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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买城投债券来还PPP欠款?

上市公司公告,子公司或指定第三方去买城投公司的债券。城投公司收到钱后,定向支付给上市公司子公司作为拖欠的工程款。

作者:政信三公子

来源:政信三公子(ID:whatever201812)

大家好,我是三公子。

平时主要更新在知识星球和会员群,公众号里简单聊两件事,以避免市场误读,帮助市场正本清源。

(一)

上市公司公告,子公司或指定第三方去买城投公司的债券。

城投公司收到钱后,定向支付给上市公司子公司作为拖欠的工程款。

很简单的事情,但这里面隐含的信息却不简单:

其一,PPP项目,社会资本做项目股东,为什么还款的时候,是城投公司还款?而非运营收入或财政补足?

如果城投公司还款,说明这是个套着PPP马甲的BT或FEPC项目。

开始做PPP的时候,就非常不规范。也正因为不规范,所以没有从金融机构融取到资金,全部是社会资本垫资完成(猜的)。

其二,由社会资本或指定的第三方来认购债券作为还款来源。

如果是社会资本拿自有资金去认购,那么上市公司就应该公告。如果没有公告,说明非自有资金。

实际上的还款来源,就是“第三方”了。这个“第三方”,也就是买债的金融机构。

那么问题来了:

(1)买债的金融机构,是否知道,自己买的债券,资金用途是用来偿还工程款?实际用途和发行用途,是否一致?

(2)买债的金融机构,凭啥要只收票面利息?

因为二级收益15%以上,一级如果票面7%以下,中间的利差,是否是社会资本来自愿贴息补足?

只要做好信息披露,用途一致,施工企业自愿贴息,那么,这是个很好的债务置换的思路:

虽然社会资本损失了部分施工利润,但是实现了回款。

买债的金融机构,拿到了比较高的综合收益。

城投公司,通过非标转标,优化了债务结构,没有增加额外成本,甚至可能降低了承债利息(债券票息普遍小于动辄8%-9%以上的施工资金占用费)。

一举多得,都得到了解脱。

(二)

财政部的“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把很多金融机构都吓坏了。

其实只是老生常谈,没有新”内容。财政部一直以来的口径,就是“中央不兜底”。

但是,“不救助”,不代表“不协调”,也不代表“不监管”。

既然中央不兜底,那么中央就要做好在“市场化、法制化的违约债务处置”中,如何发挥协调作用,如果监管地方国资不得逃废债,如何尽最大的努力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随着后续的“协调”机制和“监管”要求陆续出台的完善,我觉得,债务违约处置反而可以行稳致远。

值得一提的是:

现在城投还没有出现债券违约。

由于城投没有终极兑付风险,只有展期的流动性风险。那么,借鉴国企违约处置的情况看:

各地ZF(可能协调或建议属地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出钱,去收购属地打折的城投债。

其一,给那些具有流动性管理压力的持有人一个折价退出的渠道。

其二,凸显地方托底的决心,改善市场信用。

回到地方ZF身上,早这么做,比晚做好。早做,市场关注度高,对提振信心才具有显著作用。

晚做,大家都这么做,虽然整体市场向好,但对个体则没有太大加成了。

以上。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政信三公子”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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