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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司债审核规则及1-6号指引集齐,本次解读新发布的5号和2号指引

如果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的相关内容,再看这个指引就会容易的多。

作者:债券球

    6月2日上交所发布了5号指引和修订后的2号指引,自此上交所公司债券审核规则6个指引集齐,其中:1号针对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2号针对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3号针对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2年修订)、4号针对科创债(2022)、5号针对审核程序(2022)、6号针对知名成熟发行人(2022)。下面对新发布的5号和新修订的2号指引分别进行解读(具体信息见文末)。

一、5号指引:审核程序(新发布)

    如果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的相关内容,再看这个指引就会容易的多。就具体内容来看,5号指引在审核规则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同时对审核规则中没有约定的非公开公司债和ABS的挂牌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总体来看,对于5号指引的理解,与笔者在《关于4月22日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四项制度的一些解读》一文中的观点差不多,总体向股权审核程序看齐,进行标准化。如果非要提一点的话,就是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没有特别明确,比如是7票5票过,还是5票4票过?大概可能债券自身比较特殊,这类规定尚难以确定。

二、2号指引: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

    所谓特定品种公司债,简单来说就是带点概念的公司债。

    2020版的特定品种包括:短期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绿色公司债、扶贫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纾困公司债。本次新增了:可交债、低碳转型公司债、乡村振兴公司债、一带一路公司债和疫情防控公司债。

    对于新增的品种,除了低碳转型公司债之前没怎么出现过,其他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振兴公司债其实是扶贫公司债的延续,其本质原因大概是以前叫“扶贫”,现在称为“乡村振兴”,比如:国务院扶贫办都改名为国家乡村振兴局了。

    此外,笔者以为低碳转型公司债和绿色公司债具备合并的基础,同时,创新创业公司债和4号指引的科创债也具备一定合并的基础,或许4号指引的内容将来可以归到2号指引中来,当然科创债可能涉及层级较高的缘故,目前予以单列。

    如上,供参考。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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