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取决于你做的是哪种债权。
作者:成算老张
来源:资产界
9月1号,25号公告落地。
做债权的人,今天开始得算一笔新账:你为这笔业务花的中介费,里面的增值税,能不能抵?
答案取决于你做的是哪种债权。
先说能抵的
你卖了一批货,产生了应收账款。
后来你把这笔自己的应收账款打折卖给AMC或保理公司。
你为这笔转让请律师做尽调、请审计做评估、找保理公司走流程——这些专票上的进项,可以抵,不用转出。
25号公告第一条第(五)项写得很清楚: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债权,“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且,你原来卖货时抵过的进项,也不用因为债权转让转出来。
这条很多人理解反了。
他们觉得”债权转让不交增值税,那中介费进项肯定不能抵”。
恰恰相反——政策明确告诉你,可以抵。
再说不能抵的
但你从银行买来的第三方不良债权包,再打折处置——这就不是”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债权”了。
为这笔业务花的尽调费、评估费、律师费,进项不能抵。
为什么?
因为你买的债权不是你自己卖货产生的,是别人卖货产生的。
你对这笔债权没有”原始销项”,它从进场到出场,整个链条上没有你交的增值税。
你为处置它花的钱,跟你的销项没有对应关系。
一句话:你卖自己的债,中介费能抵;你买别人的债再卖,中介费不能抵。
做并购和PE的,也别跑
25号公告第二条把四类”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写死了:
有偿转让股权 → 尽调、审计、律师、评估费 → 进项不得抵扣
持有股权拿分红 → 专门为收分红发生的专项托管、登记费 → 进项不得抵扣
货物期货平仓(不交割) → 软件服务费、咨询费 → 进项不得抵扣
非境内应税交易 → 对应进项不得抵扣
你花2个亿收购一家公司,中介费上千万,里面的增值税,不能拿回来抵了。
注意一个限定:不是所有投后管理费都不能抵。
只有专门为本次股权转让发生的中介费,才落入禁抵范围。
基金日常运营、为被投企业提供应税咨询服务的进项,仍然正常抵。
三句大实话
第一,“自己的”和”买来的”是两条线。
自己卖货产生的应收债权转让,中介费进项可以抵。
从银行或AMC买来的债权包再处置,中介费进项不能抵。
一字之差,税差几百万。
第二,做交易之前,先算中介费里的税。
你请律师做尽调花了200万,里面含了12万增值税。
如果这笔交易落入黑名单(股权转让、买来的债权包),这12万就是你的净成本,不能拿回来抵。
第三,共用的钱要分摊。
你的办公室、法务团队、财务系统既服务日常经营,也服务交易项目。
兼营无法划分的进项,按销售额比例分摊,别一刀切全抵或全不抵。
最后
2026年1月1日到8月31日已经发生、还没处理完的事项,按这个公告执行。
如果你手上有没结的案子,过渡期要留意。
这个公告不是要罚谁。
它是要把一条以前模糊的线画清楚:你的进项,能不能抵,取决于这笔钱是不是为你”自己的”应税交易花的。
是,能抵。
不是,不能抵。
你做债权处置的时候,算过中介服务费里的增值税成本吗?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遇到的最大”隐性成本”是什么?
如果你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欢迎后台留言,我们将持续追踪报道。
本文基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2026年8月27日成文,9月1日起施行)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原文分析。具体税务处理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本文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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