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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分羹消费金融回流,部分银行却错失风口

一方面网贷新规对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以及跨区域展业等方面提出更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地方银行异地揽储被禁。部分中小银行遭遇资产端、负债端的同步挤压

作者:张颖馨、严沁雯

来源:财经五月花(ID:Caijing-MayFlower)

—摘  要—

一方面网贷新规对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以及跨区域展业等方面提出更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地方银行异地揽储被禁。部分中小银行遭遇资产端、负债端的同步挤压

“看,这溢出屏幕的满满利好。”

“我们的桥梁作用未来会更重要,今年要撸起袖子加油干。”

“已经在切换资金方,预计2021年内就能完成存量整改,没啥难题。”

自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部分市场机构人士发出上述感慨。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有中小银行却发出“下一个被合并重组的银行会不会是我”的声音,一方面源于《通知》在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以及跨区域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要求加码,另一方面则是不久前地方银行异地揽储被堵,负债端承压。

面对资产端、负债端“双杀”,某民营银行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现在做的业务就是小买卖,刚刚够活下来,接下来只能在挣扎中观望。仅有的预期是,希望未来监管在存贷两端的相关要求中,适度对民营银行放开,让我们有多些时间想想其他出路。”

亦有城商行高管告诉《财经》记者,日子确实不好过,但也肯定会按照《通知》要求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至于贷款规模降低的部分,未来会通过本地的一些信贷业务来进行弥补。但伴随而来的,一些之前市场认为鸡肋的业务,可能会重新受到追捧。

有银行业人士直言,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的确有助于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但也可能误伤良性的金融创新,需要在创新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如何有效地继续支持和引导中小银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赖于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也极大地考验监管智慧和责任担当。

消金资产回流银行

有喜有忧

伴随《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发布,多名银行业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市场逐步规范、完善,银行等机构将迎来消金资产需求的回流。

兴业研究分析团队研报指出,政策引导改变行业格局,银行信用卡部门和消费金融子公司最受益。估计当前消费金融行业规模约40万-50万亿元,主要由银行表内信用卡(估计约10万亿元)、信用贷(估计20万亿元)、消费金融子公司(不足1万亿元)、互联网科技金融公司(如蚂蚁金服等)分享。 

不过,上述利好或更多集中体现在全国性大型银行、部分互联网银行等身上。

“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对于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通知》指出,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跨区域经营的规定。 

据此,多名银行业人士指出,上述内容所指的豁免机构,除了全国性银行,民营银行中的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亿联银行以及作为直销银行的百信银行等,或在豁免之列。与此同时,消金公司等因展业未有区域限制,亦被多名分析人士视作《通知》的直接受益者。

某国有大行地方支行业务人员告诉《财经》记者,“我们当地的客户会比较喜欢通过线上申请其他地方中小行的消费贷等,因为大行信用卡额度通常比较低,而且条条框框太多。限制地方法人银行异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或许会将部分客户转移到我们这来,利好显而易见。” 

“现在除了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就只有几家互联网银行允许全国展业,本质就是线上的全国牌照。除了头部流量平台,其他的平台要做到全国性流量分发,需要我们这样的连接机构去做桥梁,未来相关业务大有可为。”某互联网银行高管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互联网银行等之外,其他中小银行能否从消金资产回流中分一杯羹?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告诉《财经》记者,《通知》对银行业的影响是结构性的,就小额贷款业务市场竞争而言,一定程度上利好全国性大行及纯线上银行,即部分互联网贷款业务会流向这些银行;同时,部分经营和风控水平相对好、业务和资产结构较为合理、产品创新能力强的中小银行也将获得部分业务回流。但那些过度倚重线上贷款的中小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在业务、负债上将承受不小压力。

部分中小行遭遇“双杀”

事实上,当前部分中小银行的确面临着冰与火的冲击。

负债端来看,此前的2020年12月下旬,互联网存款产品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集体下架,部分中小银行一边挣扎着从流动性风险中走出,另一边筹谋着发展自营渠道,以留存从互金平台上而来的异地储户。但2021年2月4日,央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

部分中小行意图通过自营渠道铺就线上全国揽储之路被堵。

“受限于‘一行一店’政策,如果线上不能全国揽储,负债端压力倍增。”让某民营银行人士颇为难受的是,异地揽储路被堵不到一个月(2021年2月20日),资产端互联网贷款监管加码。据其透露,2020年7月下发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个人信用贷额度等方面的限制,已经给自己所在银行带来不小影响,而当下的《通知》,从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等方面具化要求,更是明确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最终,负债端和资产端遭遇“双杀”。

具体来看,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上,《通知》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多名分析人士认为,除了部分联合贷业务较为激进的中小银行将面临缩量,上述要求对大多数银行而言影响较小。“股份行等中大型银行的联合贷几乎不可能达到贷款余额的50%。”

东吴证券银行研究团队首席分析师马祥云在研报中指出,上述政策对互联网巨头不利,意味着互联网巨头与每一家银行合作联合贷的额度都受到该银行资本规模限制;同时冲击中小银行,倒逼他们必须与更多互联网平台合作,不能只从某一家大平台集中获取资产。

但现实问题在于,市场上能够“牵手”的靠谱互金平台相对有限。某中小银行高管曾告诉《财经》记者,此前在与某腰部互金平台合作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该平台私自将资金接口接到P2P平台上,最终该平台跑路,投资人要求该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资人认为钱的出处是银行,跑过来找银行要钱,我们最后甚至要帮着P2P平台用户去追讨资金。银行哪经得起这么折腾,有苦也说不出。”上述中小行高管直言,腰部互金平台尚且有这种情况,何况其他。只能找头部的几家互金平台,宁愿少合作,也不能冒这样的风险。

有城商行高管认为,中小银行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力军”,相较大行来说,资本实力较弱,近来又遭遇资产端、负债端双重挤压,生存空间有限。而这会进一步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服务实体经济最终可能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直言,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的确有助于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但也可能误伤良性的金融创新,需要在创新和防范风险之间很好地平衡。互联网贷款在缓解小微企业和大众客户“融资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初步验证。随着金融科技发展,互联网贷款将成为信贷业务特别是零售贷款的主要形式。如何平衡好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更好地促进互联网贷款健康可持续发展,既有赖于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也极大地考验监管智慧和责任担当。

“真假本地”之惑

当前,就互金平台整体看,《通知》针对联合贷款提出的出资比例要求,主要影响的是联合贷款规模较大的几家头部互金平台,腰部及以下互金平台受到的影响相对有限,后者当前主要需要解决的是助贷业务中,地方银行不得跨注册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问题。

某美股互金平台内部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监管此前更多是以指导的方式来进行要求,比如强调“应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等,平台和地方银行都认为这其中有一定的跨区域展业的空间,此次《通知》明令禁止,属于“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联合贷业务在我们整个业务规模里占比非常小,但我们助贷业务和城、农商行的合作确实会涉及跨区域问题,新规出来后我们初步估算,通过地方法人银行开展的业务占总体业务量20%左右,包括这些地方银行服务本地的客户及现有体系下服务异地的客户。如果新规落地,我们会将地方银行服务异地客户的这部分切换到其他资金方。如全国性银行、互联网银行、消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华北地区某互金平台高管直言。

而未来,部分互金平台与地方中小银行合作的意愿或将降低。“服务中小银行成本不低,有的还得定制化服务方案,如果有大客户,谁愿意去接这些累活。”某美股上市互金平台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通知》下发后,肯定会倾向于找没有经营地域限制的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如果真的要和地方银行合作,后续应该会首先考量该行所在区域的客户量在怎样的级别,如果量级很大,就采取“一省一行”策略。现在最大的难题,是如何界定“跨地域”。

无独有偶,多名银行业人士亦对“跨地域”的界定表示迷茫。“对一个人进行属地划分,是有很多划分口径的。比如本人身份证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生活居所所在地、父母孩子生活所在地,甚至手机号所在地等等。再比如,大家在各类证明文件中经常填写的‘籍贯’,也没有一个标准的官方口径。”有银行业人士直言,且不说分类口径的五花八门,就算明确了某一种口径,也阻挡不了人员的流动,很难去界定“真本地”和“假本地”的问题。

华北某城商行高管告诉《财经》记者,在技术上去实现区域限定并不难,但不同银行对“跨区域”的理解不同,这就导致具体执行中的标准可能不一致。比如有的机构是按照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有的会结合工作地址,还有的会通过IP等进行限定。目前已就此与地方监管沟通,尚未有明确答复。

《财经》记者注意到,在监管明确地方银行不得异地揽储后,已有银行采取相应限定措施,比如限定生活、工作所在地。《财经》记者登录重庆富民银行App购买存款产品,页面显示“您是否属于在重庆生活或工作的中国居民?”,选择“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选择“是”,《财经》记者上传身份证(住址:上海)并绑定银行卡后,便能顺利完成产品购买。

对此,有中小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这样的限定指标显然效果有限,更多是依赖用户的主动选择,并非银行主动识别。因此即便异地用户,依然可以购买。

董希淼亦认为,在当前人员流动较大的社会背景下,如何界定跨区域经营,按照客户的工作地、户籍地还是按照社保缴纳地或其他标准来界定,在实践中也需要进一步探索。

而在如何界定“跨地域”之外,另有一个现实问题:虽然《通知》指出“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跨区域经营的规定”,行业人士据此认为互联网银行在豁免之列,但所谓“互联网银行”类别,并非由监管明确提出,又应如何界定。

“互联网银行并非一个官方概念,早期获批的民营银行中,有具备相应的金融科技能力进行线上展业的,喊出了‘互联网银行’口号。营业执照中没有所谓‘互联网银行’或业务的相关体现,一般是银行向监管申请线上展业资质获批。目前来看,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亿联银行应该都已获得此资质。”有民营银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至于其他自称为互联网银行的民营银行,需要看是否获批相应资质。总体来说,跨地域经营豁免具体适用的银行,还需要监管进一步认定和明确。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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