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专项指引的要求。部分项目的募投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之间能和专项指引的要求匹配。

      5、项目收益问题是区县级城投发行专项债券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区县级城投所处的区域,通过市场化手段满足发改委要求的难度很大。部分项目的收益是通过租金和地下停车实现收入。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债券民工”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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