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券项目收益最高的主承销商,自然应当承担起受托管理人的角色。
作者:债券球
来源:债券球(ID:bonds-ball)
在目前的债券市场,钱少责任大的角色,受托管理人(企业债为“债权代理人”)肯定算一个。今天就来说说这个性价比极低的角色。
一、钱少
一只债券,如果主承销商是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费用正常会包含在承销费里,基本上不另行收费。即使收,也是极个别案例,而且金额相对于承销费会显得有些可怜。
如果主承销商不是受托管理人,另行聘请的受托管理机构也拿不了几个钱,可能有二三十万已经算是很不错了。
二、责任大
作为维护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核心角色,无论是外规对受托管理人的要求,还是实务中在相关协议里对于受托管理人的责任划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受托管理人约定的相关责任是要比主承销商还要大。
作为受托管理人,对于约定事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履职,比如:尽调、立项、内核,出具定期报告、召开持有人会议等,一直到债券兑付结束,从始至终都得全程跟进。同时,虽然目前债市总体违约率不高,但是在整个过程中,一旦出了问题,受托管理人可能就会受到各方的压力,甚至会遭到比较严重的处罚。
三、导致的问题
一方面,因为承担的责任很大,但是钱太少,实务中出现偷工减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导致作为受托管理人的效果会打折扣。
另一方面,在权益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下,作为承销商来说,如果能避免担任这个角色的,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事情,即使放弃一部分利益,也是乐意的。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大型承销商,在机构总体收益不错的情况下,还是经常能看到大型承销商主动把受托管理人的角色让给中小主承销商的现象,进而就循环到上一个问题。
四、建议
受托管理人责任太重,而目前国内在受托管理人领域尚未出现能够让市场绝对信服的专业受托管理机构。那么在此情况下,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对此,从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利益平衡、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等方面来看,笔者有两点建议:
(一)强制要求主承销商担任受托管理人。谁受益最大,谁承担责任应当最大。作为债券项目收益最高的主承销商,自然应当承担起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同时相对来说,主承销商对企业的熟悉程度和把控能力,一般要强于其他中介机构,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二)强制受托费用留存。在实务中多为打包收费的情况下,作为承销商应当要求承销费中留下一定合理的比例,用于支付处理存续期的费用。当然,如果项目团队一直存在,并且主要由该项目团队跟进存续期事宜,那么这部分收入在考核的时候自然应该归属于该项目团队。之所以说这个,因为实务中的确会有一些小家子气的领导会盯上这点钱。
在目前的情况下,也许上述建议也是较为理性的做法了,后续如何,且看市场如何演化吧,也许哪天受托管理人这个角色可能就消失了,相关职责直接并给主承销商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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