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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资产湖南分公司违规收购虚假不良资产遭银保监局罚款40万

近日,湖南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湘江金融圈

近日,湖南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湖南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处罚决定书,信达资管被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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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由于信达资管湖南省分公司存在尽职调查不审慎,收购不真实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南银保监局决定对其罚款40万元。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指非金融机构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借贷关系产生的不良资产(对“不良”的认定主要是通过价值判断进行,具体为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价值贬损的资产)。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既包括常见的债权类不良资产,也包括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实物类不良资产,同时也包括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如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

2016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6]56 号)强调,资产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不得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严禁收购企业之间虚构的或尚未发生的应收账款等非真实存在的债权、资产,不得借收购不良债权、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

《通知》同时要求资产公司要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收集与收购标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认定为不良资产相关的证明材料。

据悉,这是湖南银保监局今年以来第一次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罚。不过,这并不是信达资管今年收到的第一张罚单。

5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因3项业务违规被罚910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信达存在资产收购不审慎、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相关内控管理、业务审慎经营规则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中国信达处以罚款9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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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直接开出的最大金额的单笔罚单。而且这并非中国信达首次收到监管部门罚单。早在2017年,其就曾因收购问题被罚款150万元。

具体来看,银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7年3月29日,中国信达因涉及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违法违规事实,被银监会罚款1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信达成立于1999年4月,前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信达资产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目前中国信达设有33家分公司,旗下拥有从事不良资产经营和金融服务业务的平台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信达证券、金谷信托、信达金融租赁、幸福人寿、信达香港、信达投资、中润发展等。

虽然业务版图庞大,但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仍是中国信达主业,同时是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根据中国信达2019年财报,该公司实现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收入756.54亿元,占收入总额的70.2%;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税前利润为152.38亿元,占税前总利润的78.0%。2019年末,不良资产经营业务资产规模为9452.3亿元。

截至2019年末,中国信达总资产达15132.3亿元,全年实现归属本公司股东净利润130.5亿元。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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