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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券承销风控体系的一些看法

债券承销业务中,前后台部门互相指责、互相告状的现象,并不鲜见。

作者:债券球

来源:债券球(ID:bonds-ball)

债券承销业务中,前后台部门互相指责、互相告状的现象,并不鲜见。前台同事认为中后台对项目要求高,为什么别的券商能做,我们不能做;不懂业务,对市场不了解,态度还不好;要底稿的时候要的太细,这也要,那也要等等。中后台的同事则认为前台做业务缺少底线,什么项目都做,完全不顾风险;项目材料质量差,错别字一箩筐,格式还不调整;底稿不完备,缺这、缺那等等。其实这些现象很正常,前台和中后台的存在,本来就属于AB角,在互相制衡中,确保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相对安全,作为从业人员,应尽量做好分内的工作,专业、友好的完成自己分内的任务。风险控制主要目的是预防风险,但是从根本上来看,这也是为业务端保驾护航,古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承销资格无疑就是债券承销赖以生存的“皮”。因此,如何构建合适的风控体系,自然成了各家券商持续关注的事情。

一、风控体系的分水岭

2018年3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2018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指引》在约定适用业务类型的同时,主要对于投行内控体系的三道防线做了比较详细、严格的要求,主要为:第一道防线:项目组、业务部门;第二道防线:质量控制;第三道防线:内核、合规、法律、风险管理等部门或机构。

那么在此之前,证券公司的内控体系是如何构建的呢?笔者在大小券商都待过,同时结合与同业的交流的情况,大体呈现的局面是,头部券商风控体系的完备性和中小券商基本不属于一个层级。至于主要原因,个人以为还是业务量。业务多,触发风险的概率也就大,大券商通过不断的磨练,自然能够逐步建立、调整和完善自身的风控体系,这就像北京、上海的医院,比全国大多数医院的水平要高一样,理论是一方面,但是理论上造成的差距并没有那么大,主要还是因为见多了,实践出真知的缘故吧。

那么在这之后呢,各家券商根据《指引》要求,最起码在形式上都建立了相关部门。但是是否合适、是否有效,包括:有效控制风险、有效保障效率,其实各有千秋,存在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比如:质控部门、内核部门的独立性,质控部门放在业务条线内部合适,还是放在公司层面合适等等,具体在后文详细讨论。

总之,分水岭之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分水岭之后则是涛声依旧,问题一样有,只是多了一个灯塔。然而,有了灯,走路就不会摔跤吗?

二、风险点的视角

在之前那篇《那些成功的债券投行》已经提到过,有些债券信息披露即使非常充分,依然会出现违约;有的即使信息披露存在有失偏颇的情况,依然能够如期偿付。相对于股权业务,债券业务的风险把控会有很大的不一样,笔者以为,股权的焦点在于把握披露风险,竭尽全力做到信息披露尽量没有瑕疵,而债券业务则需要同时把握好形式风险和实质风险,当然实质风险会更加重要。

(一)形式风险

笔者以为的形式风险主要为信息披露风险,从发改委,再到证监会、协会,为完善债券的信息披露均出具了一系列的规定,为债券信息披露指明方向和要求。相较当初,现如今无论是信息披露的内容,还是完备性较当初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能否做到真正充分呢?汉字文化,博大精深,如果出了事情,要挑毛病,并不是很难的事情,君不见,单一募集说明书就洋洋洒洒数万字之多。之所以还是强调信息披露尽量充分一点,无非是给意外“不幸”的从业人员和机构留一个减轻责任的台阶。

(二)实质性风险

不用说大家也知道,债券实质性风险就是违约风险,不管是做一级,还是二级,概不例外。如何把控好实质性风险,也就成了各大机构关心的话题,有的高枕无忧,当然是基于自己风控手段和措施非常完备;有的则忧心忡忡,因为曾经没有把握好裤腰带,可能要产生一些负面结果;当然也有少数,迷迷糊糊,是因为业务太少,还是一己之私导致的麻木不仁呢?暂且不论心态如何吧,亡羊补牢终归是不晚的,该注意还得注意不是。

(三)如何把握

如果将形式风险和实质性风险比喻成两种毒药的话,前者伤其表,后者伤其里,只暴露前者,尚可挽救,若是后者暴露了,基本上也就万劫不复了。因此,风控体系的搭建,首先,应当尽量表里如一、两全其美,退而求其次就是保命要紧,当然往后退只能退一次,因为实质风险之后,基本就是万劫不复,尤其是对项目组的同仁。

三、立项标准

形式风险基本不用说,监管的文件基本白纸黑字已经写的非常清楚,如果假装看不见或者曲意理解,那就没有办法了。而实质性风险,就非常不一样了,尺度高低,自然有各自的理解不同,当然这主要体现在立项标准。

试问一下,立项标准债项最低AAA就是好的吗?立项标准民营主体AA-,债项AA就不好?其实回答这些问题的前置条件是生存。大券商,项目来源比较丰富,选择空间比较大,在满足小康,甚至大康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设定较高的标准。中小券商,项目来源相对狭窄,标准降低一点,也是正常的,毕竟那个看起来比较低的标准与那个看起来高的标准,主要差异也就是违约比例高低,换句话说,就是风险识别难度的高低。中小券商为了生存,在项目来源狭窄的情况下,不得不采用相对低一点的风控标准,有没有富贵险中求的味道?

因此,在制定立项标准的时候,应该量体裁衣,毕竟,没有最好的标准,只有适合的标准。当然,标准定了,不管结果如何,该承担的后果就不能推脱了。

四、理想的风控体系

对于一个人来说,其核心是大脑和心脏;对于一栋房子来说,其核心是承重墙;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其核心是其凝聚力。而债券承销风控体系的核心则是话语权,那么这个话语权应该放在第一、第二,还是第三道防线呢?且看如下分析。(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不设置多个核心呢?这个不解释,想想效率两个字,就明白了)

(一)重心放在第一道防线:项目组和业务部门。优点:尽早接触项目,可以尽早决定是否承接,提升效率;对项目的了解程度最高。缺点:能否抵挡利益的诱惑。如果把重点放在第一道防线,即项目组如果觉得可以,中后台原则上不卡,这样就会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自然是不好的。诚然,市场上不缺少专业、谨慎的项目组,当然更不缺乏激进、利己的项目组。如果重点放在最前端,出现风险会成为大概率事件,毕竟风险不是各项目组风险的“交集”,而是“合集”。

(二)重心放在第二道防线:质量控制。优点:相对独立;最接近业务前端;具备立项权力。缺点:暂时没想到,能够想到的就是,业务链条开始出现独立的防线。

(三)重心放在第三道防线:内核、合规、法律、风险管理等部门或机构。优点:防线层级较多,查漏补缺性比较强,预防风险能力更高。缺点:层级太多,影响效率;牵扯部门太多,影响效率;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足够专业人员配置,影响效果和效率;如果立项通过了,并与客户签署承销协议,在项目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时候,将项目否决了,会造成极大的伤害,这一方面伤害了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此操作,置项目组和业务部门于何地,以何颜面面对客户。

(四)质控部门放在哪。《指引》对质控部门的位置并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可以在公司层面,也可以在业务条线,目前市场上这两种形式都有。没有绝对利弊,毕竟事情都是人做出来的。放在业务条线,如果质控负责人比较有底线,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其实是无妨的。但是从质控负责人和部门员工来看,工资、奖金和职级等都控制在业务条线负责人手里,这种情况下,除非条线负责人是真正负责的人,否则质控的设置基本也就形同虚设了;从条线负责人来说,如果质控负责人经常提出跟业务端相左的意见,条线负责人会开心吗?大概率是不开心,所以质控负责人要么改变、要么走人,最终的质控负责人大概率是听话的人。由此看来,质控部门应尽量设立在公司层面,相对能够保证独立性。

(五)理想的体系。通过上述分析,笔者以为,构建以第二道防线为主、第一道和第三道防线为辅的体系较为合适,核心业务节点为立项。质控部门会同第一和第三道防线的专业人员,重点把关立项阶段,按照公司立项标准,严防死守债券承销的实质性风险,同时为一线同事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业务发展。形式风险方面,项目组尽量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接着根据质控部门和立项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调整,最后由第三道防线做最后审核,渐进式完善形式风险。最终形成实质风险和形式风险并重的风控体系,主次有序,层层递进,完成风控目标。

五、关于对股权业务的适用性

股权业务的风控体系是否也需要按照上述体系建立呢?笔者以为,可以参照的是体系的合理性精神,而不是具体的框架和内容。基于股债业务本身的差别性,个人以为风险侧重点应该有所差异,比如:大多发债主体或者类似主体已经在市场上出现过,根据相关信息,基本能够对实质性风险作出大致判断,而股权业务,尤其是具备代表性的IPO业务,在相关企业IPO之前,市场则对其知之甚少。对已知和未知的事情,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当然也是正常的。此外,笔者并不具备丰富的股权经验,对此就不再细论了。

最后,任何一个体系,真正运作起来,还是要依靠人,知人善任、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是一个体系运作成败的关键。毕竟,再合理的体系,如果没有合适的人来运作,那个合理最终很可能会成为变味的“合理”。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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