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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困境企业专题三| 可以只买一部分吗?

破产重整最常见的投资架构是“打包拿下”:投资人通过购买企业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等方式成为重整企业的股东。

作者:大队长金融

破产重整最常见的投资架构是“打包拿下”:投资人通过购买企业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等方式成为重整企业的股东。

但“打包拿下”可能会产生一些让投资人棘手的问题。

比如,投资人可能只对企业的部分资产感兴趣,打包拿下的话,投资人相当于花钱买了一些不需要的“鸡肋”,甚至可能会拿到一些白给都不想要的“有毒”资产。

再比如,如果债权人通过“以股抵债”等方式成为股东或部分老股东继续在企业持股的,投资人将无法获得企业100%的权益,可能影响投资人对重整后企业的管理。

又比如,如果破产重整程序中有未申报的隐性债务的,投资人还要承继这部分债务的偿债风险。

除了“打包拿下”,投资人还可以“部分收购”(或者叫资产收购):投资人只购买破产重整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

部分收购可以解决前述“打包拿下”架构下可能产生的问题。

首先,投资人可以选择只购买其感兴趣的部分资产(也可包括选定的一些债务),避免买到“鸡肋”或“有毒”资产。

其次,部分收购下,股权结构更灵活,投资人可以不在重整企业中持股、也可以经协商在其中持股。

再次,如果收购资产,投资人不需要承继破产重整企业的债务,当然,如果部分收购是购买破产重整企业的子公司股权,则投资人也需要承接子公司的所有债务。

实践中,管理人可能会主动提出剥离破产企业的部分资产(该剥离资产便不在破产重整范围),以将对价作为破产企业的偿债资源,但剥离的通常是非主营业务、非核心的资产。

对于主营业务、核心资产,虽然部分收购在理论上可行,而且是最安全的收购模式,但在实践中,因为部分收购可能违背破产重整程序的根本目的(化解债务、业务重整),这种模式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和法院裁定的机会很低,在实践中并不常见。

除非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中明确载明可以仅购买资产、或投资人通过与管理人的交流了解到其可能接受投资人仅购买资产的,一般而言,部分收购的投资方式很难实现。

因为实践和理论的断层,我们会看到一些投资人选择用资产收购的方案“投石问路”。

所谓“投石问路”,即先申报最安全的资产收购方案,如果恰有其它投资人对剩余资产感兴趣、或其资产收购报价明显高于其它投资人的报价,则投资人还有余地与管理人、其它投资人、政府等进行进一步协商,以讨论多个投资人共同参与重整之可能性。

本文的作者均来自金杜律师事务所,他们热爱死磕复杂法律和商业问题、挑战高难度项目并在心血来潮时向大家分享经验。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大队长金融”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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