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更多、产业资源更丰富,可以分担风险,也可以“互通有无”
作者:大队长金融
人多力量大,大力出奇迹。
多个投资人联合有哪些好处?钱更多、产业资源更丰富,可以分担风险,也可以“互通有无”。
这些都是管理人、债权人、政府乐意看到的情形,投资联合体通过遴选的可能性自然会增大。
如果联合体里的投资人对各自的“打法”很熟悉,那么在通过遴选的问题上,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在国内芯片领域“航母”级企业紫光集团的破产重整中,最终中选投资联合体牵头方的智路资本和建广资产就是老朋友,曾在多个投资并购项目中合作过。
所以,联合体组得好很重要,找谁联合,值得深思熟虑。
找普通的投资伙伴,资金实力、信誉都是要考虑的最重要因素。那么,找重整投资的合作伙伴,有什么特别吗?
你首先得看看投资人的招募公告里有哪些基本要求,比着这些要求找伙伴。比如,招募公告可能要求投资人的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资金来源合法、无重大违法行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财务和信用良好等等,甚至,在一些投资额较大的项目中,还会要求投资人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门槛。
招募公告会一般会写明白是联合体中的每一个投资人都得符合这些要求,或是只要部分投资人符合这些要求即可。
此外,重整投资是希望让企业“起死回生”。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在遴选投资人时,通常对投资人的业务盘活能力很看重。这样,与企业从事同一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与企业具有产业协同性的投资人会更受青睐。
所以,我们常看到的投资联合体一般会有以下两种组合方式:产业投资人+产业投资人,或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当然,多个单纯的财务投资人也可以组合作为投资联合体,这多是因为资金需要量大,一个财务投资人吃不下、或者希望分担风险。
那么,投资人可以找企业的现有股东组成投资联合体吗?
现有股东对企业的熟悉度高,一般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也有利于后续企业的复兴,这是与现有股东联合的好处。
然而,投资人的遴选可能涉及管理人、债权人、政府等多方评估,这些评估方对于现有股东的经营管理能力可能有所顾虑,甚至会怀疑现有股东会通过重整程序“金蝉脱壳”,故意逃避废债。
企业的困境不是或者主要不是现有股东造成的,评估方的顾虑会少一些。
因此,总体来说,联合现有股东一起参与重整投资相对敏感,可能对于赢得遴选反而有不可控的影响,还需投资人谨慎考虑。
尽管“人多力量大”,但投资联合体模式的问题也显而易见:人多是非多。
有些投资人希望将企业纳入自身的产业链,而有些投资人则单纯是想获得财务回报,各投资人的利益需求可能不一致。如果联合投资人之间谈崩了,重整计划也无法成功,从根本上说,必须要理解和接受彼此的投资动机,才有联合的基础。
为避免出现联合体成员“内讧”,管理人在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时,一般会要求投资人说明各自的出资额度、占股比例、保证金承担比例、权责分工等。管理人还会要求联合投资人相互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个投资人掉了链子,其它投资人就得接上。
当然,即使联合投资人都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投资人内部仍然可以定好规矩。比如,需要清楚约定好,联合体对外作出的决策由谁说了算;再如,如果有哪个投资人出了问题,让伙伴背了锅,那出问题的投资人就得赔偿背了锅的伙伴。
甚至,投资人之间也可以约定退出安排。比如,可以约定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都不能退出,这样的合作才能更稳定;或者,可以约定财务投资人能在一定条件下将股份强行出售给战略投资人(或者反之,战略投资人能在一定条件下强行购买财务投资人的股份)。
预期清楚,做好预案,一致行动。
这才有联合的力量。
本文的作者均来自金杜律师事务所,他们热爱死磕复杂法律和商业问题、挑战高难度项目并在心血来潮时向大家分享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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