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产与金融行业风云变幻的2016至2020年,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发展轨迹如何,未来的监管政策的走向如何?
来源:西政资本(ID:xizheng_ziben)
2020年下半年,地产监管阀口越收越紧,未来房地产企业融资将何去何从?在地产与金融行业风云变幻的2016至2020年,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发展轨迹如何,未来的监管政策的走向如何?为了厘清这些问题,笔者特对近五年的地产金融行业相关监管政策的发展脉络与趋势进行整体梳理,以便给同业人士提供业务操作参考。
一、2016年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及重要监管事件
二、2017年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及重要监管事件
三、2018年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及重要监管事件
四、2019年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及重要监管事件
以上内容请详阅《2016-2020年地产融资政策及重要监管事件汇编》。
五、2020年地产融资政策及重要监管事件
2020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灵活适度,不搞大水漫灌,兼顾内外平衡,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2020年1月8日,银保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经营规定、监管指标、看管治理、司法责任及附则等,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2020年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银行保险业运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风险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坚决抑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严厉查处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贷款增速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今年将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等监管规则,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黄洪表示,银保监会今年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重点工作有以下9个方面:
一是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压实各方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指导。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恢复与处置机制。
二是继续拆解影子银行,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加强资产质量监管,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
四是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等监管规则,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
五是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资产清理,追赃挽损,改革重组。
六是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做好存量资产处置、停业机构退出和机构转型工作。加大互联网保险规范力度。
七是继续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八是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压力测试,完善应对预案,稳定市场预期。
九是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科技运用,加快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队伍,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020年2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纷纷出台楼市稳定政策。
2020年2 月 16 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求是》杂志发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一文称: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2020年2月17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孔鹏在解读1月房价数据,并提出”1月份,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房地产市场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2020年2月17日晚间,针对日前央行将放松银行房地产信贷考核的传闻,央行有关负责人予以否认,并强调央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统筹做好房地产金融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2 月 19日,央行公布 2019 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继续提出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020年2月2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指出,“2020年要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同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了一份对中信银行的处罚信息公开表,针对中信银行19项涉及房地产的违规融资事项,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合计20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22日,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在接受《金融时报》专访时表示,LPR下行基本上不影响个人房贷利率,房住不炒仍然是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导方向。
2020年3月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按照“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把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释放LPR改革潜力。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对外宣布,自3月7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与此同时,全省限购政策进一步加码,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禁止购买2套(不含)以上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2020年3月16日,国新办举行2020年1-2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对房地产和投资问题做出了回应,并强调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没有改变,这几年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稳地价、稳预期、稳房价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具体到房地产的发展政策上,还是要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政策。
2020年3月17日,针对近期部分地方出现的房贷政策调整一事,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目前房贷政策整体没有变化,个别地方和银行作出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调整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只要保持在总体房贷政策的范围内,每个地方都可以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进行调整。目前来看,地方和银行的房贷政策调整都没有突破总体政策要求。
2020年3月2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于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配合地方政府稳妥处置地方隐性债务问题。
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公开透露,下一步将研究出台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改革措施。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消息,AMC控股公司的方案已经成型,原本计划在2020年两会前后推进,但受新冠疫情影响,两会延期,导致相关工作或有推迟。这一改革思路大概率是在传统四大国有AMC公司之上成立控股公司,级别可能为副部级单位,由此来完善相关金融国资的分级管理,并将财政部和四大AMC相对风险隔离。目前AMC控股公司的相关领导班子还未最终确定。
2020年3月,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各地银保监局向辖区信托公司传达2020年信托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三点:
1. 继续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按照资管新规过渡期整改要求,制定年度“去通道、去嵌套”整改计划;
2. 持续整治影子银行乱象,要坚决清理非标资金池,持续压缩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业务,制定融资类信托压缩计划;
3. 继续大力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管控,原则上2020年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资产余额不得高于2019年末存量规模。
另有消息表示,监管部门已对今年的压降规模有初步计划:2020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2020年 3月20日,中基协会发布关于公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对于备案材料清单形式齐备的,将进入正式备案办理流程。协会将同步上线AMBERS系统前台校验,备案材料清单形式齐备的,将进入正式备案办理流程。如备案材料完备,且页签信息填报准确,予以备案通过。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予退回。此前,2019年12月23日,中基协发布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版)》(下称“新版《备案须知》”)明确过渡期至2020年4月1日,即4月1日后按照新版《备案须知》进行相关产品备案。
2020年3月31日,协会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配套AMBERS系统功能上线的通知》,要求对于成立日在2020年4月1日以后(含本日)的私募投资基金,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开展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管理工作,持续合规运作,避免因违规扩募等情形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正常展业。
2020年3月25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终于正式亮相,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合格投资者、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信息披露与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产品总体一致;明确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1. 募集与代销方面:主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自然人非公开发行,接受自行销售以及代销;2.非标投资:主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自然人非公开发行;3.投资范围:可投范围扩大至ABS、公募以及其他非标,未明确禁止投资信托计划;4.发行程序:注册或登记,将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由首单核准改为登记。同时要求保险资管产品发行应当在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履行注册或者登记程序。
2020年4月9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业务有关事项的函》(清整办函〔2020〕30号)在市场上流传。该文件提及“停止为房地产、类金融、异地企业以及有限公司、城投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等主体发行可转债,现有存量确保到期兑付”;可转债发行人要求为股份公司等。房企通过区域股交所作为通道放款的路径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020年4月9日,《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分类提出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明确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具体举措。土地要素方面,着力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一是灵活产业用地方式,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二是灵活土地计划指标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202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部署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定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决定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会议指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今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比去年增加一倍,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各地要统筹负责,按照居民意愿,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
2020年4月14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备案便利措施》推出四项私募基金备案便利措施,以促进私募基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推动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一是放宽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以下简称《备案须知》)的时点。将4月1日以后提交备案的基金放宽到4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才必须适用《备案须知》。二是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各类基金信息填报和披露均有不同程度延期,对私募股权及资产配置基金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不做强制审计要求。三是取消关联交易底层估值证明、部分托管银行说明函等资料,对备案系统填报字段进行系统提示和校验,提高办理效率。四是持续为抗“疫”基金、扶贫基金、纾困基金等提供绿色通道,打通投融资堵点。
2020年4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建房产〔2020〕1号),明确了:一、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二、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允许各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实施主体申请人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四、加快商品房供应。“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五、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整体而言,土地款缴交截至时间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单位未在约定或规定的期限缴交土地价款的,不做为违约行为,不继受利息和滞纳金,土地价款按原约定执行并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缴交。六、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
2020年4月20日,人民银行深圳中支货币信贷处《关于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的紧急自查通知》发布,要求深圳市各商业银行就今年以来新发放的房抵经营贷(含借款人为企业或个人)情况立即开展自查。该通知发出来后,各银行表示已经开始启动严查机制。
2020年4月22日,深圳相关部门组织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热点舆情的通气会。深圳官方负责人,对媒体反应的近期部分住宅小区二手房价格过高,涨幅过大及部分项目“捂盘惜售”、“恶意加价”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并重申了深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调控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限购、限价、限贷、限售、限户型等五限调控措施。
2020年4月22日,深圳五部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住建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房抵贷买房调查情况。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回应:目前深圳市区两级贷款贴息项目均未进入资金发放阶段,不存在网传贷款贴息资金进入房市的情形。深圳市住建局回应:一季度房价略有上升(一季度新房价格上涨1.0%,二手房上涨2.8%),今年将新开工商品房上千万平米,并将采取五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坚持房住不炒,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松动,严格落实限购、限价、限贷、限售、限户型五限政策,严控严管炒楼现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严查虚假宣传 。深圳银保监局:要求辖内银行提高政治站位,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未发现刚注册企业即申请经营贷的情况。
2020年4月23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上海房地产信贷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了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上海房地产信贷运行情况,就近期房地产信贷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对下一阶段上海房地产信贷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强调,近年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人民银行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调控原则,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指导上海各商业银行有效抑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取得较好效果。会议要求,下一阶段,各商业银行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二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禁以房产作为风险抵押,通过个人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等形式变相突破信贷政策要求,违规向购房者提供资金,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4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张学凡在深圳本地“民心桥”节目中回应了近期深圳楼市的一些热点问题,并对之前市民反映部分楼盘存在“喝茶费”、“捂盘惜售”、“恶意加价”等问题,首次公布了“捂盘惜售”相关的最新处罚结果,表示已暂停该项目开发商在深所有项目网签。“一个楼盘分三次销售,给老百姓释放每次秒光的信号,对这种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表示目前已经对该项目开发商采取包括限制其所有在深项目网签等限制政策,并将其捂盘惜售的违法违规材料移交给相关部门。
对于房价上涨,政府已准备了很多经济手段,“比如在交易环节,对高价房采取少杠杆、高利率、高税收等手段,与普通住房差别化;在持有环节,我们接下来也可以考虑房地产税的问题。这些都是在我们的考虑政策里,只不过是根据市场的情况,什么时候出的问题。”表示,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在供给侧加大供应,而目前的调控主要是从需求侧,从2016年深圳出台“深八条”以来,调控政策一直没有放松,而且还在不断打补丁。(北京3月7日,深圳疫情来袭之后的第一个线下开盘项目“招商蛇口的湾玺项目”线下开盘。该项目位于蛇口太子湾,备案名称为云玺大厦,首批推出的70套房源号称一次售罄,接着又在3月13日、4月5日接连推出新房源,市场消息都指向售罄。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显示,太子湾云玺大厦(即:招太子湾湾玺)除了33套备案房源,其他192套房源全部显示“分局锁定”。根据官方对此状态的解释,指房屋处于限制状态或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售房系统被管理局锁定。)
2020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明确坚决抵制“套路贷”、“砍头息”、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回归典当本源。典当行应当回归民品典当业务本源,逐步压缩房地产典当业务比重,专注细分领域,提升鉴定评估能力,培育差异化、特色化竞争优势……严守行为底线。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0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其中,为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办法》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二是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三是限制期限错配。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四是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类型。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2020年5月11日,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2020年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通知指出,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目前设定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对公账户管理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起点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大额现金管理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从现金流通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二是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使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三是分析、引导、规范管理并重,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现金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4个方面30条意见。
2020年5月21日-5月22日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相继召开,5月22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我们没有提出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主要因为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确定性很大,我国发展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因素”。
住房政策方面:“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赋予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促进人才流动,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
区域发展方面:“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继续推动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实施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2020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强调“……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020年5月26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压实各方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指导;二是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死灰复燃;三是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四是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五是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资产清理,追赃挽损,改革重组;六是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加大互联网保险规范力度;七是继续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八是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稳定市场预期;九是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科技运用,加快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020年5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2020年6月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银保监会强调“将继续大力推进已出台政策落地,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拓展金融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外资积极参与中国金融市场,鼓励中外资金融机构在产品、股权、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合作……”。“持之以恒整治影子银行。建立全覆盖的统计监测体系,重点加强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监测分析,做好风险缓释。突出规范交叉金融产品,要做到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边界清晰、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风险隔离、委托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经营、储蓄产品与投资产品泾渭分明,推动建设更加规范、有序、透明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产品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市场出清。持续整治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坚决取缔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机构,不断加大互联网保险的规范力度”。
2020年6月9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二是加强监管指标约束。新设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厘清监管职责分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此外,该《办法》对客户集中度亦提出了监管要求。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大量空壳公司将面临市场清退。
2020年6月18日,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2020)开幕,中国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2020)”发表视频演讲中表示,中国十分珍惜常规状态的货币财政政策,不会搞大水漫灌,更不会搞赤字货币化和负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发言指出,今年以来,金融部门向企业让利主要包括三块:一是通过降低利率让利;二是通过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推动让利;三是银行减少收费让利。
2020年6月18日,坊间盛传“监管要求暂停融资类信托”。多家信托公司日前收到来自银保监会信托部的窗口指导,明确各家公司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具体规模:“监管部门按照各家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所占据行业总量比例,下达具体指令。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各自压降比例在20%左右,每一家都有具体压降数值”。另外,监管部门此番同步下达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压降的金融同业通道规模数据以及风险处置规模数据。“年初是监管部门让信托公司上报压缩计划和目标,此次是直接下达指令,是绝对值,而且是由银保监会信托部统一下达至各个公司。”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要求,各家信托公司2020年需要压降35%左右的金融同业通道规模,同样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规模数据为基础,每一家有具体压降数值。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等。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2020年6月24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2020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要点,持续深入开展股权与公司治理、宏观政策执行、业务经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
第一,2020年银行间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房住不炒”政策。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流动性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代销违反房地产融资政策及规定的信托产品等资管产品……
第二,2020年非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
1. 保险机构:宏观政策执行层面,通过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违规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2. 信托机构:宏观政策执行层面,未严格执行房地产信托贷款监管政策,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储备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以向开发商上下游企业、关联方或施工方发放贷款等名义将资金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规避房地产信托贷款相关监管要求;对委托方信托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不严,为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便利;人为调整房地产业务分类、规避合规要求或规模管控要求;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等……此外,对于信托公司检查还强调了以各类“明股实债”、收(受)益权或其他“伪创新”规避监管规定;通过信托受益权流转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违规直接或变相新增“多层嵌套”业务;变相突破创新业务资格要求开展创新业务;其他通过“伪创新”进行监管套利或隐匿风险的行为等。
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宏观政策执行层面,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违规向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提供融资等。
2020年6月,银保监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点是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其次对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再次为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体现了银保监会党委巩固乱象治理成果的决心。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巩固信托业乱象治理成果,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而是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促使其优化业务结构,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更多由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开展,保证受托履职到位,业务风险可控,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在该负责人看来,广义的融资类信托既包括通道类融资信托业务,也包括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融资信托业务,需要重点压降的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二是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
2020年6月24日,为深入了解重点区域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进展和试点项目准备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发改委投资司陆续召开了长三角、京津冀,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广西、湖南、重庆等重点地区视频会议。发改部门要找准职责定位,把握好试点项目的依法合规性;靓女先嫁,选择优质项目参加试点;重视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益属性,促进项目持续健康运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2020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人民银行制定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28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参与机构、基础资产、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管理框架等,旨在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发展。标准化票据以票据作为基础资产,联通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发挥债券市场的专业投资和定价能力,增强票据融资功能和交易规范性。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中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工作目标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此外,还明确了简历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加大中央资金补助,支持地方发行专项债、运营主体发债等方式筹措资金。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为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即日执行新调控政策。其中,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仍然继续严格执行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相关规定……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2020年7月16日,银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唐炜表示,对于兜底函监管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这是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违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职的基本要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提出,以任何形式的保底、刚兑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未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打击违规提供兜底函的行为,一旦查实信托公司有类似违规行为,一定严惩不贷,同时,金融机构投资信托产品时,如果接受兜底函也违背审慎经营原则,也应该给予惩处;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希望都深化对信托法人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信托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是以信托财产为限来获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
2020年7月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2018年,广东省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5座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目前不少城市都在尝试通过推广共有产权住房,从而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早在2014年,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等6座城市被确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共有产权住房针对刚需加大供给,购房者与政府共有产权,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的资金压力,满足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并从政策设置上剔除了投资属性,符合‘房住不炒’的要求。
2020年7月17日,深圳市住建局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解答,进一步明确购房资格要求,其中断缴及少儿医保等将不具购房资格,并将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本次细则出台,修补了近日新政的潜在漏洞。
202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0〕25号)。《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
在房地产方面明确:依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相关纠纷案件,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落实中央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坚持租购同权,依法保护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立法目的与成立条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居住权案件,充分发挥居住权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支持政府严控房价,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土地改革层面,要严格执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和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充分保障成员参与经营决策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在金融方面,要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研究制定针对网络借贷、场外配资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措施。
2020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安排下半年重点任务。会议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早谋划应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大幅增长,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资产质量分类,做实利润、提足拨备、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坚决防止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房地产贷款乱象回潮和盲目扩张粗放经营卷土重来。确保如期完成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实现风险出清。依法依规处置不法金融集团和重大风险事件,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丰富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加大惩治力度,提升处罚效率。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立足国内做好自己的事情,争取战略主动,做好长期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充分准备。
2020年7月20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明确(1)破解“钉子户”难题,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市、区政府可以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2)旧住宅区满20年方可申报更新;(3)原地产权置换补偿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4)开发商不得擅自进驻旧住宅区征集旧改意愿。
2020年7月2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2020年第1期(总第1期)》,在该文件中集中通报私募基金销售环节存在的公开宣传推介、向不特定对象募资和误导欺骗社会公众等三大方面典型问题。明确各私募机构应坚守私募姓“私”底线,确保基金销售这一源头环节依法合规。此前在2020年6月10日,深圳证监局首次公布辖区131家重大违法违规私募机构名单。其中,13家私募机构涉嫌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已依法被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020年7月23日凌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楼市新政,涵盖土地出让、优先购房、完善限购等九项具体措施,包括收紧土地市场调控,土地出让执行“限房价、竞地价”;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宅向户籍无房家庭倾斜比例不低于30%;完善限购:离婚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规范“万人摇”项目,开发商需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需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规范装修行为,保证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等。此外,有分析表示,此次新政带来的信号意义非常强,这意味着在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期调控目标下,上半年市场有过热征兆的城市将陆续出台强力打压的政策。
2020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724房地产座谈会)。会议在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部署下一阶段房地产重点工作。要坚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时刻绷紧房地产调控这根弦,坚定不移推进落实好长效机制……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着力解决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问题。此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2020年7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下称“细则”)。此次出台的细则,对购房者关心的在途房产交易、落户时间认定、离异人士购房套数计算、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等购房者关注的几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补充。在途房产交易方面, 7月15日之前交易的,不受新政影响,以合同录入时间、定金、转账POS单、资金监管相关凭证为准等。落户时间认定方面, 7月15日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3年的影响;落户未满3年,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社保,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另外,细则中对断缴社保下购房做出了人性化的规定,细则提出,购房之日前3年,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购房不受影响;疫情期间社保断缴,3个月内补缴不受影响;而退休人士购房,只需提供退休前社保证明即可购房,其中,深户需缴满3年,非深户需缴满5年。离异人士购房方面,离异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拥有住房套数按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豪宅税认定标准方面, 7月15日之前的交易,“豪宅税”按照原标准征收。
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着眼长远,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步伐。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7月31日晚间,央行发布消息称,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此外,过渡期延长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2020年7月3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明确基础设施REITs试点优先支持京津冀、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新型试点)项目,不包括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1 . 仓储物流项目;2 . 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3 .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4 .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5 .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6 . 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7 . 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2020年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审批,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通知提到,商务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深圳全市范围内将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和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深圳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市民安居需求,(一)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二)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2020年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会议要求,2020年下半年,人民银行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总量适度、合理增长,着力稳企业保就业,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快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一)是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切实抓好已出台稳企业保就业各项政策落实见效;(二)是守住底线,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三)是坚定不移推动金融业稳妥有序开放;(四)是不断深化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五)是继续做好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工作。
2020年8月5日,新闻联播在系列报道《权威访谈·乘势而上 奋勇前进》中,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进行了专访,表示下半年,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在投资方面,重点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交通能源等领域补短板力度,实施城市更新,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20年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20年第二季度)》明确“下一步,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3日,在《全力支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牢牢守住风险底线——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一文中,郭树清主席在采访中表示“当前,经济尚未全面恢复,疫情仍有较大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也存在一定时滞,预计有相当规模贷款的风险会延后暴露,未来不良贷款上升压力较大。对此,我们密切关注,提早谋划,积极应对”。
根据央行的规定,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各商业银行将进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目前有更多的存量贷款购房者倾向于将已有放贷转换成LPR定价。2020年8月12日,工农中建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截至2020年8月,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等几十家银行被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开罚单。今年第二季度,银保监会就开出了9张罚单。其中,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因涉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规定”等案由被银保监会开出777.22万元的巨额罚单。南京银行因“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土地储备开发”等10余项原因被江苏银保监局开出610万元罚单……同时,监管部门也多次警示部分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风险。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浦发银行因涉及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等12项违法违规,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100万元。
具体来看,在2013年至2019年,该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事实: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未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未尽职;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2020年8月10日,宁波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次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此外,三亚近日出台《三亚市2020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各在售项目楼盘和中介门店。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信访、投诉中发现的虚假宣传、未批先售、捆绑销售、中介机构乱收费及购房人提供虚假社保或个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少数企业和个人利用政策炒作房地产。
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并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该文件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关于适用时效层面,文件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三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四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五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
2020年8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求是》杂志发文《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文中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实质性突破: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大步推进、违法与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惩、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大中型企业债务风险有序化解、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初步控制、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文中指出,“金融系统要努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如期实现:全力推动国民经济恢复正常循环、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尽最大可能提早处置不良资产、防止高风险影子银行反弹回潮、及时处置不同类型机构风险、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进一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关于房地产,文中指出:房地产泡沫是威胁金融安全的最大“灰犀牛”。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房住不炒”和“一城一策”精神,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2019年与2016年相比,房地产贷款增速下降12个百分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既满足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的正常需要,又避免因资金过度集中出现更大风险。
2020年8月,监管部门出台新规控制房地产企业有息债务的增长,设置“三道红线”,亦有消息称融资的三道红线管理只在个别房企时点,暂时还不会全面铺开。三道红线如下:
1. 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 70%;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预收)/(总资产-预收);
2. 净负债率大于 100%;净负债率 =(有息负债-货币资金)/股东权益合计;
3. 现金短债比小于 1 倍。现金短债比 = 非受限现金 /短期债务。
根据“三道红线”触线情况不同,试点房地产企业分为“红、橙、黄、绿”四挡。以有息负债规模为融资管理操作目标,分档设定为有息负债规模增速阈值,每降低一档,上限增加5%。即如果“三线”均超出阈值为“红色档”,有息负债规模以 2019 年 6 月底为上限,不得增加;“二线”超出阈值为“橙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 5%;“一线”超出阈值为“黄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 10%;“三线”均未超出阈值为“绿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 15%。
此外,还有券商人士透露,对于近一年拿地销售比超过40%或者过去三年经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为负的房地产企业,需要提供近半年购地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后续购地缴款资金安排,进一步削减其信用债发行规模,或在其核心指标阶段性控制目标未实现之前暂缓发行债券,并对其信托融资、资管产品、海外融资等给予限制。
在借新还旧方面,也有券商人士透露,交易所8月10日以后对新受理审批的地产债,借新还旧政策有调整,根据批文有效期内的到期额度打85折。且住宅类地产,不再接受永续类债权备案。银行间市场要求新备案的债券募集资金仅能用于偿还旧债。
2020年8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半年,共有164家中资企业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264笔,共计1033.1亿美元。今年上半年中资境外中长期债券加权平均成本为4.94%,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虽然境外发债总规模受国际资本市场动荡影响同比有所减少,但呈现出‘韧性强、成本低、类型多、结构优’的特点,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更加突出,实现了提质增效。”今年上半年中资企业境外发债的总体情况,从6、7月份的情况看,共有84家中资企业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125笔,金额合计459.2亿美元,包括工业、金融、房地产、城投、互联网、信息技术等行业。其中……房地产企业发行124亿美元,同比下降了24%......“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房地产和城投类企业发行量同比均下降,调控效果持续显现,在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的同时,合理把握了外债规模”。
2020年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820重点房企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会议强调,市场化、规则化、透明化的融资规则,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融资行为,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健运行,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会议还就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加快形成“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等进行了研究。
2020年8月21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0〕40号)强调“……(六)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
2020年8月26日,住建部在北京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会商会,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此次会议,沈阳、长春、成都、银川、唐山、常州等城市政府及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参加会商。参会城市表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8月26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关于印发《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函”(银保监普惠金融函〔2020〕273号),明确对商业保理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要求各省市金融监管局,对商业保理企业精准实施分类。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充分采取现场检查、约谈、引入第三方参与核查等多种方式,摸清、摸透本辖区商业保理企业底数,做到分类结果客观、公正。
2020年9月6日,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作为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金融服务专题展的主要论坛活动,以“ 新金融、新开放、新发展”为主题。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出席论坛并在发表的致辞中表示:严格遵循房住不炒的定位,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度金融化。同时要落实资管新规的要求,防止影子银行的反弹。通过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此外,央行强调,完善与建设现代央行制度相适应的货币政策框架和基础货币投放机制,逐步扩大宏观审慎政策覆盖范围。外管局、证监会表示,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互联互通,金融和外汇服务直达实体经济。北京将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功能建设。
2020年9月,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清整办函〔2020〕14号)。这是监管部门首次下发专门针对金交所清理整顿的文件。要求依法合规经营、严守业务边界、强化投资者资质管理、限定展业区域、完善公司治理、实施穿透式监测监管、分类处置风险、强化协同监管等,通知内容要点包括如下:
1. 依法合规经营,金交所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恪守合规性、区域性、非涉众的原则,不得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 严守业务边界。金交所及其经营主体未经批准,不得发行、代销(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不得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参与其它机构违规发行和销售金融产品等活动;不得与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平台)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规开展业务合作;不得为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相关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3. 一省最多一家的原则,各地区不得新批设、新开业金交所(包括从异地迁址的金交所)。坚决取缔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或开业许可及擅自营业的金交所;名称中带“互联网”字样的或有互联网平台开设或控制的金交所,应当促成其有序退出;
4. 金交所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机构投资者不得通过汇集个人资金或为个人代持等方式规避个人投资者禁入规定;
5. 限定展业区域,金交所的经营活动应当限于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在注册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以外设立子(分)公司、办事处等展业机构,不得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等方式在其它省级行政区域展业,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素,完成时间调整到2021年6月底。
2020年9月11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其中,23家机构被点名,包括5家保险机构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18家机构自查报告存在遗漏,此外,排查发现六大风险问题。今年4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3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自查。其中提到,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一是个别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未使用自有资金,有的对子公司增资未履行审批程序。二是投资的股权不动产项目存在股权代持,或者相关权利到期未收回的情形,涉及7家保险公司。三是股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项目公司违规。5家保险公司设立的不动产项目公司存在投资资金被挪用、对外开展股权投资、向保险公司股东借款超过监管要求等情况。四是不动产投资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或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涉及11家保险公司。五是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涉及5家保险公司。
2020年9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再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未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活动:(一)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 1 年以下借款、担保除外;(二)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私募基金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总额不得超过该私 募基金财产总额的 20%,多次借款、担保的金额应当合并计算;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基金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风险等情况挂钩,包括不按照投资标的实际经营业绩或者收益情况向投资者分红、支付利息等。
2020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按照全面、持续、穿透的原则,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行为。《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2020年9月14日,银保监会召开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通气会上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表示,房住不炒政策得到有效贯彻,银保监会持续开展30多个重点城市房地产贷款专项整治,加大对首付贷、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市的查处力度,引导银行资金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民生工程和居民合理自住购房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稳步增长,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
2020年9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会上表示,目前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起步平稳,社会反响正面积极。下一步,将不断完善规则,稳步扩大适用范围。融资新规对房企有息债务规模精细化管控,房企近期相关动作频繁,“加减法”同步进行,逐步向新规“模范生”看齐。一方面,房企通过配售新股、拟分拆旗下资产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做“加法”,增加所有者权益、丰富现金流;另一方面,“减法”包括出售或转让负债较高标的公司、拟下调债券票面利率等,以优化债务结构。
2020年9月17日,银保监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在监控贷款用途层面,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在坚持小额分散层面,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2020年9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存款保险等问题答记者问》,在该答记者问中表示“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应理清自身需求和可用资金,尽量长期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还要懂得“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适度分散风险。在实践中,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2020年9月18日,人行等八部委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意见》从六方面提出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明确供应链金融应坚持提高供应链产业链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支持产业链优化升级和国家战略布局。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意见》强调,供应链大型企业应严格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不得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各类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加强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2020年9月25日,发改委发文《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要求实行清单管理,择优予以倾斜支持,要加强对主导产业薄弱的指导,对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要坚决淘汰除名。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在充分论证人口规模基础上合理控制住宅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比重。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重大灾害治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9月26日,由全球财富管理论坛组委会、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海峰会·苏河湾”在上海静安正式开幕。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就资管业务监管工作发表了主旨演讲,释放出8大监管信号:1. 绝不允许以资管业务之名走回资金池、资产池等不规范运作的老路;2. 正在制定银行理财销售管理规则和流动性管理规则;3. 正在起草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4. 积极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5. 资管机构要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为资管业务核心环节;6. 资管机构不要一味谋求大而全;7. 银行业、保险业资管业务要强化投研能力建设;8. 金融机构资管产品余额近82.9万亿,银行保险资管产品占55%。
2020年9月,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目前房贷利率处于暂时稳定状态,房贷收紧趋势目前主要出现在二三线城市,不仅房贷利率较高,而且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同时,不少银行表示,目前银行额度紧张,放款速度较慢,部分银行甚至直接暂停了房贷业务。
监管目前要求大型银行控制房贷规模,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2020上半年,六大国有银行的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均有所下降。除了中国银行,其他国有大行的新增涉房贷款占比均已调整至30%以下。有银行业人士表示,有大行收到通知,监管机构近期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压降、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贷款规模。此外,部分银行反馈个人按揭贷款额度紧张,已有银行呼吁客户办理房贷提早还款业务,以腾挪房贷额度。由于监管对涉房贷款规模增长有要求,如果其他贷款增速规模跟不上要求,涉房贷款就需要腾挪规模。
2020年9月25日,万科在云南昆明举行媒体交流会,董事会主席郁亮在交流会上表示:三条红线的影响力不亚于2002年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招拍挂之后进入金融红利阶段,三条红线开始就是管理红利时代。房地产金融占比越来越高,这是不对的,金融资源过多被房地产占用不是好事情,国家一定会采取措施的。这次(三条红线)的监管是穿透式的,明股实债、表内表外全覆盖,之前的财务技巧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今年国家明确下来明年要开始采取政策,所有开发商再次站到同一起跑线,以前所有的东西归零。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2020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试点开好局、起好步。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2020年10月14日,深圳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在广东省深圳市隆重举行。
2020年10月14日,人民银行举行2020年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会上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在答记者问中回复“刚才提到的房企融资新规,就是我们所说的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是人民银行和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广泛征求房地产业界、金融业界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近两年时间的酝酿之后形成的。8月20日,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就融资管理规则的背景、思路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融资管理规则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促进房地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合理安排自身的经营活动和融资行为,同时也矫正一些企业盲目扩张的经营行为,增强房地产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我们也充分考虑了企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科学合理的过渡期安排。
从整体上看,目前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起步平稳,社会反响积极正面。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建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跟踪评估执行效果,不断完善规则,稳步扩大适用范围。
2020年10月1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落地见效有关情况,并首次正式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权清单》,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共有6大类40条。其中,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共14条:1.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将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由广东省委托深圳市批准2. 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推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公司或合伙制企业实行统一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字样,登记注册后限期备案,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私募基金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产品登记备案流程,为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和基金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准入、募资、退出等环节便利化程度。建立私募基金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私募基金托管制度,加强账户行为监管,解决影响出资人权益保护的障碍和问题,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借鉴可变资本公司等先进经验,试点探索私募基金新形态,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10. 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1)在交通、水利、物流仓储、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推出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2)探索国有企业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有效方式和路径。
2020年10月1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表示:这次《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赋予深圳市更大的土地审批自主权,目的是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建设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审批效率问题,提高空间资源的配置效率。放权实际上放的是改革的权,不是扩张的权。是为改革提供更大的改革空间,而不是城市建设的规模。
2020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彭森近日接受中新社专访时表示,和海南自贸港相比,深圳则是立足于神州大地,要能够尽快提供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是最大的区别。这次中央给予深圳的相关政策力度比海南“自贸岛”更大,特别是提出了在法律方面做更多授权,鼓励深圳在新经济领域加快一些立法创新。
2020年10月21日,银保监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的主题演讲中表示,全面增强金融的普惠性、努力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坚定不移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提升金融效率的巨大作用。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致辞中表示,一是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自2017年集中整治,到目前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从根本上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二是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大步推进……三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形势根本好转;四是金融违法犯罪受到严厉打击;五是威胁金融安全的“灰犀牛”得到控制。前三季度,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较去年同期下降3.7个百分点……抓住金融稳定主要矛盾,防止影子银行反弹回潮,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外管局局长潘功胜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年会的讲话中表示,近几年来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二是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三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四是开展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推动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需要,研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居民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2020年10月22日,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之金融市场开放与资管竞合变局分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谈及资管行业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时指出,打破刚兑的前提是机构在销售过程中间不能有欺诈误导。资管行业里,从微观行政监管角度讲,最基本的一个要求是要强调持牌经营,第二点就是强化流动性管理,第三是严格风险隔离,真实还原计量资本,强化法人隔离,严格业务隔离……
2020年10月23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人民日报刊文称,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一是城乡居民住房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建成世界最大住房保障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预计超过2300万套,帮助5000多万居民搬出棚户区住进楼房。三是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四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以2000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为重点,着力改造提升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发展养老、托育、助餐等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2020年10月24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在沪举办的2020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在致辞中表示:要坚持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金融不能走投机赌博的歪路,不能走金融泡沫自我循环的歧路,不能走庞氏骗局的邪路。要坚守金融发展基本规律和金融从业基本戒律,紧贴企业生产经营,抓住市场新趋势、新机遇,支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使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健康发展。
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讲话中表示:中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经贸体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背景。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金融开放取得的进展:一是彻底取消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领域外资股比限制。二是不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三是持续提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程度……三、持续推动金融业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金融展业环境。第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开放理念和模式的转变。第二,统筹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第三,在加快开放的同时防范风险……
马云在峰会上讲话表示:金融的本质是信用管理,金融体系需改变当下大多数思维习惯,抵押的当铺思想不可能支持未来发展需求,金融当铺思想下企业压力大动作会变形,肆无忌惮贷款导致负债无限大,金融靠资产和抵押会走向极端,信用体系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才能真正让信用变成财富。
2020年10月26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称“征求意见稿”)。该QFLP《征求意见稿》在2017年《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深金规〔2017〕1号,下称“原QFLP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下特别是深圳进一步推动金融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等宏观背景,对原QFLP政策进行了修订与完善。更多内容欢迎参考西政财富2020年10月27日的推文《《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暨最新QFLP管理人及基金产品资格申请等实操分析》。
近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证监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其中,QFLP基金的经营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了“七不得”,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畅通国内大循环: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促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能源资源等产业门类关系协调……
2020年10月31日,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按照五中全会做出的战略部署,扎实做好金融改革开放各项工作。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2020年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银保监会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前瞻性应对银行不良资产反弹。有序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持续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严防外部输入性风险……着力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提高监管透明度。完善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增强监管的穿透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信托部日前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控房地产信托规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房地产信托穿透监管,严禁通过各类形式变相突破监管要求,严禁为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通道。此次专项排查主要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持续合规监管情况、风险防范化解情况及落实整改问责情况,信托部要求各银保监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
1. 排查地产信托业务的持续合规监管情况。一是核查信托公司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贷款情况;二是核查信托公司通过不当“创新”等变相形式突破监管要求情况;三是为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通道便利情况。
2. 排查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一是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逐笔排查,对风险缓释措施进行分析,摸清风险底数;二是在识别房企集团关联方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信托公司对房企集团(含其关联方)的信托融资集中度情况,评估集中度风险;三是制定和执行风险应对预案情况。
3. 落实地产信托业务的整改问责情况。针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合规与风险问题,总结今年以来(含本次专项排查工作)的整改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
此次房地产信托业务排查涉及的合规问题包括:是否违反“四三二”要求、是否用于土地储备、是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协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与此同时,要求上报的业务风险状况包括:风险程度、风险项目发生时点、风险成因分析、已采取何种实质性风险化解方式以及已采取何种非实质性风险化解方式等。
2020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对2019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首次将信托业以专题形式呈现,分析了其风险成因并给出发展建议。报告指出……四是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得到全面治理。全国存续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和规模大幅压降,非法集资等活动得到严厉打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稳妥有序推进。五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出台资管新规相关配套细则并推动平稳实施,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初步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统筹监管框架,扎实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总体看,经过治理,中国金融体系重点领域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得到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0年11月11日至13日,以“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与国际合作”为主题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 2020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12日的论坛中表示,中国金融风险的总体趋于收敛,金融体系韧性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取得实质性突破。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重点的高风险机构得到有序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得到全面治理。疫情发生以来,股市、债市运行总体平稳,韧性明显增强。
近日,央行行长易纲发布研究文章《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其中提到, 研究金融资产,还离不开房地产……房地产与金融资产之间存在对偶关系:一是房地产是居民和企业的重要资产,居民和企业又通过房地产融资构成对银行的负债,银行的金融资产部分对应着居民和企业手中的房地产。二是大量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品投放,房地产价格上升会通过抵押品渠道撬动更多的贷款,两者之间会相互强化……不过,以政府信用支持和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信贷快速扩张,会导致金融风险向银行和政府集中,并容易形成自我强化的机制,累积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和债务杠杆风险。要管理好房地产市场风险,建立长效机制。房产是我国居民的主要财产,且与金融资产之间存在对偶关系,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和波动对全社会财富的影响极大,与其他行业的关联度也最高,保持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在政策把握上,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融资状况的全面监测,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强化对房地产金融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监测居民债务收入比和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在稳定需求的同时,优化土地供给,促进供求平衡,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可持续发展。要管理好金融机构风险。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和金融诈骗活动。要稳步打破刚性兑付,该谁承担的风险就由谁承担,逐步改变部分金融资产风险名义和实际承担者错位的情况。
2020年11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近期违约个案有所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会议要求,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加强部门协调合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市场结构,丰富产品服务。
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房地产业影响投资和消费,事关民生和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对金融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完善金融支持创新的政策,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提升金融科技水平。
根据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显示,下一阶段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积极完善债券市场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统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实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落地。
202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韩正表示,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房地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时刻绷紧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根弦,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强“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好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更好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日常监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着力点,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要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强化政府保障作用,也要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坚持不搞“一刀切”,鼓励和指导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完善住房保障方式,落实好城市主体责任。
2020年12月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课题组研究成果《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明确影子银行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种金融中介业务,通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载体,对金融资产的信用、流动性和期限等风险因素进行转换,扮演着“类银行”的角色……界定影子银行有4项主要标准:监管覆盖范围和强度、产品结构复杂性及杠杆水平、信息披露充分性与全面性以及集中兑付压力。据此,影子银行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影子银行包括同业理财及其他银行理财、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其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和同业理财、理财投非标债权等部分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等业务,影子银行特征明显,风险相对较高,属于狭义影子银行……经过三年专项治理,影子银行野蛮生长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9年末,广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84.80万亿元,较2017年初100.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风险较高的狭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39.14万亿元,较历史峰值缩减了12万亿元。
2020年12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在2020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最基础、最核心、最重要的是三个文化,即委托人文化、受托人文化和合规文化。委托人文化和受托人文化构成了信托法律关系,塑造了信托业独特的商业模式。在建设受托人文化方面:(一)树立一个意识。将“守正、忠实、专业”的要求嵌入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员工培训、制度规定、激励约束机制等环节,引领全体员工将受托人定位作为根本定位,将充分履行受托义务作为首要职责,将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职业生涯的根本守则。(二)牢记两个使命。一是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养成三个习惯。一是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通过合规守法经营创造利润,赚清清爽爽的钱。要配合监管、拥抱监管,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并领会贯彻监管规定背后的精神实质。要杜绝与监管博弈的心态,不通过变通或绕开监管规定开展信托业务,更不能以此寻求相对于其他信托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优势,破坏市场秩序……二是养成埋头实干的习惯。……信托业要树立赚“辛苦钱”的理念,埋头实干,通过提供高质量服务获取相应报酬,靠创造价值来获取利润,不要总打量着利用全能性金融牌照的优势,靠投机赚钱……三是养成勤勉尽责的习惯。(四)提升四个能力。一是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二是提升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三是提升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四是提升信息科技支撑引领能力。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在2020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发表讲话,着重讲述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深刻认识信托业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充分认识行业发展转型面临的问题;三是坚守受托人定位,实现转型发展。
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会议中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会议要求,要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要整体推进改革开放,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夯实农业基础,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系统评估和总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16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版清单共列入事项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减少8项。通过落地实施,我国已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非禁即入”。对于禁止准入类,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规定执行)”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2020年12月16日到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要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现代物流体系。要加强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统筹好产业布局,避免新兴产业重复建设。
2020年12月19日,2019-2020中国经济年会在北京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在中国经济年会上表示,当前我国一些特大城市房价偏高,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收入相对较低,既买不起房,又租不好房,一些长租公寓暴雷影响社会稳定,租客和业主利益都遭受损失。我们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逐步解决购房和租房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在人口净流入房价高的大城市要高度重视保障房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2020年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在工作报告中指出,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加强金融土地政策联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2020年12月22日,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会议要求,一是全力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推进更高水平金融开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二是助力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效能。三是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前瞻应对不良资产反弹,精准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化解风险。坚决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四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金融机构体系。健全金融机构治理,严格规范股东股权管理。加快推动理财、信托转型发展,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完善债券市场法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五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提高金融法治化水平,对各类金融活动和行为依法实施全面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发展监管科技,大力提升监管效能。
近日,《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近年来,银保监会坚持市场乱象标本兼治,坚持风险防控稳中有进,坚持转型发展常抓不懈,积极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通道业务持续压降。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年压降金融同业通道业务1.62万亿元,压降效果明显,行业粗放式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多层嵌套、资金空转现象明显减少。二是房地产信托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坚守房住不炒定位,严防房地产市场泡沫,严控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房地产信托穿透监管,准确识别纠正各类变相突破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的行为,严禁为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便利。截至2020年10月末,房地产信托资产余额2.56万亿元,较年初减少4574.86亿元,下降15.14%。三是融资类业务进一步规范。针对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坚决予以整治。通过统筹行业全局、细化工作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行业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巩固信托业乱象治理成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融资类信托业务逐步规范,影子银行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下一步在补短板方面,信托行业的监管思路主要是加强信托行业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具体主要包括:综合治理市场乱象,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全面摸排风险底数,加大风险化解力度;加快完善制度体系,提升信托监管效能;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引领行业转型升级。银保监会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营造转型良好环境。协调推动《信托法》修订和《信托公司条例》制定工作,……制定出台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和资本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治理机制建设,紧抓转型核心根本。……督促信托公司将信托文化建设融入风险治理各环节……三是优化配套机制建设,提供转型强力支撑……探索构建受益权交易流转市场……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此外,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2023年7月22日-23日,诚邀您拨冗莅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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