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育培育领域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三项禁止性要求
作者:毛小柒
来源:涛动宏观(ID:jinrongjianghu123123)
2021年10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报官微发布一条推文“银行不得对这类机构授信”,其背景是2021年10月26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央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六部委发布的一份政策文件,即《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以下简称2号文)。
需要说明的是,2号文提出的要求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同时也对银行提出了诸多要求。
进一步往前看,2号文的背景是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即双减政策),该文提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
2号文明明确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二)不得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
(三)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为避免出现“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情况,2号文提出通过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种方式实行预收费监管。这两种方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2号文提出两种预收费监管方式,分别为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
1、预收费银行托管是指校外培训机构与自主选择且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在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即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针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2、预收费风险保证金是指校外培训机构与自主选择且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在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虽然预收费银行托管与预收费风险保证金均是监管方式,目的是为了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但二者之间还是有不小的差异,如资金来源差异较大、额度与监管要求不同等等。
(一)预收费全部进入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二)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三)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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