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与案外质权人所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中解除权,以致于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碍,债权人要求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以撤销该股权质押合同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基于这一目的考量,应当认为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妨害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即可以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
作者:初明峰、刘磊、张款款
来源:金融审判研究院(ID:jrspyjy)
编者按
裁判概述
案情摘要
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
案例索引
相关法条
实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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