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ABS专题研究
作者:金融二叉树
来源:金融二叉树(ID:jinrongerchashu)
4月16日下午丰台储能电站发生爆炸,储能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安全问题一直是储能电站首要解决的问题,而储能又与光伏、风电等有着巨大关联。光伏发电,依赖于太阳能,中午电量大,夜晚由于没有日光不产生电量,而阴天或者雨天发电量也受极大影响;与光伏发电类似,风电与风量相关,也存在间歇性发电的特点,因此需要较好的储能解决方案。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电力市场发行碳中和ABS的关注要点及难点。
一、电力市场清洁能源项目
电力项目涉及很多可再生资源项目,例如:核能、水电、太阳能、风电,这些项目受到各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虽然近两年核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电量稳步上升,但目前我国的电力结构仍以火电作为主导,2020年,我国发电量中,火电占60%以上。从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看,还处于电力转型的初步发展阶段,而电力系统是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管理的基础,电力行业又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绿色金融在电力行业的应用具有战略意义。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样的电力项目满足碳中和项目要求。
1、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
(1)风力发电装备制造
包括适合我国风能资源和气候条件、先进高效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3 兆瓦及以上海上和高原型、低温型、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各类发电机、风轮叶片、轴承等零部件,风力发电电缆、变速箱、塔筒等零部件,风电场相关系统与装备等的制造。
(2)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
包括光伏发电设备和光热发电设备等的制造。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和项目需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光伏电池生产需达到《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Ⅰ级水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3)水力发电和抽水蓄能装备制造
包括高性能大容量水电机组、高水头大容量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百万千瓦级大型水轮发电机组、变速抽水蓄能机组、超高水头大型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海水抽水蓄能机组等的制造。
(4)核电装备制造
包括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核电站成套设备,快中子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设备,模块化小型核能装置,核应急装置,核级海绵锆、核级泵、阀、百万千瓦级核电系列用管锆合金包壳管、换热管、核电用钛合金管道及其管配件和核动力蒸汽发生器传热管用特材等辅助设备,核电用防辐射材料,先进核电成套设备,铀地质、矿冶纯化转化、铀浓缩等设备,高性能燃料元件,铀钚混合氧化物燃料制备装置,先进乏燃料后处理装置,核辐射安全与监测装置,核设施退役与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装置,铀、钍伴生矿综合利用设备等的制造。
(5)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
包括智能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先进电力电子装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特高压输电装备,抽水蓄能装备,新能源储能装备,充电设施,智能电网与新能源相关的控制类产品等的制造。
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
(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符合《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 51096)、《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 5112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NB/T 31003)等标准。
(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29319)、《独立光伏系统 技术规范》(GB/T29196)、《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JGJ/T 264)等国家标准。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太阳能高温热发电站需满足如下限定条件:1)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6.0%,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2.5%,之后年衰减率≤0.7%;2)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6.5%,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3%,之后年衰减率≤0.7%;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28%,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2%,之后年衰减率≤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10%;4)硅基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0%;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4%;碲化镉(CdTe)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4%;其他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0%;5)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太阳能热利用需符合《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696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工业应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规范》(GB/T 30724)、《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技术要求》(GB/T 28746)、《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等国家标准。
(3) 大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仅含《“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包括金沙江流域白鹤滩、叶巴滩、拉哇、巴塘、金沙、昌波、波罗、岗托、旭龙、奔子栏、龙盘、银江等项目;雅砻江流域牙根一级、孟底沟、卡拉、牙根二级、楞古等项目;大渡河流域金川、巴底、硬梁包、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安宁、丹巴等项目;黄河玛尔挡 、羊曲 、茨哈峡 、宁木特等 项目 ;以及林芝、白马阿青、忠玉、康工、扎拉等区域重点项目。
(4)核电站建设和运营
符合《核电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规定》(NB/T 20120)、《压水堆核电厂反应堆系统设计总要求》(NB/T 20285)、《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NB/T 25043.1)、《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验收规程》(NB/T 25044.1)等行业标准。
3、能源系统高效运行
(1)智能电网建设和运营
需符合《智能电网用户端通信系统一般要求》(GB/Z 32501)、《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总体框架》(GB∕T 33607)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参照国家能源局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国能综电力〔2016〕397 号、国能综电力〔2016〕474 号)有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项目。
以上内容为小编根据参照相关规定总结,实际项目承做过程中对碳中和项目要求以监管要求为准。
二、电力市场碳中和ABS关注要点
小编在上一篇文章中分析了碳中和ABS可能存在的三种模式,就是基础资产属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项目投向为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或者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且资金主要用于原始权益人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我们先来看一下光伏发电。
1、光伏发电的优缺点
(1)优点
1)光伏发电的能量转换过程简单,没有中间过程和机械运动,不存在机械磨损。
2)光伏本身不使用燃料,不排放包括温室气体和其它废气在内的任何物质,不污染空气,不产生噪声,不会引起环境污染,不会遭受能源危机或燃料市场不稳定而造成的冲击,是绿色新型可再生资源。
3)光伏发电不需要冷却水,可以安装在没有水的荒漠戈壁上。
4)太阳能组件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便于运输和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周期短,而且根据用电负荷容量可大可小,方便灵活,极易组合、扩容。
(2)缺点
1)能量密度低
真正能够到达陆地表面的太阳能只有到达地球防卫太阳辐射能量的10%左右,致使在陆地单位面积上能够直接获得的太阳能量较少。通常以太阳辐照度来表示,地球表面辐照度最高值约为1.2kw/,且绝大多数地区和大多日照时间内都低于1kw/。太阳能的利用实际上是低密度能量的收集。
2)转换效率低
光伏发电的最基本单元是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的转换效率指光能转换为电能的比率。目前晶体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为13%~17%,非晶硅光伏电池只有5%~8%。由于光能转率低,从而使光伏发电功率密度低,难以形成高功率发电系统。
3)间歇性工作、受气候环境因素影响大
光伏发电只能在白天发电,晚上不能发电。长期的雨雪天、阴天、雾天甚至云层的变化都会严重影响系统的发电状态。另外,环境因素的影响也很大,比较突出的一点是,空气中的颗粒物沉落在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表面,阻挡了部分光线的照射,这样会使电池组件转换效率降低,从而造成发电量减少深圳电池板的损坏。
4)储能的安全性。
2、基础资产为光伏发电收费权关注要点
(1)《购售电合同》的合同期限
要确认基础资产所涉及的《购售电合同》效力持续有效,且不存在限制条款。
(2)《并网调度协议》真实有效
要确认基础资产所涉及的《并网调度协议》在协议双方未对协议过程提出异议时持续有效,能够覆盖专项计划存续期间。
(3)核查相关资质批复是否合法合规、有效
1)所涉电厂是否有尚未办理与地块相关的房地产权登记、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基础资产所涉及的电厂是否具有完整有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土地文件、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售电合同等。
3)所涉基础资产项目是否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4)基础资产现金流是否包含地方政府补贴
3、基础资产为电费应收账款关注要点
(1)所涉及应收账款合同应该属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
(2)原始权益人应当合法拥有基础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交易对价公允,且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应收账款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已经支付转让对价,且转让对价应当公允。
(3)应收账款债权合法有效地形成,以贸易合同的成立及生效为前提。
1)成立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要素达成合意后,合同即告成立。
2)生效条件。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合同各方另有约定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基础资产应当满足可转让性的要求
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8条,如果基础资产对应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则可能合同债权无法入池。
3)根据交易所发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以下合并简称《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基础资产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基础资产的转让应当合法、有效,转让对价应当公允。存在附属担保权益的,应当一并转让。
(5)不存在抗辩
基础资产涉及的交易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满足,不存在属于预付款的情形,且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不存在抗辩事由和抵销情形。
实际操作中,通常做法为:
1)确认出卖人已经履行并遵守了基础资产所对应的任一份基础合同项下其所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买受人并未提出因出卖人瑕疵履行而要求减少应收账款或者换货等主张。
2)由原始权益人在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中承诺基础资产符合入池标准,对不合格基础资产负有赎回义务。
(6)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权利负担
基础资产的权属应当清晰明确,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已经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当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予以解除。
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是否存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记录。但如果未查到记录,并不能据此确定该应收账款不附带权利负担。
根据《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应收账款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及附属担保权益义务人(如有),并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若存在特殊情形未进行债权转让通知或未办理转让登记,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披露未进行转让通知或未办理转让登记的原因及合理性,充分揭示风险,设置相应的权利完善措施进行风险缓释。
央行登记系统对债权转让登记的定位仅为“公示服务”,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也无法律法规赋予其法律权利,故债权转让登记于央行登记系统不发生强制性排他对抗效力。
实际操作中,通常做法为:
1)原始权益人承诺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
2)在发行文件中约定,取得无异议函之前解除权利负担,或用募集资金解除权利负担。
4、基础资产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关注要点
(1)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在回款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发电公司需合法持有发电厂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3)发电公司应取得业务许可证;
(4)发电公司需和相应的国网电力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
(5)光伏电站项目已被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6)项目公司与国网电力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合同期限覆盖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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