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区密集公告:“套路贷”、暴力催收、软暴力催收正式列入黑恶势力!
作者:指南君
来源:不良资产指南
今年4月以来,深圳多个行政区和功能区密集发布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公告。龙华区、龙岗区、宝安区、坪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先后“亮剑”,将“套路贷”及以暴力、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进行的“催收”行为,明确列为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范畴。
龙华区明确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催收”列入打击重点,同时点名“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的‘套路贷’有组织犯罪”。龙岗区进一步细化,将“恐吓、跟踪、拨打电话骚扰等‘软暴力’方式逼迫还款”的行为,列入有组织犯罪打击范围。
宝安区、坪山区聚焦“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等涉网黑恶犯罪线索”,并延伸至医疗美容、务工敲诈等新业态领域。深汕特别合作区同样覆盖“网络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等涉网黑恶行为。龙华区更以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群众举报。
哪些“催收”行为被认定为黑恶势力?
并非所有催收行为都构成黑恶势力犯罪,合法合规的催收受法律保护,但一旦越界,将面临刑法与扫黑除恶政策的双重追责。
第一类:暴力胁迫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明确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型。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侵入住宅催收,同样被纳入刑事打击范畴。
第三类:软暴力滋扰型。深圳各区公告几乎都将“软暴力催收”单独列出。龙岗区明确:恐吓、跟踪、拨打电话骚扰等方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违法犯罪。
第四类:套路贷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暴力、威胁或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财物。深圳各区将其列为金融放贷和信息网络行业的整治重点。
从全国监管趋势看,贷后催收的合规边界正在被进一步明确。
2025年2月,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正式实施,填补了贷后催收领域长期存在的规范空白。2026年初,监管层进一步要求逾期M2阶段全面禁止委外催收。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催收新规也明确禁止夜间催收、暴力催收等行为。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则将“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催债”列为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排查事项。
深圳将“套路贷”和非法催收纳入黑恶势力打击范围,不只是一次地方层面的专项治理,更是金融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信号。对于不良资产行业而言,这意味着过去依赖高压、骚扰甚至灰色手段换取回款效率的模式,正在被彻底清退出局。
未来的竞争,不再是谁“催得狠”、谁“压得住”,而是谁能够在合规框架内建立更精细的风控体系、更透明的作业流程和更智能的贷后管理能力。合规不再只是底线要求,而是行业能否长期生存、能否获得金融机构信任、能否穿越监管周期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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