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字实操手册: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化解全流程解读
目录 |
一、信用风险的界定 |
二、信用风险的识别 |
(一)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
(二)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
(三)个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
(四)债权组合信用风险识别 |
三、信用风险的评估与计量 |
(一)信用风险的评估模型 |
(二)银行类内部评级法 |
1、风险暴露分类 |
2、客户评级 |
3、债项评级 |
4、缓释工具 |
5、内部评级法的运用 |
(三)信用风险组合的计量 |
1、违约相关性 |
2、信用风险组合计量模型 |
(四)银行信用风险资本计量 |
1、权重法 |
2、内部评级法 |
四、信用风险监测及报告 |
(一)信用风险监测 |
1、单一客户风险监测 |
2、组合风险监测 |
(二)风险监测主要指标 |
1、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
2、信用风险预警体系 |
(三)信用风险报告 |
四、信用风险控制与缓释 |
(一)限额管理 |
1、客户风险限额管理 |
2、区域风险限额管理 |
(二)组合限额管理 |
1、集中度限额 |
2、总体组合限额 |
(三)流程化管理 |
五、损失准备金与不良债权处置 |
(一)损失准备金 |
(二)不良债权处置 |
1、催收 |
2、法律追索 |
3、处置抵押物 |
4、债务重组 |
5、破产重整 |
6、不良债权转让 |
7、不良资产证券化 |
8、债转股 |
一、信用风险的界定
信用风险是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既存在于传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券投资的表内业务上,也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及衍生产品交易的表外业务中。信用风险分类如下:
一 | 基础债权信用风险:基于正常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债权,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而形成的信用风险 |
金融产品及衍生品信用风险:基于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基础金融产品,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衍生金融产品,因底层债务人违约而形成的信用风险。对基础金融产品(如债券、贷款)而言,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最大是其债务的全面账面价值,而对于衍生品,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虽然会小于衍生产品的名义价值,但由于衍生产品的名义价值十分巨大,市场价值随着市场变化而波动 | |
二 | 法人客户信用风险 |
个人客户信用风险 | |
三 | 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 |
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 | |
四 | 单体信用风险 |
组合信用风险 |
二、信用风险的识别
(一)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 | 基本信息 |
对客户提供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若债务久期较长,还需要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期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等做出预测和分析 | |
二 | 财务分析 |
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分析,达到评价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业绩、经营效率、进而识别企业信用风险的目的 1、财务报表分析 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分析,有助于债权人深度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财务报表分析应主要识别和评价财务报表风险,经营管理状况、资产管理状况、负债管理状况。财务报表分析关注如下内容: 一是识别和评价财务报表风险 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及其质量能否充分反映客户数合计和潜在的风险 二是识别和评价经营管理状况 通过分析损益表可以识别和评价公司的销售情况、成本控制情况以及盈利能力 三是识别和评价资产管理状况 主要包括资产质量分析、资产流动性(可变现程度)分析以及资产组合(库存、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四是识别和评价负债管理情况 主要分析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2、财务比率分析 一是盈利能力比率 用来衡量管理层将销售收入转换成实际利润的效率,体现管理层控制费用并获得投资收益的能力: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资产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净资产收益率(权益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100%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净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平均总资产) 二是营运能力比率 体现管理层管理和控制资产的能力: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100%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资产回报率(ROA)=[税后损益+利息费用(1—税率)]/平均资产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ROE)=税后损益/平均股东权益净额 三是杠杆比率 衡量企业所有者利用自有资金获得融资的能力,也用于判断企业的偿债资格和能力。杠杆比率主要有: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100% 利息偿付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净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利息费用+所得税)/利息费用=[(净利润+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利息费用+所得税]/利息费用 其中[(净利润+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利息费用+所得税]就是息税前费用,也就是EBITDA。 四是流动比率 用来判断企业归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即分析当前的现金支付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与困境的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 3、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是现金在企业的流进或流出,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和融资活动的现金流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是除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其中,现金流入是销售商品、经营租赁等所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是购买货物、接受劳务、制造产品、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缴纳税款等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是企业长期资产端额构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其中现金流入主要是收回投资,包括分得股利、利润或取得债权利息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等。现金流出是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进行权益性或债券型投资等所支付的现金 融资活动是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其资金流入是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入是偿还债务或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等 现金流量分析通常首先分析经营性现金流,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从何而来,流向何方,现金流是否为正值,现金流是否以满足和应付重要的日常支付和还本付息,现金流的变化趋势和潜在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其次分析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关注企业买卖房产、购置机器设备或资金租借,借款给附属公司,或者买卖其他公司的股票等投资行为,最后分析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关注企业债务与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以及股息分配 | |
三 | 非财务因素分析 |
1、管理层风险分析 重点考核企业管理者的人品、诚信度、授信动机、经营能力及道德水准,内容主要包括:历史经营记录及其经验,经营者相对于所有者的独立性,品德与诚信度,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人员的情况,决策过程,所有者关系及内控机制是否完备及运行是否正常,领导力量及中层主管人员的素质,领导的政策、计划、实施与控制等 | |
2、行业风险分析 行业风险分析主要包括:行业特征及定位、行业成熟期分析、行业周期性分析、行业的成本及盈利性分析、行业依赖性分析、行业竞争及替代性分析、行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分析、行业监管政策及有关环境分析 | |
3、生产与经营风险分析 主要表现为总体经营风险、产品风险、原料供应风险、生产风险以及销售风险等 | |
4、宏观经济、社会及自然环境分析 具体包括经济/法律环境、技术进步、环保意识增强、人口老龄化、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的发展变化,均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 |
四 | 担保分析 |
1、保证 保证为保障债权的履行,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对于保证担保实操关注要点: 一是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683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适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主张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是保证人的财务实力,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以及保证人目前提供保证的数量和金额,都会影响保证人的偿债能力 三是保证人的保证意愿,保证人是否愿意履行责任以及保证人是否完全意识到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风险和责任 四是保证人的履约经济动机及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五是保证的法律责任,保证分为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两种,由于类型的不同,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金融机构常常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用,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实操中关注事项:一是明确可以作为抵押品财产范围和种类 二是抵押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如被担保责任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 三是抵押物所有权的转移;四是抵押物登记;五是抵押权的实现 | |
3、质押 质押又被称为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实操中质押担保关注重点: 一是明确可以作为质物的动产/权利范围及种类。如在应收账款质押中,应收账款是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具体应包括: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如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现金给付内容的债权 二是质押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物的移交时间)质权人对质物担保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权利质押的生效及转让;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质物的处理等 | |
4、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了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该价款的财产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这一担保形式,主要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主合同 | |
5、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二)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 | 集团客户的界定 |
集团客户应具备如下特征: 一是一方在股权上或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被另一方控制 二是两方共同被第三方控制 三是一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 四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管理。金融机构识别集团客户时,对于不受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的主体,如果两个客户同时受其控制,但客户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可以不认定为集团客户 综上,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而控制关系判断标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识别确定单一集团法人客户的范围 | |
二 | 集团法人客户风险特征 |
一是基于内部同意管理和控制的需要,或通过关联交易规避监管及粉饰财务报表的需要,进行内部关联交易 二是采用连环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会导致信用风险通过担保链条在企业内部循环传递、放大,将会出现担保不足或没有实质担保的情况 三是真实财务状况难以掌握。企业集团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合并报表的关键数据,如合并报表与与融资主体报表不分,制作合并报表未提出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款项;夸大融资主体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母公司财务报告为披露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的情况等,导致金融机构很难掌握集团客户全貌 四是系统性风险较高,为追求规模效应,部分企业集团利用其控股地位调动关联方资金,并利用集团规模优势进行融资,过度负债、盲目投资,涉足不熟悉的领域,随着业务扩张,巨额资本形成很长的资金链条在不同关联方之间流转,一旦资金链条中的某一环节断裂,就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式崩溃,引发系统性风险并造成严重的信用风险损失 五是风险识别难度更大,集团法人客户经营规模大,结构复杂,金融机构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其经营状况作出准确评价,跨业、跨区域经营成为常态,增加存续期管理难度 | |
三 | 基本识别分析 |
参照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分析方法,对集团法人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及担保状况等进行逐项分析,以识别其潜在的信用风险。具体操作上,将结合集团客户的特点进行分析: 一是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系统,及时全面收集、调查、核实客户及其关联方的相关信息 二是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时,要求其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客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以有审计资格的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第一手材料,必要时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予以公证 三是识别客户关联关系时,应重点关注客户的注册资金,股权分布,股权占比的变更情况,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形成关联关系,通过非股权投资方式形成的隐性关联关系,客户核心资产重大变动及其净资产的10%以上的变动情况,客户对外融资、大额资金流向、应收账款情况,客户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密切亲属的个人信用记录 四是集团法人客户的识别频率与融资服务的周期应保持一致 五是在定期识别期间,集团法人客户的成员单位若发生产权关系变动,导致其与集团的关系发生变化,应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并在集团法人客户信息资料库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六是对集团法人客户的架构图必须每年进行更新 | |
四 | 关联交易分析 |
关联交易是发生在集团内关联方之间同有关转移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安排。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与他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因仅仅被国家控制就被认定为关联方。根据企业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集团可以分为纵向一体化企业集团和横向多元化企业集团: 纵向一体化企业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上游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半成品作为原材料,以及下游企业再将产成品提供给销售公司销售。分析这类企业的关联交易,一方面可以将原材料的内部转移价格与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相比较,判断其是否通过转移价格操纵利润;另一方面可能根据上游企业应收账款和下游企业存货的多少,判断下游是否通过购入大量不必要的库存以使上游企业获得较好的账面利润或现金流,获得更好的融资便利 横向多元化企业集团,针对这类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存在的大量资产重组、并购、资金往来以及债务重组。如母公司先将现有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再以低于评估价格转售给上市子公司;子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手段进行再融资,并以所购资产的溢价作为投资收益。最终的结果是母公司从上市子公司中套取现金,子公司获取额外投资收益,虚增资产及利润,改善账面盈利能力,降低负债比率,同样可以获得更好的融资便利,对于这类关联交易,应当重点考察交易对双方利润和现金流造成的直接影响,判断是否属于正常交易 | |
分析企业集团内关联交易时,首先应全面了解集团股权结构,找到企业集团的最终控制人和所有关联方,然后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正常交易进行判断,尤其是碰到如下情况应做重点分析: 一是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重大交易 二是进行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 三是与特定客户或供应商进行大额交易 四是进行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 五是进行易货交易 六是进行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 七是发生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 八是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交易 九是互为提供担保或连环提供担保 十是存在有关控制权的秘密协议 十一是除股本权益性投资外,资金以各种方式供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 |
(三)个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 | 基本信息风险识别 |
个人客户的特点是单笔业务资金规模小但数量多,金融机构在个人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时,同样需要个人客户提供各种证明个人年龄、职业、收入、财产、信用记录、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处理关注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要素是否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外,还应当通过与融资人面谈、电访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核实融资人及保证人、出质人、抵质押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担保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内部有关规定,融资人提供的居住情况、婚姻情况、家庭情况、联系电话等是否真实,融资人的职业情况、所在单位的任职情是否真实,尽可能的从多种渠道调查,识别个人客户潜在的信用风险。 1、融资人资信情况调查 以外部公开数据为佐证,关注融资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收入的,应对其收入水平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判断;主要收入来源为其他合法收入的,应检查其提供的财产情况(如租金收入证明、房产证、商业银行存单、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等) 2、融资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的调查 确认融资人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和年薪收入情况,调查其他可以变现的资金情况,调查借款人在各类金融机构的其他负债或担保,家庭负债总额与家庭收入的比重情况等;分析融资人及其家庭收入的稳定性,判断其是否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3、融资用途及还款来源的调查 调查融资人的融资用途与所申请的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相一致;还款来源是否有效落实并足以履约 4、对担保方式的调查 融资人是否以价值稳定、易变现的财产作为抵质押物;融资人是否能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其所购买商品办理财产保险等 | |
二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分析 |
1、假按揭风险 表现在开发商不具备按揭合作主体资格,或者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未有任何承诺,与某些不法之徒相互勾结、以虚假销售方式套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名义套取企业生产经营用的贷款;以个人住房贷款方式参与不具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商业银行债权置换或企业重组;信贷人员与企业串谋,向虚拟借款人或不具备真实购房行为的借款人发放高成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所有借款人均为虚假购房,有些身份和住址不明;开发商与购房人串通,规避不允许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如将实际售房提高一定比例,再将此虚假售价写入售房合同中,然后购房人出具收到收付款的收据,双方按照售房合同规定的的虚假售价,依商业银行要求的按揭成数办理贷款手续,采取这种假按揭的方式,购房人事实上未向开发商支付收付款,而银行需要向购房人提供售房总价100%的借款 2、房产价值下跌导致超额押值不足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发展周期以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会导致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所购房产的价值波动;如果借款人所购房产的价值下跌,就可能产生超额押值不足的风险 3、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变动风险 住房按揭贷款有不同的期限,期限越长,借款人经济变化状况的可能性就越大,如由于工作岗位、身体状况等因素导致借款人经济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而无法按期偿还按揭贷款,而借款人是以其住房作为抵押的,则商业银行的抵押权益在现行法律框架难以实现,该笔贷款就会变成不良贷款 | |
三 | 其他个人零售贷款的风险分析 |
其他个人零售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含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借款人的真实收入状况难以掌握,尤其是无固定职业者和自由职业者; 二是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有可能不稳定(如职业不稳定的借款人、面临就业困难的大学生等) 三是贷款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或价格下跌导致消费者不愿履约 四是抵押权益实现困难 五是个人生产或销售活动失败,资金周转发生困难 |
(四)债权组合信用风险识别
一 | 债权组合相关性分析 |
贷款组合内的各笔单笔债权之间通常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若信用风险随着风险因素的变化而同升同降,则两笔债权正相关,即同时发生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比较大;若两笔债权负相关,相加的整体风险小于单个债权的信用风险,将债权资产分散在相关性较小或负相关的不同领域,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债权组合的整体风险 | |
二 | 债权组合风险关键因素 |
1、宏观经济因素 系统性风险对债权组合的信用风险的影响,主要是由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动反映出来,当宏观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动时,有可能导致债权组合中所有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下降并造成信用风险的损失,因此,对债务人所在地的宏观经济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及评估,已成为债权组合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的重要内容 2、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是当某些行业出现产业结构调整或原材料价格上升或竞争加剧等不利变化时,债权组合中处于这些行业的债务人可能因履约能力整体下降而给金融机构造成系统性信用风险损失 3、区域风险 区域风险是当某个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时,债权组合中处于该区域的债务人可能因履约能力的整体下降给金融机构造成系统性信用风险损失。区域风险识别应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一是客户是否过度集中于某个区域 二是金融业务及客户集中地区的经济状况及其变动趋势,如区域的开放度、区域主导产业的扩张、持平或衰退,区域经济整体的上升或下降 三是金融业务及客户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及其适用性,如地方政府提出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当地自然资源、交通条件的实用性等 四是金融机构客户集中地区的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出现改善或恶化 五是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对客户集中度地区的发展政策、措施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变化是否造成地方优惠措施难以执行,及其变化对金融机构业务的影响 |
三、信用风险的评估与计量
(一)信用风险的评估模型
专家判断法 | 依赖专业人士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丰富经验,运用各种专业性分析工具,在分析评价各种关键要素基础上依据主观判断来综合评定信用风险的分析系统 常用的专家系统是企业信用分析的5Cs系统,即品德(信誉)、资本(杠杆率)、还款能力、抵押、经营环境 |
关注与债务人有关的因素: 一是声誉,债务人的声誉:个人关注工作作风、生活方式和品德;企业关注负责人品德、经营管理水平、资金运用情况、经营稳健性及偿还意愿 二是杠杆,债务人的杠杆或资本结构,即资产负债比率对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影响 三是收益波动性,收益波动性高的企业更容易违约 | |
关注与市场有关的因素: 一是经济周期 二是宏观经济政策,如果政府对某些行业采取限制发展的措施,这些行业的而企业信用风险就会较高 三是利率水平,高利率水平表示央行正在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在该货币政策下,所有企业的违约风险都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 |
信用评分模型 | 信用评分模型是利用可观察到的债务人特征变量计算出一个数值来代表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并将债务人归类于不同的风险等级,对个人而言,可观察到的特征主要包括收入、资产、年龄、职业以及居住地等,对于企业而言,包括现金流量和各种财务比率等 信用评分模型的关键在于特征变量的选择和各自权重的确定。信用评分模型是金融机构分析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使用中存在部分问题,一是信用评分模型是建立在历史数据(而非当前市场数据)模拟的基础上,回归方程中各个特征变量的权重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二是对历史数据要求较高,需要建立历史数据的数据库 |
实操层面可设计评分卡方式对客户进行准入和核定,即采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等非财务信息作为主要内容,结合财务报表的定量数据进行综合评价,以更准确的反映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 |
违约概率模型 | 违约概率模型是现代信用风险计量方法,主要应用于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违约概率模型能够直接估计客户的违约概率 |
逻辑回归模型 是建立在违约概率(PD)模型的主流方法之一,该方法采用一组财务指标作为解释变量来预测债务人的违约概率。违约回归模型的基本原理是债务人违约发生或不发生,因此模型的因变量的取值是0和1的二值变量,不要求样本数据满足正态分布,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不为线性关系,逻辑回归模型可以将违约概率与自变量建立起联系,将客户的违约概率表示为P,则正常的概率为1-P,因此模型可以表示为: 由此可以推导出: 上述模型只有一个自变量,如果有多个自变量,以Σβixi代表现行组合β1x2+β1x2+……+βixi则多元回归模型可以推出: 通过逻辑回归拟合既可以求出公式的表达式,进而可以得到样本对应的违约概率。逻辑回归模型克服了一般线性回归的异方差性,模型输出结果可以直接解释为违约概率,直接且易于理解,但其对数据依赖程度高,要求足够的财务数据和违约样本 | |
RiskCalc模型 是在传统信用评分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违约概率模型,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步骤从债务人信息中选择出最能预测违约的一组变量,经过适当变换后运用逻辑回归技术预测债务人的违约概率 | |
Credit Monitor模型 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违约概率模型,其核心在于把企业与违约概率模型,其核心是把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视为期权买卖关系,融资业务中信用风险信息因此隐含在这种期权交易之中,从而通过用期权定价理论求解除信用风险溢价和相应的违约率,即预期违约频率(Expected Default Frequency,即EDF) | |
风险中性定价模型 风险中性定价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假设金融市场中的每个参与者都是风险中立者,不论风险高低,只要资产的期望收益是相等的,市场参与者对其接受态度就一致,即风险中性范式 根据风险中性定价原理,无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与不同等级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是相等的,即: P1(1+K1)+(1-P1)×(1+K1)×θ=1+i1 P1为期限一年的风险资产的非违约概率;1-P1就是其违约概率,K1为风险资产的承诺利息,θ为风险资产的回收率,等于“1-违约损失率”,i1为期限1年的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 | |
死亡率模型 根据风险资产的历史违约数据,计算在未来一定持有期内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债项的违约概率 |
(二)银行类内部评级法
巴赛尔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使用内部评级的方法来计算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即PD)、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即LGD)、违约风险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即EAD),并据此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推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和计量技术的发展。
1、风险暴露分类
风险分类一般分为如下几类:主权类,金融机构类(含银行类和非银行类),公司类(含中小企业、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零售类(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和其他零售),股权类和其他类(含购入应收款及资产证券化):
一 | 主权风险暴露 |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 |
二 |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
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不同属性,可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 |
三 | 公司风险暴露 |
金融机构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的债权。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细分为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风险暴露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一是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商业银行对年营业收入(近三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企业的债权 二是专业贷款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中同时具有如下特征的债权:债务人通常是一个专门为实物资产融资或运作实物资产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债务人基本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除了从被融资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外,没有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合同安排给于贷款银行对融资形成的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 三是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是指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和专业贷款之外的其他公司风险暴露 | |
四 | 零售风险暴露 |
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三方面特征: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笔数多,单笔金额小;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类: 一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并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的贷款 二是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是指各类无担保的个人循环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中对单一客户最大信贷余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是其他零售风险暴露是指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之外的其他对自然人的债权。特别地,对于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可纳入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 |
五 | 股权风险暴露 |
股权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东权益。纳入股权风险暴露的金融工具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持有该项金融工具获取收益的主要来源是未来资本利得,而不是随时间所产生的收益 二是该项金融工具不可赎回,不属于发行方的债务 三四对发行方资产或收入具有剩余索取权 | |
六 | 其他风险暴露 |
主要包括购入应收账款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购入应收款风险暴露分为合格购入公司应收款和合格购入零售应收款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等 |
2、客户评级
一 | 客户评级的界定 |
客户评级是金融机构对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通过信用等级和违约概率(PD)来体现。客户评级的目的在于,有效区分违约客户,并准确量化客户违约风险,将估计的违约概率与实际违约频率的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 |
二 | 违约的界定 |
当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债务人即被视为违约: 1、债务人对金融机构的债务逾期90天以上。若债务人违反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者重新核定的透支限额小于目前的余额,各项透支将被视为逾期。 2、除非采取变现抵(质)押品等追索措施,债务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金融机构的债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银行应将债务人认定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银行的债务”:一是金融机构对债务人任何一笔债权停止计息或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二是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金融机构核销了债权或已计提一定比例的损失准备。三是金融机构将债权出售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账面损失。四是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金融机构同意进行消极重组,对借款合同条款作出非商业性调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债务规模下降;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借新还旧;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导致的展期。四是金融机构将债务人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状态。五是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保护状态,由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偿付银行债务。六是金融机构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债务人不能全额偿还债务的情况 3、如果某债务人被认定为违约,金融机构应对该债务人所有关联债务人的评级进行检查、评估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否对关联债务人实行交叉违约认定,取决于关联债务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一体化程度。金融机构内部评级政策应明确对企业集团的评级方法,并确保一致的实施。如果内部评级基于整个企业集团,集团内任一债务人违约应被视为集团内所有债务人违约的触发条件。如果内部评级基于单个企业而不是企业集团,集团内任一企业违约不必然导致其他债务人违约,金融机构应及时审查该企业的关联债务人的评级,据此决定是否调整其评级 | |
三 | 违约概率 |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概率一般被具体定义为借款人内部评级1年期违约概率与0.03%中的较高者,其中0.03%是风险权重的下限。计算违约概率的1年期限与财务报表周期以及内部评级的最短时间完全一致,使监管当局在推行内部评级法时保持更高的一致性,而基于贷款期限就无法做到这一点。违约概率是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需要准确估计的重要风险要素,无论商业银行是采用内部评级法初级法还是内部评级法高级法,都必须按照监管要求估计违约概率 | |
形成违约概率的工作步骤: 一是内部违约经验。金融机构可使用内部违约经验估计违约概率,前提是证明估计的违约概率反映了生成数据的评级体系和当前评级体系的差异。在数据有限或评级体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应留出保守的、较大的调整余地 二是映射外部数据。将内部评级映射到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或类似机构的评级,将外部评级的违约概率作为内部评级的违约概率。评级映射应建立在内部评级标准与外部机构评级标准可比,并且对同样的债务人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可相互比较的基础上。使用的外部评级量化风险数据应针对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而不反映债项的特征 三是统计违约模型。对任一级别的债务人,金融机构可使用违约概率预测模型得到的每个债务人违约概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级别的违约概率 |
3、债项评级
债项评级是对交易本身的特定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后估计的债项损失的大小,特定风险因素包括抵押、优先性、产品类别、地区、行业等。债项评级既可以只反映债项本身的交易风险,也可以同时反映客户的信用风险和债项交易风险。客户信用评级与债项评级是反映信用风险水平的两个维度,客户信用评级主要针对交易主体,其等级主要由债务人的信用水平决定,而债项评级是在假设客户已违约的情况下,针对每笔债项本身的特点预测债项可能的损失率。由此,一个债务人通常只有一个客户信用评级,而同一债务人的不同交易可能会有不同的债项评级。在实操层面,债项评级与债项的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损失率(LGD)、有效期限(M)密切相关。
一 | 违约风险暴露 |
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项目和表外项目风险暴露总额,包括已形成债权本金、应收未收利息、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果客户已经违约,则违约风险暴露为其违约时的债务账面价值;如果客户尚未违约,则违约风险暴露对于表内项目为债务账面价值,对于表外项目为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信用转换系数 | |
二 | 违约损失率 |
违约损失率是指估计的某一债项违约后损失的金额占该违约债项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损失的严重程度,LGD=1-回收率)。违约损失率应反映经济衰退时期违约债项的损失严重程度,保证金融机构的违约损失估计值在所有可预见的经济条件下都保持稳健和可靠。金融机构应制定识别不同产品和地区经济出现衰退的标准、数据要求,判别经济衰退对损失影响程度的方法以及违约损失率的计量方法等并加以实施。违约损失率估计应以历史清偿率为基础,不仅依据对抵(质)押品市值的估计,同时应考虑到金融就可能没有能力迅速控制和清算抵押品的现实情况 | |
违约损失率的估计和影响因素 违约损失率估计应基于经济损失,包括由于债务人违约造成的较大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或成本,以及违约债项回收金额的时间价值、金融机构自身处置和清收能力对债权实现的影响: 一是直接损失或成本是指能够归结到某笔具体债项的损失或成本,包括本金和利息损失、抵押品清收成本或法律诉讼费用等 二是间接损失或成本是指因管理或清收违约债项产生的但不能归结到某一笔具体债项的损失或成本,应采用合理方式分摊间接损失或成本 三是应将违约债项的回收金额折现到违约时点,以真实反映经济损失,折现率需反映清收期间持有违约债项的成本。确定折现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如果回收金额是不确定的并且含有无法分散的风险,净现值的计算应反映回收金额的时间价值以及与风险相适应的风险溢价。风险溢价应反映经济衰退的情形。如果回收金额是确定的,净现值计算只需反映回收金额的时间价值 | |
影响违约损失率的因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项目因素。直接与债项的交易结构相关,反映了违约损失率的产品特性,具体包括通过风险缓释措施(如偿债顺位、抵质押物、衍生品风险对冲)实现的信用风险的降低 二是公司因素。与债务人相关的因素,不包括其所在的行业特征。主要关注企业的融资杠杆率和企业融资结构下的相对清偿优先性 三是行业因素。考察企业所处的行业对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四是地区因素。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法律环境、社会诚信文化、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对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五是宏观经济周期因素。穆迪评级公司债券数据的研究,经济萧条时期的债务回收率要比经济扩张时期的回收率低1/3,经济体系中的总体违约率代表经济的周期性变化与回收率呈负相关 | |
计量违约损失率的方法: 1、市场价值法 通过资产的信用价差(Credit Spread)和违约概率推算违约损失率,其假设前提是市场能及时有效反映债券发行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主要适用于已经在市场上发行并且可交易的大企业、政府、银行债券。根据所采用的信息中是否包含违约债项,市场价值法又进一步细分为市场法(采用违约债项计量非违约债项LGD)和隐含市场法(不采用违约债项,直接根据信用价差计量LGD)。 2、回收现金流法 根据违约历史清收情况,预测违约债项在清收过程中的现金流,并计算出LGD,即LGD=1-回收率=1-(回收金额-回收成本)/违约风险暴露 计量违约损失率应当注意:由于不同种类的债务人个体差异很大,加上样本数据的来源较多,所有关于回收率方面的经验研究结果都是示意性的;对于存在抵押品的债务,在估计违约损失率时,必须考虑到抵押品的风险缓释效应,将有抵押品的和未获抵押的风险暴露分开处理 | |
三 | 有效期限 |
有效期限是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中需要独立考虑的风险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债项的有效期限越短,信用风险就越小。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债权,其有效期限区别如下: 1、对有确定现金流安排的金融工具,其有效期限为: 其中,CFt为在未来t时间段内需要支付的现金流最小值 2、金融机构不能计算债项的有效期限时,应保守的估计期限。期限应等于债务人全部履行合约义务(本金、利息和手续费)的最大剩余时间 3、对净额结算主协议下的衍生产品进行期限调整时,金融机构应使用按照每笔交易的名义金额加权的平均期限。对于某些短期交易,有效期限为内部估计的有效期限与1天中的较大值(主要包括原始期限1年以内全额抵押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贷款、回购交易和证券借贷。原始期限1年以内自我清偿性的贸易融资,包括开立的和保兑信用证,以及一些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的短期风险暴露) |
4、缓释工具
信用风险缓释是指金融机构在计量信用风险时,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在违约概率(如保证的替代效果)、违约损失率(如抵质押和保证的减轻效果)或违约风险暴露(如净额结算等)的下降。各类风险缓释工具的要求如下:
一 | 合格抵质押品 |
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实物抵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合格抵质押品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体现为违约损失率的下降。同时也可能降低违约概率,当债务人利用多种形式的抵(质)押品共同担保时,需要将风险暴露拆分为由不同抵(质)押品覆盖的部分,分别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拆分按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的顺序进行,合格抵质押品的认定要求: 一是抵质押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是权属清晰,且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三是满足抵质押品可执行的必要条件,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四是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流动性强的市场,并且可以得到合理的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五是在违约、无力偿还、破产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对债务人的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 |
金融质押品 1、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黄金 2、银行存单: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我国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3、其他国家或地区主权以及由该国或地区监管当局认定为主权的公共企业所发行的BB-级及以上级别的债券;其他机构发行的BBB-级及以上级别的债券;评级在A-3/ P-3级及以上的短期债务工具 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金融债券:银行发行;交易所交易;具有优先债务的性质;具有充分的流动性;虽没有外部评级,但发行人发行的同一级别债券外部评级为BBB-级或A-3/P-3级及以上的债券 5、公开上市交易股票及可转换债券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或类似理财产品 7、投资于以上股票或债券的可转让基金份额,且基金应每天公开报价 | |
应收账款: 原始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财务应收账款销售、出租、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不包括与证券化、从属参与或与信用衍生工具相关的应收账款 | |
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 1、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商用房、居民住房,不含工业用房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建设商用房或居民住房的土地使用权 | |
其他抵(质)押品 除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之外,经监管机构认可的符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认定和管理要求的抵(质)押品 | |
二 | 合格净额结算 |
净额结算可以让交易主体只承担净额支付的风险。若没有净额结算条款,在交易双方间存在多个交易时,守约方可能被要求在交易终止时向违约方支付交易项下的全额款项,但守约方收到违约方欠款的希望很小,因此,净额结算的风险缓释作用体现为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 |
合格净额结算的认定要求: 1、可执行性:具有法律上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协议,无论交易对象是无力偿还或破产,均可实施 2、法律确定性:在任何情况下,能确定同一交易对象在净额结算合同下的资产和负债 3、风险监控:在净头寸的基础上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暴露 | |
三 | 合格保证 |
合格保证应满足的最低要求: 一是保证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代为清偿债务本息能力。应书面规定保证人类型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二是保证应为书面的,且保证数额在保证期限内有效 三是保证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四是应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代偿能力等进行审批评估,确保保证的可靠性。保证人所在国或注册国不应设有外汇管制;如果有外汇管制,应确保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可以获得资金汇出汇入的批准 五是应加强对保证人的档案信息管理,在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应定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保证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应每年不少于一次 六是对关联公司或集团内部的互保及交叉保证应从严掌握,具有实质风险相关性的保证不应作为合格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七是采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后的风险权重不小于对保证人直接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 |
同一风险暴露由两个以上保证人提供保证且不划分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审慎起见,不应同时考虑多个保证人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可选择信用等级最好,信用风险缓释效果最优的保证人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处理 | |
四 | 信用衍生工具 |
信用衍生工具的范围包括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等,当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提供的信用保护与保证相同时,可以作为合格信用衍生工具 | |
采用信用衍生工具缓释信用风险需满足的要求: 1、有法律确定性。信用衍生工具提供的信用保护必须是信用保护提供方的直接负债;如果信用衍生工具的结算要求信用保护购买者将基础债项转移给信用保护提供方,基础债项的合同条款应明确这类转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拒绝;对于确定信用事件是否发生的主体身份应明确定义。信用保护购买者必须有权利和能力通知信用保护提供方信用事件的发生 2、可执行性。除非由于信用保护购买方的原因,否则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不可撤销;在违约所规定的宽限期之前,基础债项不能支付并不导致信用衍生工具终止;信用衍生工具基础债项与用于确定信用事件的参照债项之间的错配在以下条件下是可接受的:参照债项在级别上与基础债项相似或比其等级更低,同时参照债项与基础债项的债务人相同,而且出现交叉违约或债务加速到期情况时,在法律上是可执行的 3、评估。允许现金结算的信用衍生工具,应具备严格的评估程序,以便可靠地估计损失。评估程序应明确信用事件发生后得到基础债项价值需要的时间 4、明确规定信用事件。未按约定在基础债项的最终支付日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且在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仍未纠正;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债务,或书面承认无力支付到期债务以及其他类似事件;因本金、利息、费用的下调或推迟支付等对基础债项的重组而导致的信用损失事件 |
5、内部评级法的运用
对单独一项风险暴露存在多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应将风险暴露细分为每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部分,每一部分分别计算加权风险资产。如信用保护由一个信用保护者提供,但有不同的期限,也应细分为几个独立的信用保护。细分的规则应使信用风险缓释发挥最大作用。
预期损失(EL)=违约概率(PD)×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损失率(LGD)
预期损失属于债项成本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合理的债权定价和提取准备金等方式进行有效管理。
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内部评级法在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信贷审批、资本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债务人或债项的评级结果是授信决策的主要条件之一,核心应用范围包括:信贷政策的制定(基于债务人和债项的评级以及组合层面的评级结果,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如行业、区域的准入政策、低等级债务人强制退出政策等);授信审批(明确规定将债务人或债项的评级结果作为是否给予授信,或是否准入的主要标准之一);限额设定(根据债务人或债项的评级结果,设置单一债务人或组合层面的风险暴露的限额);风险监控(对于不同评级结果的债务人或债项,采用不同监控手段和频率)。风险报告(明确规定风险报告的内容、频率和对象,至少按季度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报告债务人和债项评级总体概况和变化情况)。
在高级应用范围上,风险偏好的设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评级、风险分池的结果以及风险量化的估计值是金融机构确定其风险偏好和制定风险战略的基础;风险偏好和风险战略应由董事会审批);经济资本的建模与管理(内部评级、风险分池的结果以及风险量化的估计值是银行内部经济资本计量模型构建的重要基础和输入参数的重要来源)。融资定价(风险量化的估计值应构成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及投资定价的重要基础)。损失准备计提(风险量化的估计值是金融机构损失准备计提的重要依据)。绩效衡量和考核(将风险评级的结果明确纳入绩效考核政策,内部评级、风险分池的结果以及风险量化的估计值是计算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的重要依据,并据此考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的经营绩效)。推动风险管理基础建设(内部评级、风险分池体系以及风险量化模型的开发和运用应有助于银行加强相关信息系统建设、配置充分的风险管理资源以及审慎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三)信用风险组合的计量
1、违约相关性
违约的发生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债务人自身因素,如经营管理不善、出现重大项目失败等;债务人所在行业或区域因素,如整个行业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冲击,或某一地区发生重大事件;宏观经济因素,如GDP增长放缓、贷款利率上升、货币升值等。其中,行业或区域因素将同时影响同一行业或地区所有债务人违约的可能性,而宏观经济因素将导致不同行业之间的违约相关性。因此在计量单个债务人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之后,还应当在组合层面计量不同债务人或不同债项之间的相关性。
2、信用风险组合计量模型
由于存在风险分散化效应,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小于等于其所包含的单一资产风险的简单加总。尽管市场风险组合模型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信用风险组合模型的发展,但由于信用风险的收益分布与正态分布(市场风险管理的假设基础)相差甚远,信用风险组合模型的开发过程变得相当复杂。目前,国际上应用比较广泛的信用风险组合模型包括Credit Metrics模型、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Credit Risk+模型等。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一 | CreditMetrics模型 |
模型本质上是一个VaR模型,目的是计算出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一个信用资产组合在持有期限内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通常,非交易性资产组合(如贷款以及一些私募债券)的价格不能够像交易性资产组合(如股票)的价格一样容易获得,因此,非交易性资产组合的价格波动率(标准差)也同样难以获得。Credit-Metrics模型的创新之处正是在于解决了计算非交易性资产组合VaR这一难题 | |
二 | Credit Portfolio View 模型 |
模型直接将转移概率与宏观因素的关系模型化,然后通过不断加入宏观因素冲击来模拟转移概率的变化,得出I型中的一系列参数值。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可以看作 CreditMetrics模型的一个补充,因为该模型虽然在违约率计算上不使用历史数据,而是根据现实宏观经济因素通过蒙特卡洛模拟计算出来,但对于那些非违约的转移概率则还需要根据历史数据来计算,只不过将这些基于历史数据的转移概率进行了调整而已。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比较适用于投机类型的债务人,因为该类债务人对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化更敏感 | |
三 | Credit Risk+模型 |
模型是根据针对火险的财险精算原理,对债权组合违约率进行分析,并假设在组合中,每笔债权只有违约和不违约两种状态。火险财险精算原理认为,投保火险的众多家庭同时发生火灾的概率是很小的,而且是相互独立的。与此相类似,Credit Risk+模型认为,债权组合中不同类型的债权同时违约的概率很小且相互独立,因此债权组合的违约率服从泊松分布。组合的损失分布会随组合中贷款笔数的增加而更加接近于正态分布。在计算过程中,模型假设每一组的平均违约率都是固定不变的,而实际上,平均违约率会受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贷款组合的损失分布会出现更加严重的“肥尾”现象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对信用风险进行压力测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测算在特定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各类债权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
(四)银行信用风险资本计量
1、权重法
权重法是指银行将全部资产按照监管规定的类别进行分类,并采用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在计量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该首先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各自的风险权重。在计量各类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的时候,应该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一 | 现金类资产 |
现金:权重0% | |
黄金:权重0% | |
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权重0% | |
二 |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权重0% | |
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权重0% | |
对评级AA-级(含AA-级)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权重0% | |
对评级AA-级以下,A-级(含A-级)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权重20% | |
对评级A-级以下,BBB-级(含BBB-级)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权重50% | |
对评级BBB-级以下,B-级(含B-级)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权重100% | |
对评级B-级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权重150% | |
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权重100% | |
三 | 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权重20% |
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权重0% | |
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权重0% | |
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权重100% | |
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权重20% | |
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权重25% | |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权重100% | |
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权重100% | |
四 | 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
对评级AA-级(含AA-级)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权重25% | |
对评级AA-级以下,A-级(含A-级)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权重50% | |
对评级A-级以下,B-级(含B-级)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权重100% | |
对评级B-级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权重150% | |
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权重100% | |
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权:权重0% | |
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权重100% | |
五 | 对一般企业的债权:权重100% |
六 | 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权重75% |
七 | 对个人的债权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权重50% | |
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权重150% | |
对个人其他债权:权重75% | |
八 | 租赁资产余值:权重100% |
九 | 股权 |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权重20% | |
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权重400% | |
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权重400% | |
对工商企业的其他股权投资:权重1250% | |
十 | 非自用不动产 |
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非自用不动产:权重100% | |
其他非自用不动产:权重1250% | |
十一 | 其他 |
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权重250% | |
其他表内资产:权重100% |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根据《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调整:
一 |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如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担保):信用转换系数为100% |
二 | 贷款承诺 |
1、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信用转换系数为20% | |
2、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信用转换系数为50% | |
3、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信用转换系数为10% | |
三 | 未使用信用卡授信额度 |
一般未使用额度:信用转换系数为50% | |
符合标准的未使用额度:信用转换系数为20% | |
四 | 票据发行便利:信用转换系数为50% |
五 | 循环认证便利:信用转换系数为50% |
六 | 银行借出的证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信用转换系数为100% |
七 | 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以装运货物做抵押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转换系数为20% |
八 | 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信用转换系数为50% |
九 | 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如资产回购协议或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信用转换系数为100% |
十 | 远期资产购买、远期定期存款、部分交款的股权及证券:信用转换系数为100% |
十一 | 其他表外项目: 信用转换系数为100% |
《巴Ⅲ方案》对权重法的修订
一 | 银行风险暴露 |
银行可采用外部评估法(ECRA)或标准评估法(SCRA)计算银行风险暴露。外部评估法是根据外部评级结果,对应20%-150%五档不同风险权重。标准评估法是根据银行的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情况,将交易对手分成A、B、C三个等级,分别适用40%、75%和150%的风险权重 | |
二 | 房地产风险暴露 |
新设房地产风险暴露类型,根据LTV(贷款金额/押品价值)指标确定风险权重。具体分类包括:以居住用房地产为抵押的风险暴露,根据还款是否实质性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再细分两小类;以商业房地产为抵押的风险暴露,根据还款是否实质性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再细分两小类;土地收购、开发和建设风险暴露 | |
三 | 公司风险暴露 |
细分一般公司、投资级公司和中小企业三类,分别适用100%、65%和85%的风险权重 | |
四 | 表外贷款承诺 |
对无条件可撤销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数(CCF)为10% 其他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统为40% | |
五 | 零售风险暴露 |
一般零售风险暴露为75%,其中对于符合条件(一年内未发生过逾期的)的信用卡为45% |
2、内部评级法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内部评级法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采用内部评级初级法的银行应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有效期限等由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当按照主权、金融机构、公司和零售等不同的风险暴露分别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在计算时按照未违约风险暴露和违约风险暴露进行区分。
(1)未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第一步,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性(R)
①主权,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②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③中小企业风险暴露
其中,S为中小企业在报告期的年营业收入(单位为千万元人民币),低于3千万元人民币的按照3千万元人民币来处理。
④零售风险暴露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r1=0.15
合格循环零售贷款:Rr2=0.04
其他零售贷款:
第二步:计算期限调整因子(b)
b=[0.11852-0.05478×ln(PD)]2
第三步:计算信用风险宝库的资本要求(K)
①非零售风险暴露:
②零售风险暴露
第四步: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RWA)
RWA=K×12.5×EAD
(2)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K=max×[0,(LGD-BEEL)]
RWA=K×12.5×EAD
其中,BEEL是指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对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率的最大估计值。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应建立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的内部评级体系。
四、信用风险监测及报告
信用风险监测是指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各种监控技术,动态捕捉信用风险指标的异常变动,判断其是否已达到引起关注的水平或已经超过阀值。如果达到关注水平或超过阈值,就应当及时调整政策、优化资产组合结构、利用资产证券化等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有效的信用风险监测体系应实现确保金融机构了解融资人或交易对方当前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监测对合同条款的遵守情况;评估抵(质)押物相对债务人当前状况的抵补程度以及抵(质)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识别借款人违约情况,并及时对风险上升的授信进行分类;对已造成信用风险损失的授信对象或项目,迅速进入补救和管理程序。
(一)信用风险监测
1、单一客户风险监测
一 | 基本面指标 |
1、品质类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主体的合规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组织架构、管理层素质、还款意愿、信用记录等 2、实力类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人力资源、资质等级、运营效率、成本管理、重大投资影响、对外担保因素影响等 3、环境类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环境、政策法规环境、外部重大事件、信用环境等 | |
二 | 财务指标 |
1、偿债能力指标 包括营运资金、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和利息保障倍数、债务本息偿还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净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的息税前盈利EBITDA、现金支付能力等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2、盈利能力指标 包括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产品销售利润率、营业收入利润率、总收入利润率、销售净利润率、销售息税前利润率、资本收益率、销售成本利润率、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成本费用净利润率,以及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率、普通股权益报酬率、股利发放率、价格与收益比率等指标 3、营运能力指标 包括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指标 4、增长能力指标 包括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权益增长率等指标 |
2、组合风险监测
一 | 传统组合监测方法 |
传统的组合监测方法主要是对债权资产组合的 提供资金支持(含直接资金支持和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向第三方做包保证)的集中度和结构(包括行业、客户、产品、区域等的资产质量、收益/利润贡献度等)进行分析监测,并依据风险管理的历史经验,给予各项指标一定权重,得出对资产组合风险判断的综合指标或指数 | |
二 | 资产组合模型 |
金融机构在计量每个暴露的信用风险,即估计每个暴露的未来价值概率分布的基础上,计量组合整体的未来价值概率分布。通常有两种方法: 一是估计各暴露之间的相关性,从而得到整体价值的概率分布。一般把暴露归成若干类别,假设每一类别内的个体暴露完全相关。在得到各个类别未来价值的概率分布后,再估计风险类别之间的相关性,从而得到整体的未来价值概率分布 二是不处理各暴露之间的相关性,而把投资组合看作一个整体,直接估计该组合资产的未来价值概率分布。组合监测能够体现多样化投资产生的风险分散效果,防止国别、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的风险集中度过高,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
(二)风险监测主要指标
1、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通常包括潜在指标和显现指标两大类,前者主要用于对潜在因素或征兆信息的定量分析,后者则用于显现因素或现状信息的量化。金融机构都会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压力测试。
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例,其风险监测主要指标如下:
一 | 不良贷款率 |
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即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余额]×100% | |
二 | 关注类贷款占比 |
关注类贷款占比=(关注类贷款/各项贷款余额)×100% 关注类贷款未来有一定的劣变可能,如果被作为银行资产质量的缓冲手段之一则情况可能更为严重。关注类贷款余额增长、迁徙率提高,会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管控工作造成压力。 | |
三 | 逾期贷款率 |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率=(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 逾期贷款率从是否按期还款的角度反映贷款使用效益情况和信用风险程度,促进银行对逾期贷款尽快妥善处理。实践中更常采用“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不良贷款”这一比率,如果大于100%,意味着银行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隐藏或延迟了“不良贷款”生成 | |
四 | 贷款风险迁徙率 |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监测指标 | |
1、正常贷款迁徙率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其中,期初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期初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 |
2、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 |
3、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其中,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 | |
4、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其中,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余额之和。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 |
5、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其中,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在报告期末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是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在报告期内,由于贷款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 |
五 | 预期损失率 |
预期损失率=(预期损失/资产风险暴露)×100% 预期损失是指信用风险损失分布的数学期望,代表大量贷款或交易组合在整个经济周期内的平均损失,是商业银行预计将会发生的损失 | |
六 | 拨备覆盖率 |
即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指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即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 |
七 | 贷款拨备率 |
贷款拨备率是指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即 贷款拨备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各项贷款余额]×100%。贷款拨备率是巴塞尔委员会为应对贷款分类的周期性,引入的一个没有风险敏感性的指标 | |
八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 贷款实际计提准备指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预计损失而实际计提的准备 | |
九 |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
单一(集团)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集团)客户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 |
十 | 关联授信比例 |
关联授信比例=(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我国中央政府债券。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信用风险预警体系
一 | 行业风险预警 |
1、行业环境风险因素 主要包括经济周期因素、财政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 | |
2、行业经营风险因素 主要包括市场供求、产业成熟度、行业垄断程度、产业依赖度、产品替代性、行业竞争主体的经营状况、行业整体财务状况,目的是预测目标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该行业中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分析过程中应侧重以下几方面:行业市场风险、产业成熟度、行业垄断程度、行业增长性与波动性、产业依赖度、行业产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行业增长潜力分析等 | |
3、行业财务风险因素 对行业财务风险因素的分析要从行业财务数据的角度,把握行业的盈利能力、资本增值能力和资金营运能力,进而更深入地剖析行业发展中的潜在风险 行业财务风险分析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行业盈亏系数、资本积累率、销售利润率、产品产销率以及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关键指标。在实操层面,主要关注的行业财务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行业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该指标是衡量行业盈利能力最重要的指标,越高越好 ②行业盈亏系数=(行业内亏损企业个数/行业内全部企业个数)=行业内亏损企业亏损总额/(行业内亏损企业亏损总额+行业内盈利企业盈利总额) 该指标是衡量行业风险程度的关键指标,数值越低风险越小 ③资本积累率=(行业内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增长额总和/行业内年初企业所有者权益总和)×100% 该指标是评价目标行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越高越好 ④行业销售利润率=(行业内企业销售利润总和/行业内企业销售收入总和)×100% 该指标越高,说明行业产品附加值越高,市场竞争力越强,发展潜力越大 ⑤行业产品产销率=(行业产品销售量/行业产品产量)×100% 该指标越高,说明行业产品供不应求,现有市场规模还可进一步扩大 ⑥劳动生产率=[(截至当月累计工业增加值总额×12)/(行业职工平均人数×累计月数)]×100% 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业间的相对技术水平,该指标越高表明其生产技术越先进,单位员工产出越多 | |
④行业重大突发事件 当行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一般都会对行业中的企业以及相关行业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 |
二 | 区域风险预警 |
1、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某些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竞争格局等,同时对区域内的企业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引发区域风险 | |
2、区域经营环境出现恶化 关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地区生产总值占比、区域的开放程度、区域经济的稳定和合理程度、区域产业集中度、区域企业竞争力、区域信用环境等 | |
3、当地分支机构内部出现风险因素 关注当地分支机构资产质量、管理班子、基层人员结构等异常变动和经营管理恶化情况,以及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等现象 | |
四 | 法人客户风险预警 |
1、财务风险预警 没有按时收到财务报表 客户现金流状况恶化 应收账款数额或比率急剧增加,或收取过程显著放慢 存货周转率放慢 出现陈旧存货、大量存货或不恰当存货组合的证据 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大幅降低 固定资产剧烈变动 准备金大量增加 无形资产占比太高 流动负债或长期负债异常增加 较高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资产负债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不合格的审计 会计师变化 销售额不断降低或迅速增加 销售收入总额与销售收入净额之间出现巨大差异 不断增加的成本以及逐渐减少的利润率或不断上升的营业损失 日常开支相对于销售额出现不成比例的增长 总资产报酬率或总资产周转率不断降低 银行存款余额不断降低 过量的或未曾预见的票据延期 对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需求不良的财务规划 对短期负债的严重依赖 季节性贷款申请的时间发生显著变化 贷款申请规模或频率急剧变化 | |
2、非财务风险预警 高管人员行为方式和个人习惯发生变化 高管人员婚姻发生变化 高管人员没有履行个人义务 关键的人事变动 不能实现日程上的既定安排 在计划方面表现出来无能 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的职能安排 公司业务发生改变 冒险参与企业并购、新项目投资、新区域开发或生产线启动等投机活动 在回应低迷的市场或不景气的经济状况时反应迟缓 缺乏可见的管理连续性 超出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极限的过度增长 公司出现劳动力问题 无效率的厂房和设备布局 主要产品系列、特许权、分销权或供货来源丧失 丧失一个或数个财务状况良好的大客户 没有及时更新或淘汰过时的或效率低下的厂房或设备 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信息 保险公司由于客户没有支付保险金而向其发出了保单注销函 司法机构针对客户作出判决 遇到突发事件 | |
五 | 自然人客户风险预警 |
在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发生显著变化(如代发工资停止,还款异常等) 出现严重行政处罚记录(如行政拘留等)、刑事犯罪记录、涉诉情况(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交通严重违规违章记录 身体健康出现严重问题 银行等出现不良贷款/信用记录 在P2P平台贷款违约 未及时缴纳社保、纳税、公积金 工作单位破产/倒闭 与工作无关或收入不符的异常行为显著增加 |
(三)信用风险报告
信用风险报告从用途上分,可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其中,内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价整体风险状况,识别当期风险特征,分析重点风险因素,总结专项风险工作,配合内部审计检查;外部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监管数据,反映管理情况,提出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等。在向外部提供风险分析报告的过程中,需要把握的重点就是规范操作。
四、信用风险控制与缓释
(一)限额管理
限额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所发生的风险总能被事先设定的风险资本加以覆盖。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中,限额管理包含两个层面的主要内容:
限额的制定过程体现了金融机构董事会对损失的容忍程度,反映了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政策要求和风险资本抵御以及消化损失的能力。金融机构消化信用风险损失的方法首先是提取损失准备金或冲减利润,在准备金不足以消化损失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只有使用资本来弥补损失。如果金融机构的资本不足以弥补损失,则将导致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就资本所能抵御和消化损失的能力加以判断和量化,利用经济资本限额来制约信贷业务的规模,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1、客户风险限额管理
制定客户限额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 | 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 |
判断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即确定客户的最高债务承受额 | |
二 | 金融机构的损失承受能力 |
金融机构通过分配至各个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的经济资本在客户层面上继续分配的结果 |
2、区域风险限额管理
区域风险限额一般作为指导性的弹性限额,当某一地区受某些(政策、法规、自然灾害、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区域内经营环境恶化、区域内部经营管理水平下降、区域信贷资产质量恶化时,区域风险限额将被严格地、刚性地加以控制。
(二)组合限额管理
组合限额是债权资产组合层面的限额,是组合信用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设定组合限额,可以防止信用风险过于集中在组合层面的某些方面(如过度集中于某行业、某地区、某些产品、某类客户等),从而有效控制组合信用风险。组合限额可分为授信集中度限额和总体组合限额两类。
1、集中度限额
集中度限额是指金融机构资本金、总资产或总体风险水平过于集中在下列某一类组合中:单一的交易对象;关联的交易对象团体;特定的产业或经济部门;某一区域;某一国家或经济联系紧密的一组国家;某一类产品;某一类交易对方类型(如商业银行、教育机构或政府部门);同一类(高)风险/低信用质量级别的客户;同一类抵押担保;相同的授信期限。集中度限额可以按上述不同维度进行设定。其中,行业、产品、风险等级和担保是最常用的组合限额设定维度。
就银行而言,集中度管理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贷款集中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二是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指出,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包括各类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否则将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三是关联方投信集中度,《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四是同业客户授信集中度。《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指出,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五是押品集中度。《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号)也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六是行业集中度。《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中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规定的上限。具体上限要求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核定,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上,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商业银行对客户的风险暴露包括因各项贷款、投资债券、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等表内授信形成的一般风险暴露;因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因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账簿风险暴露;因场外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因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形成的潜在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等。在监管指标要求上,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另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部分特殊风险暴露不受上述限制。
2、总体组合限额
总体组合限额是在分别计量债项、投资、交易和表外风险等不同大类组合限额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金融机构可以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设定每个维度(如行业)的限额,并利用压力测试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资本弥补极端情况下的损失;如果金融机构资本不足,则应根据情况调整每个维度的限额,使经济资本能够弥补信用风险暴露可能引致的损失;最后将各维度的限额相加得出金融机构整体组合限额。
组合限额一旦被明确下来,就必须严格遵守并得到良好维护。组合限额维护的主任务是确定组合限额的合理性以及在组合限额超过临界值的情况下的处理。
(三)流程化管理
业务流程应当结构清晰、职能明确,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做到关键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同时满足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一 | 层级化管理 |
1、给予每一交易对方的信用须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2、集团内所有机构在进行信用决策时应遵循一致的标准 3、债项的每一个重要改变(如主要条款、抵押结构及主要合同)应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4、交易对方风险限额的确定和对单一信用风险暴露的管理应符合组合的统一指导及信用政策,每一决策都应建立在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之上 | |
二 | 资产定价 |
资产最低定价=(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债权总额 其中,资金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和股权/其他成本;经营成本包括日常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风险成本指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预期损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资本成本主要是指用来覆盖该笔债项的信用风险所需经济资本的成本,在数值上等于经济资本与股东最低资本回报率的乘积 资产定价不仅受到客户风险的额影响,还受到金融机构当前资产组合结构的影响,当债权在放入资产组合后将会改变组合的整体风险,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所确定的定价必须被视为刚性的,只有在例外的情形下才可以偏离这一定价 | |
三 | 业务审批 |
业务审批是在投前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由获得授权的审批人在规定的限额内,结合交易对方或融资人的风险评级,对其信用风险暴露进行详细的评估之后作出决策的过程。在评估过程中,既要考虑客户的信用等级,又要考虑具体债项的风险 | |
四 | 存续期管理 |
从业务发生之日起到债权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之时止管理行为的总称,内容主要包括批复后审核、资金监控、日常检查、担保管理、风险分类、到期管理、考核与激励及业务档案管理等。金融机构大都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存续期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建立并完善存续期管理制度体系。有机整合客户维度和产品维度的存续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结合业务特点明确制定差异化存续期检查流程和内容,并根据不同产品风险特征和审批要求,制定标准化的检查要点和模板 二是优化岗位设置、明晰管理责任。例如,设立单独的债权管理单元,独立开展存续期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设置存续期管理岗,整合存续期管理职能,专司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存续期管理各项规定动作,核查存续期检查记录和结论是否恰当,以及对检查发现或内外部信息披露存在风险信号进行跟踪管理,并不定期深入债务人企业,对检查结论和客户风险进行实地核查 三是强化存续期激励约束考核。在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存续期过程管理的量化评价考核指标,提升管理水平;增加风险薪酬考核比重,按照“尽职免责”的考核原则核算风险绩效,提高存续期工作的积极性;对存续期管理工作设置明确的量化考核指标,将存续期管理岗绩效适当与经营业绩挂钩,提高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是加强存续期管理与业务审批环节的衔接。一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将存续期管理资料、检查报告纳入增量业务的申报资料中,利用审批审查机制对存续期工作质量进行审核校验,以此有效提高存续期管理工作执行力和检查报告质量;另一方面,建立存续期管理与业务经营的联动机制,根据存续期检查和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通过控制资金支用、限制业务准入等方式,督促完成风险事项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 |
五 | 风险缓释 |
根据业务特点,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制度、政策和程序,定期对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 重点评估抵(质)押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审慎性,以及抵(质)押档案的完备性和合同条款的严密性 根据抵(质)押物的类别和性质,科学确定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的频率,定期进行重估,当抵(质)押物价值变动严重影响风险缓释有效性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对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及关联产业波动的影响 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应考虑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从客户风险暴露中扣减被缓释部分 |
五、损失准备金与不良资产处置
(一)损失准备
金融机构应按照审慎的原则,合理估计债权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损失准备。如银行类金融机构,损失准备的计提即为“拨备”,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拨备一般包括一般准备(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次级及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特殊风险,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金融机构应结合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债权的质量差异和盈利能力的不同,对损失准备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的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根据资产情况适度调低。
(二)不良债权处置
不良债权处置手段主要包括催收、债务重组、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
1、催收
催收是指利用各种非诉手段,敦促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一方偿还相应债务的清收方式,具体包括协商还款,电话催收,媒体公告催收和信函催收等。
2、法律追索
即通过民事诉讼、民商事仲裁、民事督促(支付令)、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靠强制程序收回债权的清收处置方式。其中,诉讼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如下图所示:
3、处置抵押物
处置抵押物是在债权债务届满时,因债务人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并未实现,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或向法院等司法机构申请,借助司法途径对抵押物进行变现,并将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清偿债权人债务。其基本流程如下图:
4、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针对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不良资产经营机构分别与债权人、债务人就还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协议,通过更改债务条款,实行债务合并的方式,优化该类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盘活企业不良资产,帮助企业渡过财务危机的一种不良资产经营模式,其基本业务流程如下图:
5、破产重整
针对明显丧失清偿能力,难以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实现退出,其具体的业务模式如下图:
6、不良债权转让
不良资产转让业务系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规定,将自身持有的金融不良资产通过组包(根据《关于公布云南省、福建省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702号)等监管规定,3户以上为批量)方式转让给不良资产经营机构,实现不良资产的核销。
7、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将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包装组合,并以此为基础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不良资产证券化系由不良债权持有者将债权转让给SPV/SPT,由其将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进行融资,并以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其业务模式基本如下图:
8、债转股
债转股即通过以股抵债等方式获得企业不良资产,随后通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逐步提升企业资产价值,最终通过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和上市方式等退出,实现债转股资产增值。其基本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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