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本文根据最新情况变化,对之前的报告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金融手册进行更新调整。
作者:毛小柒
来源:涛动宏观(ID:jinrongjianghu123123)
【正文】
临近年末,本文根据最新情况变化,对之前的报告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金融手册进行更新调整。绿色金融虽然并非新鲜事物,但正像工业化进程中的城市化过程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大量的市政基建类、房地产类业务机会一样,未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过程必然需要政策层面的集体行动与金融体系的强力加持,也应会带来大量的绿色金融业务机会。不过传统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支撑主要是钢铁、煤炭等高碳行业,而“碳达峰、碳中和”本身恰恰带有反工业化进程的内涵,其主要方向是抑制或优化高碳行业、加大力度推动清洁能源与绿色行业发展,这样一种看似相反的过程对政策及实践层面的要求显然更高,也更需要政策层面的持续支撑。
1、2020年9月22日,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宣布我国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随后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均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达成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很多需要实现的量化目标。因此可以预见,“3060”目标的实现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构成部分,亦是一项政治任务。
2、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致通过的《巴黎气候协定》(之前的相关文件分别为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致力于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同时计划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人为零排放。
请注意《巴黎协定》是在奥巴马执政时期签署的,但在Trump和Biden时期略有反复(如Trump时期退出、Biden时期重返)。
3、碳达峰(Peak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后再慢慢减下去。需要说明的是,碳达峰目标达成之前并不意味着高碳行业仍然可以快速增长,而是高碳行业的碳排放增速逐步趋于0。
4、碳中和(Carbon Neutral)是指净零排放(排放规模=吸收规模),即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所必须的碳排放,通过森林碳汇和其他人工技术或工程手段加以捕集利用或封存,从而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净增量为零。
2021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十年与四十年的量化任务。可以看出,2030年以前的非化石能源比重提升并不明显,2030至2060年之间的三十年变化较大。
1、化石能源是碳排放的主要载体,而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还是以传统能源为主,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接近85%,其中煤炭占比超过50%、石油占比约为20%、天然气不足10%。因此若要实现“30·60”目标,任务非常艰巨,意味着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需要大幅降低,这对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中国来说,需要真正转变粗放发展方式。
2、虽然中国设定的碳达峰和碳中和时间进度落后于其它主要经济体(大部分经济体在2050年及之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但是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之间仅相隔30年,较其它经济体普遍在40年以上来说,我国缓和的时间比较窄。
3、“30·60”目标的实现没有捷径可走,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但化石能源是工业化进程中的必须要素投入,因此“30·60”目标和工业化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相互排斥的。不过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能源消费总量仍处于上升通道,而离完成碳达峰目标仅剩10年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
所以我们看到目前主要是发达经济体在为碳中和作出努力,而诸如印度、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在“碳达峰、碳中和”这一目标上尚比较犹豫,这主要是因为一旦明确碳中和目标,则意味着该经济体的工业化进程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30·60”目标的实现需要百万亿级的巨大资金投入,仅靠政府资金是不可能的,需要包括金融体系在内的市场资金充分参与,因此可以预期,碳中和及其背景下的绿色金融业务亦将成为未来政策的主要着力点。
根据市场多方预测显示,“30·60”目标的实现所需资金规模可达百万亿级,年均投资将在3万亿元左右。例如,央行副行长刘桂平表示,碳达峰碳中和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巨大,预计在150万亿至300万亿元之间。
绿色低碳行业是碳中和目标达成过程中的重点支柱产业,隶属于战略新兴产业。这里的战略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海洋经济、新材料以及生物医药等领域。十四五规划纲明确提出2025年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超过17%(比十三五高出2个百分点)。
以公布相关数据的深圳为例,其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其GDP的比例高达37%以上(其中,绿色低碳增加值占其GDP的比例达到4.43%)。
1、表面上看,“30·60”目标的实现对煤炭电、钢铁、水泥、石化、铝业等高碳行业较为不利,而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电化学储能、特高压传输、新能源汽车、碳交易等有助于推动“30·60”目标实现的领域则是相对友好的。因此在这方面,政策支持的倾向性比较明显。
2、“30·60”目标会使得政府大幅削减市场对高碳行业的需求,限制募集资金用途与传统渠道融资,从而使高碳行业的经济损失增加、现金流受限,导致高碳排放行业的资产价值下降,从而会影响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也即未来高碳行业可能会出现很多坏账。原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马骏便曾指出目前违约率为3%左右的煤电贷款在十年后可能会变成20%以上。
当然,上述判断是相对理想化的,虽然趋势上可能会如此,但阶段性的反复需要特别关注,如近期的“拉闸限电与能耗双控”便是一例。
为更好理解绿色金融(体系)的内涵,我们统计了与绿色金融有关的大部分政策文件。目前各类政策文件主要涉及到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业务以及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等概念,大致内涵如下:
1、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保护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2、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3、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开展的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
4、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是指央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经过多年实践,目前绿色金融总体政策框架已相对完善,绿色金融工具亦比较丰富,为金融机构深度介入绿色金融领域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国家层面对绿色产业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具体看,2021年10月,相继发布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基于最新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发展的根本遵循。与此同时,2020年10月29日,深圳发布的《绿色金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也是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具体实践。
(二)2016年8月31日,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应作为总纲领,这是全球首个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2021年11月5日,工信部和一行两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进一步丰富了绿色金融政策框架。
(三)2017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复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甘肃六省(区)九地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践,相关部门随即发布了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2021年月2日,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亦成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指导性文件。
(四)目前绿色金融工具已经较为丰富,不仅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各类碳金融产品等金融品种,还包括央行近期相继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以及专项再贷款。其中,这里的碳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碳基金以及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等等。
国家层面的政策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要点:
1、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1)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绿色领域的金融产品;综合利用并购贷款、资产管理等一揽子金融工具,支持产能有序转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等。
(2)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推动“两高”项目绿色化改造,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支持“硬科技”绿色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在绿色低碳园区审慎稳妥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
(4)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以绿色低碳效益明显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5)鼓励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进一步发展跨境绿色投融资,支持开展“一带一路”低碳投资。
2、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
3、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具体看,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4、“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5、2021年11月17日的GWY常务会议还提出要“统筹研究合理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适当税收优惠、加强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加快折旧等措施,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一行两会、工信部等层面的政策文件旨在鼓励或引导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金主体进入绿色金融领域,并采取配套支持政策。
2021年11月8日与11月17日政策层面分别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详情参见碳减排支持工具全解)与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详情参见如何理解新推出的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均可被视为碳货币的具体形式。无论是碳减排支持工具还是专项再贷款,均是由央行提供基础货币,对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因此这两项工具均为结构性宽信用工具。由于碳减排支持工具暂没有设定规模上限,这意味着未来碳减排支持工具实际上是存在较大想象空间的,未来会不会有新的碳货币工具推出以及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适用范围是否扩大也是存在想象空间的。
(1)虽然政策层面与金融机构在不断做出尝试,但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仍是除碳减排支持工具和专项再贷款之外最主要的两大绿色金融产品。
例如,提出要创新绿色信贷品种(如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等),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券,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等等。为推动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规模上升,政策层面还通过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金融机构评价体系构建等方式实施政策激励。
(1)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
这里需要特别提及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政府为产业基金),这是一家成立于2020年7月,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出资方包括财政部、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的政府产业类基金。
(2)实际上,政策层面亦对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以及一行两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是由央行发布,银保监会并没有参与。不过2021年5月7日福建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闽银保监发〔2021〕91号)提出了相关要求:
1、力争“十四五”期间辖区绿色支行等分支机构突破50家,绿色金融专业队伍突破200个,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突破1000人。
2、三明与南平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要分别打造3-5个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创新示范点。其中,“十四五”期间,三明、南平两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绿色融资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20%。
显然,政策层面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绿色分支机构以及专营机构的。
1、虽然当前政策框架已相对完善、绿色金融工具亦相对丰富,但仅仅依靠信贷或财政资金仍然显得不够,绿色投融资领域仍有诸多改善的地方。
(1)绿色产业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多层次投融资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具体看,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传统融资工具依赖较高,且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的支撑力度依然较为薄弱,而绿色权益融资等直接投融资品种规模仍然较小、占比较低,同时既能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又不加重绿色产业领域债务负担、能够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的投融资品种较为匮乏。
(2)在没有更多风险缓释工具的支撑下,绿色金融的发展更多是靠政策层面强力推动,当前仍以政策性资金为主,市场化资金占比较低,社会资本主动介入的意愿不高,同时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与持续性亦不足。
(3)绿色产业带有天然的公益性,其投入与产出本身存在明显的错配性,初期与持续期投入较大、但产出则需要五年甚至十年才能体现,传统投融资品种很难大规模和持续性介入,导致绿色产业的投融资本身存在明显错位。
2、未来政策层面仍较大的改善和想象空间(其中一些已经在实践):
(1)建立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制定投资负面清单,积极挖掘高质量的低碳项目,限制高碳项目,推动建立低碳项目的投融资对接平台;
(2)通过政府采购,来积极引导低碳采购和消费市场的发展;
(3)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和各类考核评级举措,引导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发行绿色类金融债券,强化对气候领域的金融支持;
(4)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如助力企业通过境外市场开展各类融资活动、积极引入境外投资者进入境内绿色市场、在跨境资产转让项目方面向绿色项目倾斜等;
(5)选择区域进行试点,制定气候投融资标准与绿色金融标准,有效衔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支持绿色类项目各类融资及相关政策快速落地和复制。
(6)在前期成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以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产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同时在现有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大力开展绿色投融资创新改革试点,以尽快形成并建立完善的绿色产业投融资体系。
2021年6月9日,央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明确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为80%、定性指标权重为20%,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央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1、绿色金融评价工具自2021年7月起实施,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四项。这里的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及绿色理财等。
2、绿色贷款余额采用央行调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绿色债券持有量采用登记托管机构(包括中债登、中证登和上清所)提供的登记数据,绿色债券包含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经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认证为绿色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产品。
3、绿色金融评价定性得分由央行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并根据定性指标体系确定。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我国共有绿色债券1507只,规模合计15416.19亿元(根据央行公布的信息、这一数值位居全球第二)。进一步,绿色债券可分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从变化上来看,绿色地方政府债和绿色非金融企业债的增长较快,2020年绿色地方政府债存量净增3276亿元,2021年以来绿色非金融企业债存量净增2920亿元。
(1)绿色金融债券目前共有83只,规模合计为2334.25亿元。其中政策性银行9只(规模846亿元)、全国性银行1只(工行的100亿元)、股份行3只(规模350亿元)、城商行35只(规模702亿元)、农商行23只(规模136.25亿元)、非银金融机构12只(200亿元)。
(2)目前股份行中有3家银行有存续绿色金融债(分别为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和浙商银行);城商行中有24家银行有存续、农商行中有15家银行有存续;全国性银行仅1家有存续(工行);非银金融机构有7家有存续,且均为金融租赁公司,分别为江苏金融租赁、华融金融租赁、农银金融租赁、浦银金融租赁、苏银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和长城国兴金融租赁。
除绿色金融债外,还有一些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存量为1089只、规模合计8304.26亿元。具体来看,
(1)发改委管辖的企业债合计161只,存量规模为1763.16亿元。
(2)证监会管辖的公司债合计268只,存量规模为2259.71亿元.
(3)银行间市场管辖的中票和短融合计241只(中票204只),规模合计2777.37亿元(中票2259.37亿元)。
(4)另有资产支持证券401只(规模合计为1252.31亿元),其中银保监会主管ABS、证监会主管ABS和交易商协会ABN分别有11只、311只和79只,规模分别为33.31亿元、655.28亿元和563.71亿元。
碳中和债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
自2021年2月银行间市场首次推出碳中和债推出以来,仅一个多月的时间碳中和债便发行了19只(规模合计达到218亿元)。其中,银行间中票7只(合计66亿元)、交易所公司债12只(合计152亿元)。可以看出,虽然银行间市场率先推出,但交易所公司债却上量更快。且从目前发行的主体来看,大多为能源类国企(评级多为AAA),发行利率多在3.30-4%之间。
2021年1月12日,交易商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公示了2020年度绿色债券投资人排名(根据投资人参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程度)。可以看出,全国性银行中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和中信银行排名前五,城商行及农村金融机构中广州农商行、江苏银行、长沙银行、上海银行和昆仑银行位居前五,其它如理财公司等亦有参与。
(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情况
1、主要金融绿色贷款余额接近15万亿、占比接近15%
目前直接融资市场能够给予绿色金融领域的支持力度明显不够,绿色债券规模刚刚超过1.50万亿元,因此绿色信贷仍是绿色金融的主力。截至2021年9月底,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4.78万亿(目前这一数值居全球第一位),占全部贷款的比例达到7.80%,从数值上看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的比例趋势提升。
具体从行业来看,目前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主要投放于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等三个领域,也就是所谓的基建与市政以及新兴领域。
(1)从目前绿色信贷的规模情况来看,主要以国有大行为主,贡献了全部绿色信贷规模的45%以上。其中,工行、建行与农行的绿色信贷规模均超万亿元(约占全部绿色信贷规模的1/3),中行、交行和邮储银行亦合计贡献了全部绿色信贷规模的12%。股份行中,以兴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最高,招行、浦发银行与华夏银行多在2000亿元以上。
(2)城商行中,以江苏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最高(目前已在1200亿元左右),南京银行的表内绿色融资余额亦接近900亿元,而其它诸如杭州银行、长沙银行、重庆农商行以及重庆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在100-400亿元之间。
赤道原则是国际通行的项目融资行业标准,提倡金融机构对融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融资项目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给予审核,也即赤道原则是指赤道银行在给企业授信时,需要充分考虑并对该授信可能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评估,若达不到赤道原则,则不给予授信,因此赤道原则本身也是绿色金融理念的具体体现。目前国内共有7家赤道银行,分别为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重庆农商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贵州银行和重庆银行。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赤道银行的绿色信贷投放规模一般会高于其它银行。
正是因为“3060”目标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因此金融体系的参与会成为主导,而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密集发布亦显得比较容易理解。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绿色金融的逻辑在于,之前工业化过程中所大力推动的城镇化和市政给银行带来了大量的业务机会,目前碳中和工程作为原工业化过程的“反向”过程,同样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大量业务机会,如果不抓住可能会错失很多。特别是在方向比较明确的情况下,越早越好,越早越能抢到优质客户、占据主动地位。当然,就目前而言,一些金融机构更多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背后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应是绿色项目的筛选与储备显得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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