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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回归本源更需自勉——不良资产管理行业观察

随着监管趋严,地方AMC行业逐步回归主业,市场乱象逐步得到纠正,行业风险有所控制。

作者:金融评级二部

来源:联合资信(ID:lianheratings)

摘要

随着监管趋严,地方AMC行业逐步回归主业,市场乱象逐步得到纠正,行业风险有所控制。宏观经济下行及金融“去杠杆”等因素叠加,不良资产供给充足,行业发展大有可为,但市场格局的逐步多元也加剧了行业竞争,需要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自身专业能力。整体行业风险展望稳定。

不良资产管理市场格局进一步多元化,市场竞争加剧,地方AMC设立家数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规模基本正相关。

我国不良资产管理市场进入“五+2+银行系AIC+外资系+N”的市场格局,即华融、长城、东方、信达、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3月获批,2020年6月更为现名)五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每省原则上不超过2家经银保监会批复的可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地方AMC”),银行设立的主要开展债转股业务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IC”),外资投资入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众多未获得银保监会批复的内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非持牌AMC”)。以下主要讨论地方AMC。

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57家地方AMC,较2018年末增加4家;2020年以来,根据公开信息,2020年4月,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强制解散;2020年7月,海南省获批了第二家地方AMC——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亦为首家外资控股的持牌地方AMC)。截至2020年8月末,地方AMC数量仍为57家,其中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因包含计划单列市各有3家地方AMC;其余省级行政区中,除吉林省暂无持牌地方AMC(原有1家已被解散),陕西、河北、贵州、云南、青海、新疆、西藏只有一家地方AMC外,其余省份均已设立两家地方AMC。基本上,各省第一家地方AMC大多由地方政府实际控制,第二家地方AMC的股东背景较为多元化[1]。根据不良贷款余额排序,可以看到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规模靠前的山东省、广东省、浙江省都相继成立了第三家地方AMC来消化当地的不良资产,不良贷款余额规模排第三的辽宁省正在筹备第三家地方AMC(大连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名称待定);云南、贵州、陕西、青海、新疆、西藏等只设立了1家的省份,省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规模也相对不大;值得关注的是,河北省的不良资产规模相对较大,但至今只有一家持牌的地方AMC[2]。

地方AMC多数具有国资背景且股权较为集中,注册资本中位数区间20~30亿元左右。

地方AMC大多由地方政府实际控制,且目前整体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其资本金主要来自于股东方的支持。截至2020年4月末,从57家地方AMC企业来看,11家注册资本在30~40亿元,15家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注册资本中位数区间20~30亿元左右。2019年以来,部分地方AMC公司增资扩股、加速混改,例如:云南省资管注册资本增至20.00亿元,光大金瓯资管注册资本由10.00亿元增至30.00亿元,内蒙古金融资管注册资本由26.30亿元增至52.30亿元等。从股东结构来看,76%地方AMC的主要股东具有国资背景,24%地方AMC的主要股东为民营背景。从股东数量来看,股东数量小于3个的有21家,股东数量为4~5个的有20家。

2019年以来,行业监管趋严,重点转向防范行业风险和市场纠偏,引导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和主业,有利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监管主体方面,目前地方AMC是特许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准金融机构,但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其是否属于金融机构一直没有明确说法。因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地方AMC行业发展在业务模式探索中的“伪创新”层出不穷,行业乱象也暴露出监管缺位的问题。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的153号文明确了目前由银保监会负责制定地方AMC的监管规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履行监管责任,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区域地方AMC的日常监管,包括机构设立、变更、终止、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监管政策方面,2012年以来,各监管机构出台了多项政策来规范、推动AMC行业发展和充分发挥其降低不良资产规模、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作用。2019年7月,银保监会153号文针对地方AMC的一些高风险甚至违规经营行为,强调严格监管,对地方AMC资产端相关业务的规定有所缩减,而是更强调风险防范和违规处置,重点围绕各种乱象纠偏;出表通道类业务以及投机炒作等“挣快钱”的方式难以为继,行业在牌照端的竞争壁垒弱化,逐渐转向差异化、专业化能力的竞争,要求地方AMC构建起不良资产买入环节的估值定价能力,经营环节的运作、服务和价值提升能力,处置环节的多元化手段等一系列专业化经营能力。

地方性政策方面,近年来江西省、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已发布了地方性的AMC监管办法,明确建立风险管控为本的审慎监管,对银监会划定的地方AMC准入门槛进行了细化,对资本充足率要求不低于12.5%,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保持一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于2020年4月出台了《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其他省市的地方AMC管理办法也有望陆续出台,有利于地方不良资产处置监管更加规范。

宏观经济下行导致部分地方AMC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类业务爆发信用风险,加大其业务结构转型压力。

截至2021年1月27日,根据Wind查询发债企业涉及的诉讼情况,国厚资产、华融晋商资产和江苏资管等公司均公告了重大涉诉情况,其中国厚资产和华融晋商资管均系对出借的委托贷款违约债务人提起的诉讼。以上两个案例中,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是以固定收益投资类业务为主,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占比较低。近年来,地方AMC行业逐步回归主业,但部分地方AMC公司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仍占比较高,且投资资产在经济下行期间爆发了一定的信用风险事件,加大公司业务结构转型的压力。

宏观经济下行及金融“去杠杆”等因素叠加导致不良资产供给充足,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但需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自身专业能力。

行业供给和发展空间方面,不良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银行、非银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以及财政的不良资产。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随着近年国内宏观经济低位运行和结构调整的深化,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风险化解需求增加;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及金融“去杠杆”加剧的影响,2018年6月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增速达10.31%,截至2020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升至2.7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93%,不良贷款率1.84%,较上年末降低0.02个百分点。非银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金融租赁、证券等机构,近年非银金融机构类信贷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为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主要是企业形成的各类坏账,如企业被拖欠的各种货款、工程款等,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总体规模庞大,但分布非常分散,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是不良资产的主要来源,企业的不良资产质量一般低于金融机构,其不良资产的处置以债务重组为主;近年来非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规模不断攀升,回收周期不断延长,逐步沉淀形成的坏账对资产及债务重组的需求日益高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7.4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48%,截至2020年末,我国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6.41万亿元,较上年末下降5.68%,系十几年以来首次出现回落。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阴影持续在全国各地蔓延,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考虑到目前全球疫情形势不明朗,未来国内外经济仍将面临不小的挑战。在经济震荡期间,过去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积累的风险或将释放,叠加疫情对经济基本面的冲击,部分企业的信用风险可能会加速暴露。在短期内宏观环境较难彻底改善的前提下,部分企业正常类贷款可能会转化为不良贷款,预计国内不良资产领域的业务发展机会将会显著增加。但在经济周期下行期间,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大,资产包价值可能进一步下行、处置难度加大,对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估值定价和存量资产回收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需要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加强自身专业能力。


[1]仅安徽、山西、宁夏的第一家地方AMC是由非政府控制、第二家地方AMC为政府控制;西藏、青海各自仅1家地方AMC,为非政府控制。

[2]根据《中国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白皮书(2019)》,有一家于2017年创立但未获批的河北金融资产管理股份公司,但工商系统未查询到。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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