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山东胜通集团首次发生债券违约,此后多次被监管机构处罚。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胜通集团”)的审计过程中,“出具的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对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并对签字会计师进行了罚款。
2019年3月15日,山东胜通集团首次发生债券违约,此后多次被监管机构处罚。2021年以来,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分别对山东胜通集团进行了监管处分。根据山东胜通集团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公告文件,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原因是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导致债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9月18日,交易商协会山东胜通集团进行了自律处分,主要原因是财务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未能及时披露申请破产重整事项。此后,山东胜通集团涉及的部分债券机构也被处罚:
1、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2021年9月30日的公告信息,因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承销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国海证券是“16胜通01”、“16胜通03”和“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2、根据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原名为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公告信息,因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承销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粤开证券是“17鲁胜01”、“18鲁胜01”和“18鲁胜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信用债券市场上违约的发行人并不少,但是能直接引发监管机构对发行人自身和中介机构进行处罚的并不多。本次山东胜通集团债券违约之后之所以引发连锁监管反应,最主要的原因是涉嫌财务造假,涉嫌违反新《证券法》的规定。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发行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处以罚款。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山东胜通集团给予警告并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对山东胜通集团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给予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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