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部署2022年经济工作,继续发挥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事业上的积极作用。
作者:贝多广、顾雷
来源:零壹财经(ID:Finance_01)
摘要:刚刚过去的2021年,我国消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尤其对中小微企业来说,经历了大起大落,生死考验,普惠金融也经历了疫情的重大考验,但依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不久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部署2022年经济工作,继续发挥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事业上的积极作用。我们相信,2022年在全体同仁共同努力下,在监管部门正确指导下,我国普惠金融一定能蓬勃发展,稳中求进,惠及千家万户,为共同富裕做出更大贡献。
2021年中国普惠金融回顾
一、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圆满成功
(一)构筑普惠金融扶贫大格局
1、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开启了构筑以普惠金融为核心、各类扶贫主体共同参与、各种资源要素综合运用的金融扶贫新机制,搭建了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小额贷款、电商、物流等综合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竞争有序的“大金融”扶贫格局,对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加速国内减贫进程贡献了重要力量。截至2021年9月,全国涉农贷款余额4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0.1%。[ 参见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最大限度让贫困农户、个体经营主体都可以平等享受金融服务,为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贡献了重要力量。
2、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顺利,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观光休闲农业、“互联网+”、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在2021年不断涌现。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启动,农村厕所、垃圾、污水治理成为2021年农村工作重心,村容村貌不断改善,偏远地区居民饮水安全得到高度重视,经济落后地区(乡村)道路建设持续加强,乡村治理结构更趋完善。
(二)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扶贫渗透率
2021年,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金融科技企业、互金平台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网点网络、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设立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直销银行方式,打破物理网点约束,拓宽信贷投放范围和数量,利用全流程线上化、智能化服务不断降低金融产品利率,从个人增信、风险分担、抵押担保、支付结算进行信贷产品创新,提高了普惠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密度,满足“长尾客户”金融需求,最大限度改变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因资金短缺导致贫穷的状况。
二、普惠型货币政策持续发力
(一)定向降准支持普惠金融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了信贷结构优化力度,利用定向降准实现金融服务普惠性。其中,中小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已经降至了9%,相较于之前19%的高点,下降了10个百分点,较大型金融机构低了3个百分点,为中小微企业、“三农机构”、个体工商户创造了良好的流动性环境。
数据来源:WIND公布数据整理
(二)结构性再贷款持续发力
2021年,全球疫情形势持续严峻,央行继续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三农”组织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例如,央行引导10个省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2,000亿元再贷款额度,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截止9月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4,747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为9,937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为1,904亿元,再贴现余额为5,842亿元。[ 参见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021年,央行持续推进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利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累计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资金178亿元,支持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本金共计17,833亿元,减轻了小微企业阶段性还本付息压力。截止2021年9月,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对13.5万亿元贷款本息实施延期,累计发放普惠型小微信用贷款8.6万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复工复产难问题。
三、金融机构支持普惠金融稳定发展
(一)国有大中型银行加大普惠力度
2021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储银行均超额完成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目标,各自下沉分支机构,向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拓展物理服务网络,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商业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地域偏远、贫穷农户分散、物理网点不足问题。
2021年,全国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8万亿元,同比增长29.3%,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3.2万亿元,同比增长24.6%,高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9.7个百分点,帮助城镇新增就业800万人,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实现全年“两增”目标。同时,普惠型贷款利率有所下降。企业类贷款年化利率为4.62%,较2020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化利率为5.65%,较2020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五家国有大型银行新发放此类贷款利率为4.25%,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客户减免了60亿元费用。[ 参见《中国银保监会: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化利率5.65%较上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摘自《中国证券网》2021年7月30日。]
(二)中小型银行、保险公司专注中小微企业
1、 2021年,随着新型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日趋标准化、普及化,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地方商业银行的技术劣势正在缓解,个性化服务、非标准化服务和供应链服务却在大幅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率,增加了客户粘性,加之不放弃传统线下模式,本土客户基本盘和主场优势更趋明显,在助力“六稳”、“六保”方面交上了一份不俗的答卷。
注:嘉木制表
2、 2021年,各类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保险+贴息”方式,创新“银政保”协同模式,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推出的“气象字数保险”,把一个或几个气象条件(如气温、降水、风速等)对农作物保险标的损害程度进行指数化赔偿,新辟了一条保险行业普惠之路。目前我国气象字数保险发展势头良好。
资料来源:《构建普惠金融生态体系: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21)》
(三)互联网银行线上服务偏远地区
2021年,互联网银行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利用远程信息收集、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和线上投放资金服务,一定程度上解决抵押担保缺乏、经营风险成本高昂、资金投放粗放问题,让地处偏远地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也能够享受到有温度的网络金融服务。
(四)农村金融类机构立足乡村惠及农户
2021年,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市场定位,践行“小额、流动、分散”信贷方针,扎根当地,深入偏远地区,服务“三农”,设立了代理机构、助农取款服务点和流动金融服务站,对原本最难识别的农村客户启动数字画像、数字信用评级和数字授信,扩大了农村使用数字信贷用户,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渗透率,解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资金需求,让更多低收入农民摆脱了贫困,过上温饱、稳定和自足的生活,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四、准金融机构发挥差异化作用
(一)互金平台/科技公司开拓数字金融新局面
近年来,越来越多互金平台、科技公司布局普惠金融领域,诸如腾讯金融、京东数科、中和农信、度小满金融等,通过细分场景和细分客户,在远程开户、线上支付、网络转账方面提供更为方便、快捷服务,利用“投融资+信息分析+电商+物流+支付结算”方式,解决使用不足、效率不高问题,大幅提升了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最大限度改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因资金短缺导致贫穷状况,为普惠金融注入强大“正能量”,在普惠金融攻坚拔寨里程碑上镌刻熠熠生辉的互金平台、科技公司印记。
(二)小贷公司民生优先普惠大众
2021年,小贷公司发挥出网点、人缘、地缘独特优势,坚持对涉农小微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农户的金融扶植力度,提高信息采集、挖掘、分析和处理能力,降低服务成本,为偏远地区低收入群、老年人群、残疾人员体提供可负担的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和社会担当。截至2021年9月末,全国6,566家小贷公司,小额贷款余额9,353亿元,前三季度增加488亿元,为超过4,200万户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了小微贷款,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为4,247亿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204.3万户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三农”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有效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就业。[ 参见《2021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载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2021年10月27日。]
从2018年开始,为释放农村经济活力,央行鼓励在零售店、邮政所、村委会、卫生室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
助农取款服务点设立范围抽样调查统计(2021年)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2021年,全国部分金融机构开展了助农取款点逐渐向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转型工作,不断优化网点布局,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助农普惠金融服务点
来源:《构建普惠金融生态系统: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21年)》
截止2020年末,全国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89.33万个(也有称为“助农金融综合服务站”),同比增加2.27%,行政村覆盖率达99.31%。[ 参见《2014-2020年助农金融服务站点,相关业务数据简析》,摘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21年12月31日。] 总体上看,2021年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站点,在选址建设、功能升级、运管提升、拓展乡村存款和贷款服务、代办代销业务、支付业务均取得长足进步,不仅与电商、政务、医疗卫生等交易场景进行绑定,而且与乡村生产和生活场景整合也日趋紧密。
(二)数字科技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
2021年,中国银保金监会颁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后,越来越多商业银行、互金平台、科技企业以及非银金融机构利用数字科技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风控优势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展人工智能、3D传感器、人脸(指纹)识别技术、卫星遥感、自然语言处理、风险控制、舆情分析等IOT等数字技术,创造了更多贴近需求场景的金融服务,覆盖了“长尾客户”,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赋能升级工程,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幅度,注重金融服务的全面性和普遍性,拓展了普惠金融交易边界,形成了“量增、面扩、价降”融资局面,引爆了“无接触金融”浪潮。
央行数据显示:截止11月份,普惠金融贷款余额25.81万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8.9万亿元,同比增长26.4%,支持中小微经营主体4,092万户,同比增长30.8%,累计向19.3万家企业发放贷款7.5万亿元,确保大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再上一个台阶。[ 参见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021年,4,200万户小微经营主体分享到了普惠型小微贷款,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参见《构建普惠金融生态体系——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绿皮书),2021年。]
(三)构建小微企业专属征信体系
2021年,伴随《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从事B端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机构增至“百行征信”、“芝麻信用”、“金蝶征信”三家,征信业务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范围,越来越多“替代数据”被采集、分析和应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截至2021年末,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8亿自然人和6,092.3万户小微企业信息;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逐步提高,并为1.89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我国已初步构建起小微企业专属的征信服务体系。[ 刘桂平:《关于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几个问题》,摘自CAFI网站,2021年12月25日。]
(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包容共通
2021年,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在政策体系、市场机制、技术创新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更趋融合,协同推进绿色环保、包容性增长目标的实现,降低了全社会交易成本,防止普惠金融“普而不绿”现象,对我国实现绿色发展和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2021年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法规政策
注:嘉木整理
从2021年开始,我国部分省市出台一些列政策推动绿色金融产业的发展,围绕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三农双创等方面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将绿色金融理念与标准延伸至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返贫致贫、双创贷款等普惠金融业务,逐渐将“协调、绿色、共享”理念在普惠金融中落实,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我国部分绿色金融行业相关政策梳理
注:嘉木整理
2021年,全国许多省市还陆续引入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理念,重点支持绿色环保、绿色出行、绿色养殖(种植)和绿色旅游等产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的社会影响力快速扩展,绿色金融发展之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为我国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搭建小微企业线上融资平台
2021年,全国多省市搭建了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服务平台,融入多方机构参与,形成了“银行+保险+担保+地方政府”特色生态组合平台,实施不见面审批,压缩担保比例,将各个领域收集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数据进行挖掘研判,实现信贷决策实时性、自动化,在线上展开智能融资与风控联合,无接触金融服务模式悄然兴起。
五、一批普惠金融监管政策和法规相继出台实施
(一)《民法典》成为个人基本权利重要保障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对13亿人民生活十分密切。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为农户、社会弱势群体、贫困人群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例如,为了有效遏制越演越烈的高利贷行为,《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法律保护倾向从债权人偏向了债务人,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贫困人群合法权益,成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颁布施行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5月1日施行),用法治的办法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11月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又发布《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构建了立体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有效提升行政处置效能,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依据不足、法律手段不够问题,最大程度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成为普惠金融顺利实施的可靠政策保障。
(三)《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启用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6月1日施行),秉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不仅是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重要成果,更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执法促进的新阶段。
(四)《数据安全法》生效
2021年6月10日通过《数据安全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让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为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
长期以来,我国尚未建立成熟可行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尤其针对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老年人等金融知识欠缺和金融保护意识较弱群体的信用信息保护更为薄弱。为此,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正式实施),以“告知-同意”为核心原则覆盖了个人信息处理全生命周期框架,赋予了个人对其信息控制的相关权利,圈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对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行为严格禁止,成为“最小伤害”“公开透明”的最好诠释。
(六)《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已不能完全覆盖征信的新业态、新特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9月17日修订颁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征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水平,致力于有效解决征信领域新问题、新矛盾,助推征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紧急出台
首先叫停了地方法人银行的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防止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依赖于一两家互联网巨头的情况,要求商业银行必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并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
其次加强出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实施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对联合贷、助贷模式起到了严格的限制作用。
最后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一、科学、理性地推进全社会共同富裕
现阶段,我国富人社会慈善金额大概占到每年0.1%-0.2之间,反观美国这个比例高达GDP的2%以上。这个数字一方面说明,在短期内通过三次分配大幅度改善贫富差别是比较难的。因此,我们必须运用综合方式推进共同富裕,增加“财产性收入”和“长效普惠机制”应该是2022年首选之题。
2022年,助力推进共同富裕是新时代赋予普惠金融的战略任务,需要增加老百姓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一方面,鼓励大众自主创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更多的农民通过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获得股息、利息、分红,使广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因病因灾返贫致贫的长效普惠机制,诸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以及当地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特定人群给予必要资金帮助,提高普惠金融返贫施救效能,建立保险补偿机制,应当成为普惠金融纵深发展的重要方向。
总之,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最重要的就是做大“蛋糕”,然后科学、合理分配“蛋糕”。在这一过程中,普惠金融可以在减少社会贫富差别、改善社会财富结构做出积极贡献。比如,普惠金融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出市场配置信贷资源作用,让社会低收入群体、返贫人群以及个体工商户都能分享到更多的改革红利,合理平滑消费,为社会财富分配提供可得的金融支持,彰显普惠金融独特作用,巩固脱贫成果,开辟共同富裕新局面。
二、树立普惠型货币政策合理预期
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明年将“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这是中央对商业银行信贷结构提出了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指标。[ 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强调“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明确了普惠货币政策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依然是市场主旋律。] 因此,2022年普惠型货币政策工具仍将成为我国支持实体经济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
一是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延续央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的货币政策,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独立运用扶贫再贷款的资金发放涉农贷款。
二是将原来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再贷款额度,继续做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
三、扩大乡村振兴帮扶力度和普惠程度
2022年,作为乡村振兴落地的重要推手,普惠金融要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普惠金融要注重加强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重点支持养老、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 参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响鼓重锤抓紧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摘自《新华网》,2021年12月27日。] 紧抓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两个重点”,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服务当地农户、涉农小微企业和私人农场,提升场景化、智能化、线上化运营能力,提高农民、涉农小微企业、农村贫困人口金融可得性和满意度,让摆脱绝对贫困的农村转变为金融环境、生态环境的“双优”美丽乡村。
四、用“专精特新”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
首先,前端用“专精特新”服务好中小微企业。2022年,引导商业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开展“专精特新”小额信贷服务,拓展人工智能、3D传感器、人脸(指纹)识别技术、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交易风控、舆情分析等场景应用,改进获客渠道、营销方式和风控手段,继续降低迭代和试错成本,为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中长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保持生活、生产双稳定,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及时性、普惠性,形成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专精特新”普惠金融格。
其次,后端解决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应收款项问题。近年来,普惠金融通过发放小微信贷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这只是普惠金融前半部分,忽视了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应收账款问题。因为中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原因很多,贷款缺乏只是一个原因,并不是全部问题所在,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后续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足和社会信用纪律缺失,诸如存在超大规模、超长账期的应收款问题。如果继续用贷款来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只会提高企业资产负债率,加重中小微企业负担,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我们建议,在人大推进制定《准时付款法》的同时,可以考虑建立“应收款公共结算平台”,把中小微企业之间私下进行的应收款结算变为在公共数字平台上的透明化结算,并与所有银行系统链接,加速企业资金流通速度,缓解因复杂债务链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减少未来发生大规模不良信贷可能,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在提升供应链稳定性中发挥作用。
五、提供“数字鸿沟”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新技术、新工具、新产品接受程度较低,产生了二次遭受数字金融排斥问题。因此,如何让被数字金融体系排斥的人群重新纳入金融体系?提高特殊人群移动终端、APP使用便捷性,弥合数字鸿沟就应该成为2022年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刊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倡打造无障碍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普惠、绿色、人性化的数字金融服务。因此,2022年,针对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人群或轻微智障人员,大数据、互联网、客户移动终端、人工智能、APP等技术在远程开户、线上支付、网络支付应该提供更加简单、方便的服务,以人为本,开发出更方便化、精准化、差异化金融产品,进一步解决老年人、残疾人或轻微智障人员使用不足、效率不高和安全不够问题,缩小数字鸿沟,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和普及效能。
六、适度增加消费金融有效扩容
2022年,深化数字化流程改革,优化消费金融渠道,提供涵盖企业画像、知识图谱、信贷风控、动态定价在内的消金方案,确保长尾客群金融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率,灵活变通服务方式,延伸扩大用户群体,增加产品的多样性,拓宽用户范围,提升消费金融的覆盖面,提高消费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
七、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分散普惠金融风险
2022年需要进一步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给优质小微企业开通诸如股权融资等融资渠道,探索出商业银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四方分担机制,完善普惠金融数字化风控体系,利用科创板、中小板、新三板、北交所帮助中小微企业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能够进入到普惠金融领域。又如,探索建立防灾免灾农村普惠保险,通过诸如种植险、养殖险、价格指数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用市场化方式运作,提高灾后理赔扶助的效率和准确性,形成市场化可持续金融业态。
八、秉持可持续性发展的差异化监管策略
2022年,继续激发普惠金融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敢做愿做能做会做”机制,实行差异化监管,切忌“一刀切”的生硬监管方式。例如,对大中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对重大金融风险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银行应该按照审慎监管要求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及时调整监管框架,落实信息报送等审慎监管要求,解决好跨界交易、交叉产品的风险防范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于互金平台、金融科技企业、小贷公司、融担公司、农信社,坚持持牌经营金融业务原则,逐步统一技术标准、风险指标,不能违反现行监管政策,形成系统、架构、接口、数据领域行业标准,将普惠金融业务纳入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考核指标,关注特定人群的信贷投放绩效,回归信贷本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九、重塑全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今天,互联网跨界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金融现象,这种横跨行业、产品交叉、信息重叠的创新活动也带来了系统安全性不足、代理商欺诈以及个人隐私方面的巨大风险。为此,我们必须要有更强大、更高层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才能解决这些错综复杂问题。
2022年,我们不妨借鉴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设立经验,对现有四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全国独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构建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统一从中央到地方的消保投诉、审理程序和收费标准,强化金融监管部门执行能力,还可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消费者保护协会之间的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消费纠纷。
十、完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和制度保障
首先是规划好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但2021年并没有推出新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21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全国工作会议”强调2022年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编制,持续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由此,我们推断,2022年我国有望将普惠金融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制定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编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新形势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指明方向。
其次是制定非存款类放贷机构法规。虽然国务院在《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中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年内起草《非存款类组织条例》,但由于种种原因,2021年内并没有正式出台。我们希望2022年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进一步补齐普惠金融监管制度短板,对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必须尽快得到法律认可,降低系统性风险,有利于非银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第三是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细则。2022年大概率会适时推出《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条例》,强调身份识别系统的保密性、安全性,强化信息知情权和信息选择权,确保城镇低收入人群、农民、老年人等金融知识欠缺和保护意识较弱群体合法权益,解决数字金融带来的对消费者隐私权侵犯的法律问题。
第四是网络小贷业务管理的制度性安排。2020年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直没有正式出台。我们相信,2022年监管机构将进一步贯彻金融委“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精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望“靴子落地”,正式颁布实施。
第五是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该《指导意见》对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稳定实体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未来中小微企业在普惠金融领域地位、经营活动、法律责任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最后是制定征信业务的实施细则。《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虽然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有两个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一是如何真正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个人征信系统”,构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个人征信体系。二是《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替代数据使用的法律效力问题。为此,如果2022年能够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化征信市场中遇到的新问题是最理想的一种解决方式,当然也不排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自行颁布征信业务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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