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台多项政策对我国中小银行业务渠道、产品定价方式以及部分业务的投放规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限制,中小银行业务运营监管环境趋严
作者:金融评级一部
来源:联合资信(ID:lianheratings)
近年来,监管出台多项政策对我国中小银行业务渠道、产品定价方式以及部分业务的投放规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限制,中小银行业务运营监管环境趋严,在此背景下,其存、贷款业务与金融市场业务开展方式逐步规范,业务结构有所优化,但未来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压力。本文将从近年来对中小银行主营业务产生相对重要影响的政策及指导意见出发,结合相关数据变动情况分别对存款、贷款以及金融市场业务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最后将阐述在现阶段监管环境下,中小银行业务发展面临的压力。
1.存款产品及业务渠道
智能存款、结构性存款监管趋严,靠档计息存款产品被叫停,存款业务逐步规范。商业银行存款产品类型除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传统存款产品外,还包括结构性存款与银行智能存款等“创新”存款产品。为增强存款业务吸引力、丰富金融产品体系,以中小银行为主的部分商业银行开展与利率、汇率、指数等波动挂钩的结构性存款业务,结构性存款规模处于较高水平;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发展也带来了高息揽存、资金面宽松背景下的套利和资金空转等问题。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于2019年10月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在12个月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2020年,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仅有前4个月的余额正向增长,此后结构性存款规模呈快速下降态势(见图1);相对于大型银行来说,中小银行对结构性存款依赖程度更高、规模压降幅度更大。截至2021年6月末,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已压降至34617.89亿元,较2020年最高点下降56.22%;大型银行余额为25785.41亿元,较2020年最高点下降39.60%。
此外,2019年之前,为稳定存款客户资源,部分金融机构发行了活期存款靠档计息、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和周期付息等产品,该类产品的实际利率水平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且违反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活期计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规定。201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加强存款自律管理,并自2019年12月17日起要求金融机构停止新办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该类产品余额已于2020年末压降至零;对于活期存款靠档计息产品,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自2019年5月17日起逐步整改活期存款靠档计息产品,并于2019年12月起停止新办,该类产品于2020年末已压降5.5万亿元,压降比例超八成。
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叫停,线上揽存渠道受限。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主的部分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和场景优势,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个人存款产品,突破了经营的地域限制,推动存款规模较快增长。截至2020年末,约89家银行(其中84家为中小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的存款余额约5500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127%。但由于在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过程中,存在部分互联网平台违规开展代办储蓄业务、地方法人银行突破经营的区域限制、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且由于互联网存款客户具有利率敏感性高、粘性低等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银行流动性管理压力;2021年1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叫停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存量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陆续下架。截至2021年6月末,银行业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的存款余额约4043亿元,较2020年末下降26%。
2.贷款结构及定价方式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中小企业重组贷款规模普遍上升。2020年6月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中规定,对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2021年4月,五部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为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中小银行对在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借款方贷款进行重组,中小银行重组类贷款规模较疫情之前普遍呈上升趋势。
房地产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规模受限。由于住房按揭贷款具有低风险、低资本消耗以及利率相对较高等优点,该类贷款为中小银行大力发展的业务方向之一。但为防范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领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及抑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上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于2020年1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划定房地产贷款“两条红线”,对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5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达到上述集中度要求,中小银行将适当控制房地产业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增长;对于超出集中度管理上限要求的中小银行将通过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来逐步压降房地产业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规模,房地产业与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拓展受到严格限制,部分集中度未达标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占比未来将呈下行态势。
以LPR为基准贷款定价机制的实行使得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更加紧密结合。市场化是我国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其中稳步推进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并轨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大重点。LPR机制实施以来,通过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与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自我约束,以及定期监测与定价考核等措施,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利率定价转轨已基本完成了系统流程改造、合同文书调整,且绝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基准定价,存量贷款定价模式向LPR的转换也已于2020年8月完成,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完全打破,贷款定价水平与市场利率的相关性更加明显(见图2)。
3.金融市场业务结构
社会融资内在结构发生变化,标准化债券逐步成为中小银行投资资产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投资业务作为商业银行重要业务品种之一,能够起到利用闲置资金发挥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来源、调节资产流动性等作用。但部分商业银行为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配置了较大规模的非标资产。近年来,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逐步实施,直接融资的债券市场增量比重明显提升,非标业务的主要品种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份额萎缩(见表1);同时,中小银行投资结构有所调整,非标类投资资产规模不断下降,在投资资产中的占比明显下滑,标准化债券配置规模及占比有所上升。
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成为重要发展方向。银行传统保本理财产品的风险由银行而并非投资者承担,理财产品规模的不断增长使得潜在的刚性兑付压力日渐增加,并成为制约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但资管新规的发布使得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成为必然趋势,“刚性兑付”将逐渐被打破。近年来,银行净值化理财产品规模快速上升,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重增长较为明显(见表2),理财产品净值化进程不断推进。
疫情下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实施致使贷款风险暴露出现迟滞,贷款业务信用风险管控压力上升。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下重组贷款规模的增长将使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暴露产生一定迟滞。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规模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较大,即便延期还款政策能够解决小微企业暂时的资金周转问题,但因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等缺陷,从而导致其普遍抗风险能力较弱,不排除有部分小微企业在重组贷款到期后偿债能力仍处于较弱水平,故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延后暴露或将对中小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更大冲击。
非标投资资产压降面临一定挑战,且中小银行存续非标投资资产质量下行压力相对较大。在资管新规出台以来,中小银行不断压降非标投资资产规模,但部分中小银行在压降过程中存在存量非标资产压降困难的情况,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因信贷政策、企业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变化,部分融资项目并不满足贷款条件,如部分项目贷款由于项目建设期延长、未按计划回流现金,无法再次就同一项目发放贷款,但又不满足核销条件,只能被动通过展期的方式等待企业经营好转;第二,非标项目的退出是迫于合规经营压力,金融机构本身并没有主动提前清收该类业务的动力,且提前清收反而会增加运营成本;第三,部分未上市公司股权类项目或产业基金类项目期限较长,按照合同约定,在融资人并未违约且无提前还款意向的情况下,银行机构只能等待项目自然到期。
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国家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优化、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违约事件增多,部分存续非标投资资产面临的信用风险持续上升。根据wind资讯显示,2020年共有155只债券发生违约,违约规模合计1757.72亿元(见图3),债券违约规模创造历史新高;2021年上半年共有129只债券发生违约,违约规模合计1392.50亿元。由于中小银行对非标投资底层资产所涉及的产业、融资方等方面缺乏深入透彻的分析,内部缺乏成熟的评级体系以及风险防控技术,对底层融资方情况的了解通常依赖于公开评级报告或新闻舆情。因此,在信用风险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中小银行存续的非标类资产违约的可能性更大。
新政策环境下,中小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具有较大局限性。资管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发行与管理向净值化转型,指出理财产品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及时反映收益与风险。这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设立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理财子公司并通过该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该模式下开展理财业务比直接开展理财业务有更多的优势,例如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不设置销售起点,并且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对于多数中小银行而言存在投研能力偏弱、人才储备不足、专业系统支持不足以及资本规模较为有限等方面的劣势,无法达到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相关条件,故中小银行仅能够由总行设立专营部门集中统一经营与管理理财业务,不具有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优势,未来理财业务发展或将面临一定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近年来,在监管环境趋严的大背景下,我国中小银行业务发展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未来银行业以及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但相对大型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业务转型过程中普遍面临贷款业务信用风险管控压力上升较明显,金融市场业务中非标投资资产质量下行压力较大以及理财业务开展局限性较大等劣势,未来中小银行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业务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管控与市场竞争压力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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