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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高冷清零”的项目,后续来了

如此跨年

作者:洛洛杨

来源:大话固收(ID:trust-321)

今年10月,我曾经推送过一篇《资管如此“清零”,是不是有点不公平?》,里面提到了某项目违约后,融资方要求管理人再找5000万资金置换,或者找第三方认购6个亿来把资管资金“置换”为3+2年的公司债的情况。

不同意的话,就6个字:建议债务展期。

当时还有人议论:虽然这个置换方案有点奇葩,但是也算“非标转标”了,是不是反而对投资人有利呢?

毕竟如果不接受,就只能“接受债务展期”了,要安慰自己往好处看,也只好找这么个理由。

然而,也许是5000万或者6个亿太难找,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份高冷的方案最后并没有得到执行。经过两个月切磋琢磨后,双方还是走上了法庭。

然后,就又出来了一份新的“方案”:

今年年底前解决1.5%本金;明年8月解决30%;10月解决30%;后续本息在2022年年底前全部结清。

有人问感觉这个方案怎么样?

怎么说呢,假如小明欠你1000万,到期后让你选今年先还100元,明年再还1050万;或者今明两年各还500万,一般人都会选第二种。原因也很简单,短期内一个人的偿债能力很难有很大的变化。

如果今年连10%都付不了,又如何敢相信对方能够在8~10月内能凑齐60%的资金呢?就不说后面还要再拖两年了。

饼好画,可大家都是饿着肚子在等啊。我感觉这个方案基本上是说,快过年了,给大家意思一下,明年再来……

还是那句话,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往往是奔着解决来的,能让人感受到扑面而来的诚意。

项目违约后,固然投资人要考虑融资方的利益,为对方保留流动性空间;但是融资方也很有必要考虑下违约后一年间多颗粒无收、辗转难眠的投资人的处境,让方案尽可能地传达信任和安全感。

最后附赠一个小常识:

诉讼中和解或调解有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申请撤诉结案;也可以申请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结案。

如果是通过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

但是,此时由于已经“结案”,因此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此后不得再以相同案件相同理由起诉,而只能申请就调解书强制执行。

总之就是,要慎重吧。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大话固收”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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