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接人,信息和资产

    和百万人一起成长

城投公司的业务机会来了

城投公司开展城市更新业务和制定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方案时,需要特别关注和注意,确保能够满足监管的要求。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1年8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更新行动,提出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从实践来看,《通知》规范城市更新业务,城投公司的业务机会来了。

债券民工认为,《通知》中最关键的一条是“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通过规范城市更新业务模式,为城投公司打开了一扇新业务的大门。

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证明为什么城投公司适合开展城市更新业务:

1、城市更新业务必须由政府引导。城市更新业务的规划和实施,必须是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引导之下进行,由政府能够直接管控。地方政府能够直接引导、管理的国有企业,最适合的就是城投公司。

2、城市更新业务的未来模式是“经营模式”。城市更新项目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只是要规划建设,还需要做长期运营管理。城投公司作为深耕地方区域,属于承担公益性职能的重要国有企业,很适合做长期运营管理。

3、通过房地产化开展城市更新的模式未来行不通了。在《通知》下发之前,部分房地产公司实际上已经参与了部分区域的城市更新项目,成为了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重要业务组成内容。城市更新业务去房地产化之后,房地产公司参与的动力会降低。而城投公司自身的定位和特点就决定了,可以不通过房地产开发的模式来运作城市更新业务。

更重要的是,城投公司的业务和城市更新业务存在天然的联系。无论是市政基础设施的委托代建业务,还是土地整理业务,都是主动或者被动的成为了城市更新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从实践来看,城投公司开展城市更新业务具备非常明显的先天优势。

当然,《通知》中也明确提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这是需要严格遵循的合规红线,城投公司尤为需要注意。城投公司开展城市更新业务和制定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方案时,需要特别关注和注意,确保能够满足监管的要求。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债券民工”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盛会邀请】2024大连·特殊资产管理高峰论坛报名开启(11.15-11.16)

年卡会员

加入特殊资产交流群

好课推荐
热门评论

还没有评论,赶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