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想写写行业,写写本人对于P2P这个行业的认知,作为本人网贷逾期系列的终结篇。
作者:王丽娜律师
来源:娜样时光
这一篇想写写行业,写写本人对于P2P这个行业的认知,作为本人网贷逾期系列的终结篇。
这一篇的题目列出来已经很长时间了,数次打开又搁笔停下,原因在于行业在快速变动和调整,本人对于行业的认识也在不停的更新。
从六月份到现在,从各家出险机构的公告中可以看到,几乎每家出险机构都把出险原因归结到市场流动性问题上,流动性问题会导致逾期率上升,但导致平台全面危机,对于一个信息中介来说,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所以,平台全面危机归根到底是因为平台不合规经营,市场流动性问题只是触发因素。
不合规的问题又各有不同,有的是资金池的问题,有的是期限错配的问题,有的是刚性垫付的问题,资金池的问题可能更多些。
虽然P2P行业禁止资金池模式,但是资金池模式本身并不是坏事,资金池模式可以统一调拨资金,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效率,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也是一种资金池方式,但是,资金池模式对于P2P来说,却是一种灾难。
之前,我们提到互联网金融,总会跟“创新”一词联系在一起,这些创新中有些是“真创新”,有些是“伪创新”,有些是“好的创新”,还有一些是“不好的创新”。比如,募集资金的方式从线下搬到了线上是一种创新,但是在未对线下募集资金的那套玩法进行规范和调整时,本质上就不是一种“创新”,而是一种“伪创新”。
线下的财富公司、投资公司等,用定期或者活期理财的方式吸引投资人投资,再将资金投向于借款、企业投资、房地产、股票等等各种用途,投资人投资叫“买理财”,收到回报叫“分红”,投资人不知道或者不关注最后的用款人是谁,本金、回报由线下财富公司、投资公司等支付。投资人既没有债权,也没有股权,只有投资收益权,投资人的收益权还可以再包装,再衍生出第二层收益权再出售,以此类推。投资人的收益权不跟底层资产一一匹配,同时也不能保证购买的排他性,自己购买了某个债权或股权的收益权,但不能排除别人同时也购买这个债权或者股权的收益权,以此推论,收益权可以无限扩大,这样的产品是不是很熟悉,金融上叫金融衍生品。
2008年金融危机后,人们把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归纳为:宽松的信贷条件、金融衍生品滥用和监管机构的失职。宽松的信贷条件,向信用分数低、负债较重的人提供贷款,零首付、简单的放贷流程,疯狂放贷;金融衍生品滥用,金融交易链条变得很长,使投资者难以预测风险,也难以控制风险,同时涉及卖家众多且捆绑在一起;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利。
这些特征与P2P资金池模式的特征高度吻合,同样的低门槛借款人群,简单粗放的审贷、放贷流程;同样的不受控制、权利来源模糊的收益权模式;同样的弱监管。当这种业务模式搬到互联网上,因为互联网的无地域性和风险的外溢性,与线下相比,风险会更加快速传导、数倍放大,当风险临界点到来,危机就如同雪崩一样出现。
对于“创新”,我们来看看P2P行业的“创新”体现在哪里:“创新”了资产集合分散投资;“创新”了随存随取和活期、定期理财的模式;为了实现活期或定期理财以及解决短配长的问题,“创新”了债权转让的退出模式;“创造性”地开创了信息中介刚性垫付前河,并且为了解决垫付的合规性问题,“创新”了第三方垫付。这种模式下的P2P=银行+投行,自己就可以闭环完成银行+投行的业务,还不用接受银行和投行要接受的监管,不出风险几乎不可能。这些“创新”只是业务变种,并不是“创新”意义上的“创新”。
P2P正向的创新,比如把业务搬到线上,利用互联网完成借贷,方便、快捷,满足了人们投资和融资需求;比如大数据的风控方式,虽然暂不成熟,但代表了未来,解决了风控难题后的面向普罗大众的普惠金融,才是P2P的未来;比如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与投资匹配。技术可能才是P2P长远发展的动力,P2P真正的价值和创新或在于此。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不当的创新则会损耗社会财富、伤害社会经济发展,“创新”应该有方向、有价值。危机过后,洗牌在即,希望洗牌后留下来的P2P能够有所创新,推动行业前进。
另外说两句题外话:
借贷信息撮合,线下不违法,线上也不违法,投资人要知道风险要自担,所以投资请谨慎;
监管机构围绕P2P行业的监管所作的尝试,司法机构对于P2P所作的司法尝试,虽然不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但是是因“互联网金融”而生的创新,这些创新会产生重大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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