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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困境企业专题十四 | 预重整-灵活做法下的机遇

预重整正在成为企业重整的“神器”

作者:大队长金融

预重整正在成为企业重整的“神器”。


虽然预重整制度现阶段还未被纳入法律法规,而是多以法院工作指引的形式存在,但实践先行,预重整在不少成功的破产重整案件中都起到了巨大作用,比如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案。


预重整与司法破产重整(或者称“正式重整”)可以从过程和结果两个维度做个比较:


第一个维度看过程。


预重整,是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为正式重整做准备的庭外协议重整程序。

预重整并不是司法程序,甚至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程序。


正式重整则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一般由法院和管理人主导,管理人、重整企业、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协同完成重整企业的债权审核、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计划拟订等事项。


而预重整不仅可以让重整企业保持独立运营,而且可以使各方能够在相对平等、相对客观、相对自由的状态下参与重整企业的各个事项,比如债权债务的厘清、经营预期的评估等,提高重整效率,减小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的不确定性,增加重整成功率。


投资人可以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前牵头发起预重整程序,掌握更多的主动权,甚至能在预重整中提前锁定正式重整程序中的唯一重整投资人身份,从而不再需要在公开遴选环节和其他投资人竞争。


各方都有积极性。


第二个维度看结果。


因为预重整没有复杂的程序限制,预重整可以“推倒”、“重来”。各方对重整计划不满意,可以“多轮谈”,甚至“换人谈”。此处“换”的一般是重整投资人。


正式重整则没有可逆性。


如果重整企业申请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未能成功完成重整的,企业将进入清算程序。


反过来看,也正因为预重整不是司法程序,预重整自然也不受到正式重整程序的一系列保护。在预重整阶段,企业债务不停止计息、企业对外债务仍需继续清偿、相关执行程序不会中止、企业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也仍需继续履行。


由于预重整不是司法程序,预重整的成功结果仍需正式重整制度来固定。


一般来说,重整计划在预重整阶段会基本成型,重整投资人、债权人、重整企业就重整的安排达成基本的一致后,申请进入正式重整程序,通过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使得重整计划具有可执行性。


就像大家先沟通好了,再开会投票,投票只是个形式了。有激烈不激烈的博弈、商量、讨价还价、利益交换,在投票前都结束了。


投票时一派祥和,多好。



本文的作者均来自金杜律师事务所,他们热爱死磕复杂法律和商业问题、挑战高难度项目并在心血来潮时向大家分享经验。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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