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地方债务整治已有预兆。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在今日的国常会上,中央要求各地要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对项目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原则上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备。
会议还强调,要优化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专项债券作为一种对应具体项目发行的地方债品类,其资金用途是有严格的限定的;那么为何当下会强调专项债不得用于债务置换呢?对如今的地方财政与基建又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自2019年地方专项债大规模发行以来,专项债资金已经成为了基建投资中成本最低、规模也较大的资金来源。因此,许多存量隐性政府债务项目,都开始悄悄的转为专项债项目实施;成为了某种形式上的债务置换。
如在2018年,多地通过EPC+F模式实施了大量基建项目,但EPC+F的融资属于社会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因此许多政府会想办法把这些项目转为专项债模式实施,既节省了融资成本,也置换了隐性债务。这也是为何2019年专项债发行规模超过2万亿,但基建投资增速却不高的原因之一。
专项债资金的时间差
进入2020年之后,需要置换的项目基本已经完成,专项债投资应当发力,但如今的各项数据似乎仍不乐观,上半年发行的2万余亿专项债似乎并未反映到经济上。那么,这些钱都去了哪儿呢?
这个问题就要从地方财政的紧张状况来说。自2018年“去杠杆”与收紧地方债务以来,地方财政一直在一个相对紧张的状况中;2020年的疫情爆发更是加剧了这一状况,使得财政面临收入降低、支出增长的窘境。因此,财政的表内资金是相当紧张的。
在资金极度紧张的状态下,专项债资金也成为了地方“救急“的重要资金来源。虽然专项债已经明确必须用于项目,但未曾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正式支出前,项目业主对资金的支配是相对灵活的,有一定的时间差可以使用,这就导致许多地方政府把专项债资金用来“救急”。只是如今已经7月,必须加快固定资产增速,因此也不难理解为何国常会喊话要求专项债不得用于债务置换,而是要尽快把资金用到项目中去,加快经济循环、起到积极财政应有的作用。
整治地方债务风声再起
从专项债的问题中,我们不难发现,地方财政尤其是隐性债务部分,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结合这几天独山县的新闻来看,新一轮地方债务整治已有预兆。
在完成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后,进一步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已是水到渠成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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