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不良资产处置?
作者:联合金科
来源:联合金科(ID:lhjk_fintech)
“不良资产处置是对不良资产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一种活动。”
这一概念中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价值变现;
第二,价值提升。
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我们将十八种处置方式归纳为三大类:
第一,谈判类。包括催收、尽调、谈判、访谈、转让、评估拍卖。
第二,盘活类。包括债务重组、债转股、投融资、以物抵债、并购重组以及证券化。
第三,诉讼类。包括公证仲裁、实现担保物权、撤销权、刺破公司面纱、强制清算以及破产重组。
谈判类
针对部分不良资产(尤其是损失类的),不一定非要通过起诉实现回款。有些资产包涉及100多户甚至300多户,若每户都起诉一方面会造成法院的案件积压,另一方面也会影响清收回款的速度。催收时心态要坚定,毕竟手握债权的我们是合法债权人。
很多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把尽调放在这个阶段?关于该点,我想引用业内盛传的“项目不止,尽调不息”理念。只要项目不停止,尽调就不会终结。购包前的尽调是对项目判断提供价值参考;而购包后的尽调则能给价值变现提供重要的依据。众所周知,债务人的许多信息都是通过持续尽调而获得的,尽调实际上是一个实现信息对称的过程。一方面,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不想让债权人获取有关他们的信息;另一方面,债权人又想不断了解更多信息,掌握更多情况,最终将其资产变现。这实际上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是天然的矛盾。
虽然谈判和诉讼一样,都是处置手段,然而诉讼相当于战争,其结果毫无疑问肯定是两败俱伤。如果通过谈判达成双方的妥协,这才能称得上是真正互赢的方式。谈判也如尽调一般,有其独到的适用理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胁之以战”。坦率而言,前两句在实践中对最终的清收回款而言作用有限,因为你的情与理不会被债务人轻易接受;后两句(尤其胁之以战)在实践中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当然,胁之以战并非真刀真枪的战争,而是指《孙子兵法》所倡导的“不战而屈人之兵,实为上上策”的理念。
此处的上门访谈,强调的是你跟债务人(包括债务人的关联人、关联企业)一定要有接触,其实是访谈的一种方式。您还可以通过该种方式和债务人有矛盾的人或竞争对手进行接触,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此种方式往往能产生好多意想不到的结果。
作为购包方,业界的理念是:“亮点企业找风险,普通企业找机会”;那么作为出让方,通过反向思维,您的工作重点就是如何推送亮点企业,适度披露相关风险,以吸引更多潜在的投资方。
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拍卖也是一种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由于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不良债权不仅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原则,而且有利于在竞价中提高不良债权的成交价格,从而实现较高的回报率。
盘活类
债务重组其实就是您作为债权人对债务金额进行减免,同时约定新的还款(多数情况是分期还款)期限,以达到快速变现之结果。在重组过程中,不光要与现有债务人、担保人或者抵押人进行重组,而且还要引入新的债务人。
债转股方式虽然比较流行,也是目前这波不良资产用的方法,但真正使用该方法的还是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次级和可疑类不良债权,损失类的债权其实很少能够用到。
投融资这种手段,实际上是引入两种人,第一种,引入债务人;第二种,引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或者战略投资人)。其实就是通过引入这两种人将不良资产盘活,由此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都可以从中获益。
由于不良资产涉及房地产的非常多,因此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非常常见。在以物抵债中,关键节点一定要能占有,不占有也要控制收益权,什么都控制不了,那就没有做的必要了。
并购重组比较适合大标的不良资产、单户或者关联户不良资产以及成长性很好的企业。这类不良资产刚由关注类往下走,这时候做并购重组非常好。启动并购重组方案前提是看到企业的某些亮点(一些表外资源,特殊资质、特殊渠道,特殊资源等),这时候并购重组效果极其有用。
证券化目前是不良资产行业里非常流行的一种手段。我接触过内循环、小规模的证券化,自己收购资产包,然后在自己平台上做。但作为民营投资者,一方面很难对资产包价值进行估值,另一方面,即使有估值市场认可度也不高,故民营投资者的增信在证券化中成为一个难题。
诉讼类
在适当的时候运用公证和仲裁,您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处置效果。当有债务人加入,谈判差不多的时候,公证是一个法宝。此外,仲裁也是一个法宝。这样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实现担保物权是修改后民诉法的一个重要程序。按照该规定,法院必须在立案之后一个月内出裁定。换句话说,如果我是抵押权人,我直接可以要求法院依法裁定变卖该担保物。
撤销权也是新赋予债权人一个重要的武器。大多损失类不良资产,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会采取一些盾牌来阻挡债权的实现。举例说明,债务人将其名下房产低价或无偿转给别的公司,此时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低价转让行为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所谓刺破面纱,就是指刺破债务企业的面纱,直接追究其开办人(股东)的责任。实务当中大多数债务企业或者被吊销、被注销,或者是开业状态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如果没有清算,就可以追究其股东责任。
上述十八种方式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处置手段,很多人都想要掌握不良资产的终极大法。然而,根据我们这几年的处置经验,处置环节的确势如流水,并无定势,往往需要通过多途径、多方法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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