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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zhaiquanmg)
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由于城投公司在信用债券市场上独特的地位,这个《意见》在市场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意见》中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意见,是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项下的,重点关注的是隐性债务。
其次,这种关注和恐慌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破产重整”已经不是政策文件第一次提出,此前多份监管文件中已经提出了这个概念
一、“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破产重整”不是政策文件第一次提出
经债券民工梳理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监管文件,在《意见》出台之前,至少有两个文件提出了类似的概念:
1、财政部于2016年11月3日印发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财预[2016]152号)(以下简称“处置指南”),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处置设置了明确的规定。
(1)对于银行贷款、建设—移交(BT)类债务偿债责任履行,债务人(融资平台公司)无法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和建设—移交(BT)类债务的,可以通过债务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者通过企业破产等市场化方式处置。这里提出的债务重组和企业破产实际上就是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破产重整。而且《处置指南》中明确,政府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将政府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之间的关系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2)对于企业债券的偿债责任履行,鼓励债务人(融资平台公司)按照企业债券类债务有关管理政策进行债务重组或者通过企业破产等市场化方式处置。这里的企业债券概念应该是广义上的信用债券概念,也是通过债务重组和破产方式进行化解债务问题。
2、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指导意见》中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生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非常明确,和本次《意见》的内容类似。
二、城投信仰的打破还需要时间
从概念上来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城投公司基本上市可以划等号的。城投债已经是信用债券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wind资讯的信用债研究和城投债研究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4月14日,信用债券存量金额为399,209.96亿元,存续只数为36,022只;城投债存量金额为115,441.01亿元,占信用债券的比例为28.92%,存续债数为14,404只,占信用债券的比例为39.99%。
如果单纯从信用债券市场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然是信用债券市场的王者,除了几次技术性违约,保持着极其优秀的信用状态。但是从非标市场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约已经屡见不鲜了。 虽然很多人不喜欢非标产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非标是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润滑剂。
随着监管的趋严,债券发行受限、非标融资渠道收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现金流受到了空前严峻的考验。屡次出现的债券债技术性违约或者边缘性违约,正是反映出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目前经营的困难和资金的紧张已经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 城投信仰是一个复杂的形成过程,其打破也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从长远来看,城投信仰一定是会打破的,只不过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存在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在疫情之下,地方财政日趋紧张,如果没有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支持,很多事情的推进将会更加艰难。所以,越是在经济困难的时候,城投公司的作用就更明显。
从《意见》可以看出,目前需要破产重整的主要是“失去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不是对于针对所有的城投公司。因此这个规定没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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