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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重磅发声

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是政策重点。

作者:任庄主

来源:国行投研室(ID:jinrongjianghu123123)



【正文】

2021年6月1日,基本上一季度一次的“近期监管重点工作通气会”召开(新闻稿合计13057字),释放出一些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从内容上看,房地产、普惠金融、个体工商户以及保险等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聚焦点。

一、银保监会近期五大监管重点工作取得不错成效

银保监会认为其在以下五大监管重点工作中取得了不错成效(分别为推动宏观杠杆率下降、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推动银行保险业开放等)。

(一)推动降杠杆,一季度宏观杠杆率有明显下降

1、2020年为应对疫情,宏观杠杆率大幅抬升(实体经济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杠杆率年内最高分别上升24.70个百分点、13.30个百分点和6.10个百分点),因此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降低宏观杠杆率基本上就已经成为政策导向,实际上自2020年三季度以来,宏观杠杆率已经连续两个季度下降了。

2、今年一季度宏观杠杆率实体部门宏观杠杆率下降3.60个百分点、较2020年高点累计下降5.30个百分点。不过上述数据可能是监管部门自己的测算,而根据社科院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实体部门和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分别为267.80%和161.40%,分别仅下降2.30个百分点和0.90个百分点,较2020年高点分别累计下降3.40个百分点和3.80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虽然数据上有偏差,但宏观杠杆率下降的方向是明确的,而在这一背景下,实体经济部门融资环境的收紧也是显而易见的,随之而来的便是结构性环境的分化,如地产、平台等企业融资压力加大,而普惠金融、绿色、科创、制造业等领域融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

(二)多维出手,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在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具体来看,银保监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和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强化了对房地产开发贷、个人按揭贷、经营贷的监管,限制了银行资金对地产行业的支撑。

2、2020年以来配合各地政府出台了130多项房地产调控措施。

3、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会同央行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实际上早在2017年,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便成为政策导向,如支持发信用类债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2018年4月24日证监会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发(2018)30号)大力支持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等等。

事实上央行此前亦曾透露,其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预计届时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被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同时住房租赁REITs亦将迎来相应发展。

4、持续三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如2021年5月21日(处罚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银保监会公布对5家银行开出的合计3.66亿元罚单(主要违规原因便是这些银行违规开展房地产融资业务),这5家银行分别为华夏银行(罚款9830万元)、渤海银行(9720万元)、中国银行(8761.355万元)、招商银行(7170万元)、东亚银行(1120万元)。

(三)普惠金融领域服务质效得到提升

目前来看,推动银行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支持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机制,且普惠金融领域的范围和内涵有扩大之势,如包括涉农、乡村振兴甚至绿色金融等等。例如,2021年4月25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将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

(四)五个重点领域的风险化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几乎也成为一项常态工作机制,主要体现在:

1、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包括接管的6家明天系保险信托机构、一批城商行与农商行风险化解以及部分高风险信托机构等)。例如,近期的城农商行重组合并事件以及地方专项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安信信托和四川信托风险事件等。

2、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和大力整治名不符实的金融产品(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余额继续压降)。截至今年一季度,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余额分别为11.02万亿和5.87万亿,继续保持压降态势,一季度分别压降0.02万亿和0.14万亿,较历史高点分别已累计压降了2.97万亿和2.72万亿元

3、不良贷款处置继续增长(今年一季度处置4632亿元),处置规模只是比去年同期略高,主要原因在于去年同期基数较高以及去年的处置带有政策强制性。

4、配合地方政府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即严禁地方隐性债务,特别是要关注高风险地区的债务风险应对。实际上,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定调,今年亦多次被政策层面强调,这里自不必多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银保监会提及“高风险地区”,值得细细品味。

5、推进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目前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为7161亿元,同时后续将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并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AMC进行追偿。

这里可能值得关注的便是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实际上2021年2月10日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737号令,2021年5月1日施行)(详见全面剖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便已明确参与非法集资所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以及提成等经济利益亦属于清退资金,这些经济利益主要针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包括那些为非法集资代言的明星以及广告代理商等。

(五)继续推动银行保险业改革开放

主要体现在:

1、持续强化公司治理,研究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公布第三批违法违规股东。具体看,

(1)2019年银保监会以中小机构为重点,进行公司治理乱象整治。

(2)2020年银保监会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覆盖4600余家银行保险机构,不仅首次开展了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以及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还先后分三批次向社会公开了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合计66家)。

(3)近期银保监会不觉相继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研究制定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重要监管规制。

近年来银保监会官网多次刊发关于治理的文章(亦可参见如何理解监管部门频频指出的金融机构股权治理问题?),如“银保监会持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 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质效”(20210428)、“银保监会完成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全覆盖  推动公司治理夯实基础增强实效”(20210312)、“改进非银机构公司治理,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20210203)、“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总体情况”(20210122)、“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股份制银行高质量发展”(20200828)、“以深化改革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建设”(20200811)、“奋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20200716)等等。

2、通过地方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来推动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前者已经有四川、内蒙古、广东、广西、浙江等地在践行(详见起底辽沈银行),后者则是银保监会2021年工作会议的定调(详见银保监会定调2021)。

3、提升保险保障功能,以及进一步落实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如豁免外汇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例如,2021年4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有关监管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6号),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内的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受《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母行集团口径与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填报口径一致。

二、房地产金融监管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重中之重

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重中之重,多次被提及。

(一)房地产融资呈现出“五个持续下降”的特点

银保监会表示,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初步得到扭转。

1、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截至今年4月底,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0%,增速创8年来新低。

2、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已连续7个月持续下降,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同比下降0.50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4月,银行业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中,首套房占比为91.80%(同比上升0.80个百分点)。

3、房地产信托规模持续下降,房地产信托余额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3.60%,自2019年6月以来呈持续下降走势。

4、理财产品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的规模持续下降,相关理财产品余额同比下降36%。

5、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向房地产领域资金规模持续下降,相关业务规模同比下降26%,连续15个月下降。

可以看出虽然以上五个维度基本上囊括了房地产融资的方方面面,不过并没有包括债券类融资,预计对房地产融资监管的下一步方向可能会从债券渠道着手(实际上已经在这样做了。

(二)将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

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在新闻发布会中特别指出,虽然6家国有大行集中度全部下降,但在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地方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的时机,抢占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房地产贷款增速较快、集中度有所上升。针对此情况,银保监会表示将会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其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对限期不改的银行将进一步采取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这就意味着监管部门关注的不仅仅是房地产贷款占比这一存量指标,还会更关注增量指标。即若某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本身较低,但若期间内的增量较为夸张,则仍然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并要求其整改。

(三)将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如纳入征信等)

监管部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路径对经营贷进行整顿,

1、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2、开展机构自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经营贷规模总量大、增长快的机构重点进行核查。

3、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央行成立专门工作组,赴热点城市进行现场指导。

不过监管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挪用经营贷手段较为多样(如经营贷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银行贷前审核不到位和贷后资金管理不足、中介机构协助包装贷款材料和提供过桥资金等)。为此,监管部门一旦确认借款人挪用经营贷,不仅要求银行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以限制其再融资,同时亦明确后续将“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

当然贷款集中度限制、345规则、个人经营贷等以上举措并非是近期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全部,实际上国家层面以及地方层面还有进一步的举措,如房地产供应链融资受限、部分房地产的标准债券融资受限以及严控“类金融”机构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限制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并非限制经营贷本身,对于合规的经营贷仍受政策鼓励。

三、哪些领域信贷增长较快?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前面已经指出,降杠杆的背景下,融资环境将会呈现结构性分化的特征,地产、平台等融资受限,但也有一些领域信贷投放较受政策鼓励。具体看,

(一)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信贷增长较快,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同比增长31%。在房地产金融领域一系列政策的约束下,住房租赁金融备受政策鼓励,预计不久监管部门将会出台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政策。

(二)普惠小微领域增长较快。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45.94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6.90万亿元(同比增31.80%)、有贷款余额客户数为2796.01万户(同比增加550.66万户)。后续银保监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实现增量扩面和结构优势:

1、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在资本计量、贷款风险分类、不良容忍度、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等方面提出差异化安排。

3、对小微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税收政策,并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奖金。

4、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保证保险的增信分险作用,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信易贷”,推动各地大力建设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三)截至2021年4月,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达到5.40万亿元(同比增27.80%)。其中,贷款户数达到1870.31万户(同比增377.24万户),信用贷款余额达到9044亿元(同比增63.93%),今年前4个月新发放普惠型个体工商户贷款平均利率约为6.20%。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将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范围扩大覆盖包括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

2、围绕“两增”目标,持续加大个体工商户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同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受惠范围、实施资本监管差异化政策(如对银行发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按零售贷款给予75%的风险权重)、采取差异化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以及优化内部绩效考核。

3、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提高服务长尾客户的效率。

4、丰富普惠型保险产品业务,深化银保合作,探索创新符合个体工商户实际的保单融资产品,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这点值得特别关注,是除银税合作之外,银保合作的融资类产品将是后续银行努力的方向。

以上值得关注的是,普惠小微和个体工商户领域的客户数积累可能已经白热化,这既是政策部门关注的指标,也应是银行努力的方向,即积累客户数

四、其它三个要点亦值得关注

本次新闻发布会还有其它一些要求如下:

(一)即将正式印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将会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考核评估。

(二)提及到大病保险和巨灾保险,这里不再赘述。

(三)特别提及专属养老保险,这一点值得关注,2020年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57号),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

事实上,银保监会主席在2020年10月21日的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便已提出养老金融改革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一是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二是要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等。

【完】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任博宏观伦道”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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