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借此案,从专业视角,拆解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剖析风险,并为在困境中求索的企业家们提供一些务实的思考。
作者:陈超明 郭萌萌
来源:股度股权(ID:laws51)
近期,上市公司“有棵树”(现更名为“行云科技”)的重整案,因新旧实控人之间的激烈冲突,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台。从重整引入“白衣骑士”,到承诺未能兑现,再到股权轮候冻结、对簿公堂,这起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绝非个例,而是当前资本市场重整实践中一个值得深思的缩影。
作为长期深耕于股权与资本市场领域的律师,我处理过数百起并购重组与股东纠纷案件。今天,我想借此案,从专业视角,拆解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剖析风险,并为在困境中求索的企业家们提供一些务实的思考。
一、 引子:一场未竟的“重生”
有棵树的过往,是许多跨境电商企业从巅峰跌落、而后挣扎求生的真实写照。从年销售额超50亿元的明星企业,到因连续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重整之路。2024年,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下称“天行云”)作为产业投资人入局,创始人肖四清黯然“出局”。至此,故事似乎走向了“白衣骑士”拯救“落难公主”的圆满结局。
然而,剧情并未按预设剧本发展。重整完成不到一年,旧主与新贵之间的矛盾便全面爆发:业绩承诺未兑现、股权遭轮候冻结、多起诉讼缠身。这起案件,生动地揭示了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一纸《承诺函》背后所承载的信任、风险与法律责任,更向我们敲响了警钟:重整并非一劳永逸的灵丹妙药,其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方案的设计,更取决于对承诺的敬畏和对法律的遵守。
二、 核心争议:《承诺函》的效力与履行之辩
肖四清与天行云纠纷的焦点,集中在重整过程中那份关键性的《承诺函》。天行云在《承诺函》中,许下了“重整后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合计50亿元左右、利润合计5亿元左右”的宏大承诺。然而,当业绩并未如期兑现时,天行云却称《承诺函》“未能生效且已实质性被废止”,这无疑是引爆双方矛盾的导火索。
(一)《承诺函》的法律性质与约束力
从法律角度看,这份《承诺函》绝非一纸空文。在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产业投资人出具的《承诺函》,是债权人、原股东、法院及管理人判断其是否具备重整实力、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的核心依据。它构成了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人获得产业投资人资格、进而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对价。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而《承诺函》作为产业投资人单方或双方合意形成的、旨在支持重整计划实施的承诺,一旦被纳入重整计划,并获得法院批准,便具有了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认定《承诺函》“合法有效”,且天行云“在获得资格后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承诺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这一认定,明确了产业投资人的承诺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是对契约精神的捍卫,也是对后续重整案中投机者的重要警示。
(二)法院“暂不判履行”的审慎与无奈
一审判决虽认定《承诺函》有效,却未直接判决天行云“继续履行”,而是认为“暂未履行承诺不应归责于天行云公司”,理由是新旧实控人之间的诉讼“造成了一定的妨碍”。这一判决,看似“各打五十大板”,实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复杂商业纠纷时的审慎与无奈。
法院面临的核心困境在于:司法判决的强制力与商业承诺的可执行性之间的张力。判决天行云“继续履行”,看似简单,但如何履行?未来三年50亿的营收如何实现?法院无法直接替企业运营。再者,如果履行过程中再次发生争议,新的诉讼将接踵而至,法院亦不堪其扰。
因此,法院采取了折中方案:确认义务存在,但将履行方式的判断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或以新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推动。这种做法,虽维护了法律判决的尊严,但也可能导致承诺的履行陷入“悬而未决”的尴尬境地。对于肖四清等原股东而言,判决确认了承诺有效,是其核心诉求的阶段性胜利;但如何“要”到履行,仍是摆在面前的巨大难题。
(三)对企业的启示:承诺,是金,也是“紧箍咒”
作为企业的掌舵者,在参与任何并购重组,尤其是上市公司重整时,必须对出具的承诺有清醒的认识。承诺一旦作出,并被写入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便不再是“商业愿景”,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军令状”。若无法兑现,将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法律风险:
1、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履行承诺,将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控制权不稳:如本案所示,业绩承诺的落空,会动摇原股东和债权人对新实控人的信任,引发新一轮的股权争斗,甚至可能通过召开股东会、提起诉讼等方式,挑战新实控人的治理地位。
3、监管风险: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重组中的业绩承诺极为关注。若承诺无法兑现,可能面临监管问询、行政监管措施,甚至被认定为“忽悠式重组”,从而影响公司再融资、并购等后续资本运作。
4、个人声誉受损:对企业家而言,信用是立身之本。承诺的食言,将严重损害个人及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声誉。
三、 博弈升级:从控制权争夺到股权冻结
当业绩承诺无法兑现,双方的博弈迅速从“纸面”走向“拳脚”,控制权争夺与股权冻结,成为这场战争的新战场。
(一)控制权争夺的合规性边界
有棵树的控制权争夺战,上演了教科书式的“攻防战”:从董事会否决提案,到股东会强行换届,再到诉请撤销决议。这一系列操作,几乎涵盖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所有常规手段。
从法律角度看,控制权争夺的核心在于公司治理的合规性。无论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其决议程序、议事规则、信息披露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实控人肖四清以“王维未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为由,否决董事会换届提案,这一抗辩事由本身,就揭示了新实控人天行云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可能存在瑕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其发生的重大事项,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新实控人未能严格遵守,其在控制权争夺中将处于被动地位。
控制权争夺的胜负,最终取决于法律和规则的框架。任何一方试图通过程序违规或信息披露造假来攫取或维持控制权,都将面临法律的反噬。
(二)股权冻结:表象与本质的剖析
本案中,王维及天行云所持有棵树的全部股权,遭遇了来自不同法院、不同主体的轮候冻结。这一现象,看似混乱,实则是新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债务危机全面爆发的信号。
1、冻结来源分析:
(1)肖四清的冻结:基于重整承诺纠纷,是典型的商业纠纷引发的诉讼保全。这体现了原股东对承诺履行的“紧追不舍”。
(2)潇湘君和基金的冻结:源于天行云未履行“债转股价格”等协议,是债权人与重整投资人之间利益博弈的体现。这意味着,天行云不仅在上市公司层面“失信”,在其自身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中,也未能“守信”。据公开披露信息,潇湘君和基金为冻结申请人之一,具体诉讼事由未在公告中详细披露
(3)云锋基金的冻结:据公开报道,王维及天行云的股权冻结申请方包括此前投资天行云的机构投资者,但具体机构名称和冻结原因尚未在官方公告中明确披露。
2、法律后果与风险传导:
(1)控制权风险:若被冻结的股权因判决被处置(如拍卖),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治理结构将再次陷入动荡。
(2)融资能力丧失:核心股权被冻结,意味着公司的融资能力、信用评级将受到毁灭性打击。任何潜在的投资人或债权人在看到这一情况后,都会望而却步。
(3)经营稳定性受损:实控人股权被冻结,会严重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信心,导致人才流失,业务开展受阻。有棵树2025年业绩预告中的“业务开展不顺”,或许与此有直接关联。
(4)法律责任叠加:如果实控人因自身债务问题,导致上市公司面临重大风险而未及时披露,还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四、 透视:审计报告揭示的深层隐忧
肖四清向媒体提供的天行云审计报告,虽未得到天行云方面确认,但其指出的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的问题,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
从专业角度看,这份报告揭示了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一个极易被忽视的风险点:对产业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是否足够深入?
重整管理人、法院及债权人,对产业投资人的审查,往往侧重于其“表面实力”——资产规模、行业地位、融资能力等。然而,对于其财务数据的内在逻辑、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财务粉饰,可能未能进行穿透式审查。如果天行云确实存在财务数据“打架”的情况(如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数据逻辑矛盾),那么其此前承诺的50亿营收的支撑基础,或许本身就建立在沙滩之上。
这对企业家的启示是深刻的:在进行并购重组或引入战略投资人时,无论对方背景多么光鲜,都绝不能省略“尽职调查”这一核心环节。 尤其对于财务数据,必须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穿透式核查,不仅要看“纸面数据”,更要分析其业务模式、现金流、关键假设是否与数据相匹配。否则,引入的可能不是“白衣骑士”,而是穿着“皇帝新衣”的过客。
五、 综合法律评析:重整制度设计与实践的断层
有棵树案,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我国现行上市公司重整制度在设计与实践中的某些断层。
(一)承诺的“软约束”与“硬执行”之困:如前所述,承诺在重整中虽具法律约束力,但其执行高度依赖当事人的自觉或后续诉讼。一旦承诺方不履行,债权人、原股东、监管机构如何高效、有力地推动执行,目前尚无清晰、快捷的路径。这导致“承诺”在很多时候,成了“敲门砖”,而非“保险箱”。
(二)重整计划的“刚性”与商业环境的“柔性”:重整计划是刚性的,一经批准便须执行。但商业环境是柔性的,市场变化、经营风险难以预测。当承诺无法兑现时,法院往往面临两难:是严格按计划执行(可能导致重整失败),还是允许计划调整(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与实践的张力在此凸显。
(三)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路径依赖:有棵树的债权人,如潇湘君和基金,为了促成重整,支持了天行云,并与其签订了对己方有利的协议。但当协议未被履行时,其唯一的救济手段似乎只有诉讼。这暴露了在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对产业投资人的制衡手段是有限的。如何在重整方案设计阶段,就为债权人对投资人的监督和制衡留下空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六、 给困境企业及企业家的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我处理大量类似案件的实战经验,我向正身处困境或即将参与重整的企业家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对准备引入投资人的困境企业
1、尽调要“穿透”:对意向投资人的背景调查,必须穿透到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业务、财务状况、历史信用记录等。尤其要关注其承诺的业绩支撑基础是否坚实,是否与其历史业绩、行业趋势、资源禀赋相匹配。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会计师、行业专家组成联合尽调团队。
2、承诺要“绑定”:在重整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件中,务必明确承诺的履行方式、时间表、违约责任。尤其要约定清晰、可操作的对赌或补偿条款。例如,若业绩承诺未达成,投资方需进行股权补偿、现金补偿,或放弃部分表决权。同时,应明确一旦出现违约,如何快速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避免陷入无限期的纠纷。
3、治理要“留白”:在引入新实控人时,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权力分配要有清晰规划。对于关键事项(如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变更主营业务等),可以考虑设置“一票否决权”或“特别决议”机制,以制衡新实控人可能出现的短视行为。
(二)对准备参与重整的产业投资人
1、敬畏承诺:重整是“救命”,也是“试金石”。作出的承诺,必须视为“军令状”。在承诺前,要审慎评估自身资源是否足以支撑。一个无法兑现的承诺,不仅会引来法律诉讼,更会彻底毁掉企业家的个人信誉和在资本市场的生存空间。
2、控制风险:重整过程中,要积极与原有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沟通,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解释业绩承诺的进展情况。如遇重大变化,应主动寻求各方谅解,协商调整方案,而非“一拒了之”,避免激化矛盾,从“拯救者”沦为“失信者”。
3、隔离风险:如本案所示,天行云自身面临的债务纠纷(如云锋基金、潇湘君和基金)已直接传导至上市公司层面。投资人应建立防火墙,避免自身债务危机影响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三)对广大企业家(尤其是创业者)
1、“救命稻草”也可能变成“毒药”:重整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带来资金和资源,也可能带来新的控制权之争、债务危机和经营动荡。在决定引入投资人前,务必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评估自己是否能够承受失去控制权的后果,以及新投资人是否可靠。
2、法律是最后的防线,不是唯一的武器:在有棵树案中,无论是原实控人还是新实控人,都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这本身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但也反映出商业谈判和协调机制的失灵。在商业合作中,诉讼是最后的,也是最昂贵、最耗时的解决方式。应优先寻求谈判、调解、仲裁等更灵活、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3、保护好自己的“牌”:对于创始人而言,股权是企业的“根”。在融资、并购、重整过程中,务必守住核心权益底线。如本案所示,一旦股权被稀释至3.28%,再想夺回控制权,将极为艰难。同时,要善于利用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如累积投票制、特别决议事项、董事提名权等)来保护自身权益。
七、 结语:法治与诚信,重整的“定盘星”
有棵树的“重整未了局”,是一堂沉重的法律与商业课。它告诉我们,资本市场的繁荣,离不开法治的守护和诚信的基石。
对法院而言,如何在尊重商业判断和契约自由的同时,高效、公正地执行重整计划,保护各方主体权益,是其永恒的课题。对有棵树这样的企业而言,无论新老实控人如何博弈,最终都必须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问题。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漠视契约精神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惨痛代价。
我们期待,这起案件的最终走向,能为未来的上市公司重整实践,提供一个更具借鉴意义的范本。我们更期待,所有身处商海的企业家们,都能以案为鉴,始终将法治与诚信,作为企业长治久安、行稳致远的“定盘星”。
//本文作者
陈超明
■ 盈科华南区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 执业领域:股权领域(设计、激励、基金、融资、并购)、境内外IPO相关法律事务;股权领域疑难民商事诉讼、不良资产领域疑难诉讼及执行法律事务
郭萌萌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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